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2页农村改革转型期所面临的问题及影响在农村改革开放的二十多年,有个三次大的变革,给现代农村的经济、社会的开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第一次变革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实施的家庭承包经营制,触动了方案经济体制下的农村土地经营形式。家庭承包经营和农产品的市场准入,使农民从土地的人身依附中解脱出来,农民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生产的自主权和剩余农产品的处置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经济得到前所未有的开展。第二次变革是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的乡镇企业就崛起,导致了农村产业结构和农民收入结构的大调整,使大多数农村和大局部农民开始走上致富的道路。第三次变革形成于本世纪初的农村税费改革,降低了农业税税率,标准了农村收费工程和收费标准,使农民的负担明显减轻。特别是××年,农民人均收入总额为近七年之最。尽管这样,但由于农村深层次的矛盾在改革中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突破,同时伴随农村的改革开放进程,也产生了不少新的矛盾,农村改革也进入了改革的敏感期和临界状态。而且,这些矛盾并没有随着改革的开展进程而得到及时的解决,而是沉积下来。新旧矛盾相互交织,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在这种矛盾的交织状态下,任何单一目的的改革措施,均很难奏效。况且,家庭承包经营制只是改变了农村土地的经营形式,并没有触及到现有体制下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乡镇企业因先天缺乏,面对日趋标准的市场而失去昔日的辉煌;农村税费改革,也只是以减轻农民负担过重为初衷,并没有触及社会分配不公的问题。一、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的农村改革,在使农村土地经营方式适合于当代农村经济的开展的同时,对农村土地制度凝滞性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农村经济的开展水平和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总是低于国民经济的开展水平和开展速度。所谓农村土地制度的凝滞性,是指在方案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农村土地制度,没有随着农村改革的进程而变革,面对日趋标准的农村市场经济的开展要求,已显现出其滞后性和缺乏活力。这种农村土地制度的凝滞性带来的后果:农村土地产权的凝滞第2页共12页性,导致土地管理的失控,造成非法占有和使用农村土地的现象无法得到全面遏制,农民利益不断受到侵蚀。早在三百多年以前,威廉·配第就说过:土地是财富之母。中国是一个具有几千年历史的传统农业大国,土地对中国的农民来讲,更是农民的命根子。但在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下,土地在法律上属农村集体所有。而农村集体,随着集体经济的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