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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新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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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进一步 推进 户籍制度 改革 实施方案 新编
XX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初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23"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72号)和XX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粤府办"2023"24号)的要求,继续促进在我市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进一步降低准入条件,稳步推进我市根本公共效劳常住人口全覆盖,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统筹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城乡人口管理一体化,城乡公共效劳均等化,城乡经济开展均衡化。到2023年,根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效劳,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标准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二)根本原那么。坚持积极稳妥、以人为本,尊重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稳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坚持分类管理、有序迁移,合理调整城乡之间人口结构;坚持统筹规划、全面布局,着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地区经1济社会开展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适时调整优化户籍政策。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一)亲属投靠入户 1、夫妻投靠入户。农村村民之间、城镇居民之间、农村村民与城镇居民之间结婚,申请人配偶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办理户口迁移不受婚龄限制,可迁入配偶户口所在地。与军人、港澳台同胞、华侨结婚的申请人,要求到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生活和工作的,准许其将户口迁入配偶父母处。申请人结婚后仍在户口所在地生活、工作,要求不迁出户口的,应予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户口注销。(市公安局负责) 2、父母投靠已成年子女(在校学生除外)。被投靠人属我市户口且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含租赁),投靠人不受年龄限制,可以投靠入户其子女处。(市公安局负责) 3、子女投靠父母。被投靠人属我市户口且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未婚子女可随时投靠父母入户;已婚子女照顾父母,以共同居住生活为条件,允许1名已婚子女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投靠入户。(市公安局负责) (二)人才引进入户 1、工作调动(录用)入户。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调入或公开招聘录用的公务员、政府雇员、事业单位职员,或经批准下放人事管理权的单位自主招聘的事业单位职员,本人可申请入2户,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随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国家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其户口须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安局负责) 2、高层次人才入户。经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申请入户。(市人社局、市公安局负责) 3、专才入户。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条件之一的,本人可申请入户,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随迁。(市人社局、市公安局负责) (三)稳定居住就业入户 1、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在蓬江、江海、新会三区合法稳定就业满半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的人员,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随迁;在各市(县级)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随迁。(市公安局负责) 2、自购(建)住房入户。凡在我市购置商品住房或自建房的,其本人、配偶、未婚子女以及父母可申请入户;购房者在我市同时拥有两套或以上住房,其中一套住房借给旁系亲属居住,其旁系亲属可申请入户。(市公安局负责) (四)大中专毕业生入户 原籍本市的大中专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可直接在我市办理复户;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原籍非本市的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可落户就业单位集体户或各市区人才交流中心。(市公安局负责) (五)市内户口迁移 1、自购(建)住房迁移。以自有合法产权住宅为条件,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迁入;已婚子女在我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的,也可迁入。(市公安局负责) 2、空挂户管理。租赁政府公租房或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个人合法产权住宅的,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可以在租赁房屋所在地入户。因房屋所有权转移、原集体户单位倒闭、旧城改造拆迁等原因,且在本市内没有合法产权住宅的,可以征得房屋产权人和户主同意,挂靠在其家庭户中;没有亲友家庭户可挂靠的,可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没有集体户的,应当迁入户籍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市公安局负责) (六)农村地区户籍管理 在农村集体经济制度改革尚未完善的地区,实行以实际居住在农村为原那么的户口迁移政策,有效控制回迁农村的人口规模;在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和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工作后,逐步放开农村地区的户口迁移限制。(市农业局、市公安局负责) (七)取消积分制入户和投资入户。 三、创新人口管理 (一)建设人口根底信息平台。建立完善覆盖全市实际居住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根底信息为基准的全市人口根底信息库。整合各有关部门的人口信息资源,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加强人口信息管理和应用。建立健全实有人口登记制度,完善人口动态采集更新机制,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变动趋势、地区分布等情况,提升人口根底信息采集率、准确率。实时掌握人口变化情况,加强人口数据统计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市公安局负责) (三)推进人口智能化管理。在人口管理工作中统筹推进公安大数据、移动警务等新技术建设应用,通过技术创新、应用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重点推进“邑微警〞、电子档案等工程的建设和应用工作,提供人性化、多样化和高效便捷的自助效劳,全面提高人口智能化管理水平。(市公安局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公安局、市开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5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规划局、市住建管理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局等部门组成的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机制,日常工作由市公安局承担。各区要参照市的做法建立相应的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机制,统筹领导和协调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 (二)抓紧落实政策措施。市公安局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推进本地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那么,标准工作流程;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跟踪评估和督查指导;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认真做好新旧政策措施的衔接,把握好过渡期,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真正做到便民、利民。如要对相关户籍政策进行调整的,需由有关部门研究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加强宣传引导。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程度高,各区、各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全面准确解读中央和省、市的有关政策,及时总结、大力宣传各地在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合理引导群众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让广阔群众了解、支持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形成共同推进改革的良好社会气氛。 五、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原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府办[2023]38号)同时废止。 第二篇。烟台户籍改革推进全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实施意见烟台户籍改革推进全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实施意见日前,XX市政府发布了推进全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指出,进城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在烟投资经商人员等,都可根据政策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意见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户口迁移政策方面,在本市XX县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本人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进城务工人员在同一市区连续工作满2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正式录(聘)用,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投资经商、兴办实业,有合法稳定经营场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依法经营满1年,按规定通过验定或年检的。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本人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按规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正式录(聘)用,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意见中指出,以上人员中符合相关条件,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此外,公民通过合法方式、合法途径购置、自建、继承房屋,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意见中还指出,引导农村居民结合迁村并点、旧村改造、重大工程工程建设等,自愿、就近到城市和城镇落户。严格限制城镇居民到农村落户,城镇居民违反规定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一律不准落户。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拥有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以农林牧渔业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户口空挂城镇人员申请回农村落户的,由县级公安机关核准。 同时要推进流动人口效劳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对暂不具备城镇落户条件的流动人口,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 据了解,该意见的实施,旨在通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以公民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为根本形式,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根本条件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据了解,本意见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1日。 权益 土地房子,自己说了算 意见指出,农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将受法律保护。农民落户城镇,是否放弃宅基地和承包的土地,尊重农民本人的意愿,农民自己说了算,非法定程序不得强制收回。政策 当上城里人仍享国家惠农政策 落户城镇的农村人口(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 的机构正式录、聘用的工作人员除外),可继续享受农民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和良种补贴等与土地相结合的国家惠农政策,也可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合作 户籍改革需多部门配合 意见中指出,公安机关负责落实户口迁移的政策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那么,做好户口登记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住建部门、人社部门、教育部门、卫生部门、人口计生部门等市直职能部门做好政策衔接。农业、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政策。 意义 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十年前,时任XX市政协委员的王全杰,在2022年XX市第十届政治协商会议上提到,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十年后,XX市政府发布户籍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成为XX省人大代表的王全杰得知消息后,连声称好。 在就业、医疗、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诸多制度与户口挂钩的情况下,户籍制度的改革将为更多人带来希望。“户籍制度的改革,将会不断缩小城镇户口居民与农业户口居民的国民待遇差距,这也是社会进步的一个表达。〞王全杰说。(记者王晏坤钟建军) 第三篇:户籍制度改革方案xx镇2023年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各村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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