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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中
人民法院
工作汇报
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汇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xx年,全市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执行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法院工作的决议,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深化落实“三项承诺〞,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3656件,办结33949件,同比分别上升11.03%和14.43%,均创历史新高,解决争议标的总金额27.18亿元,未结案件2457件,同比下降2023.56%,审判执行工作呈现“收案上升、结案上升、未结案下降〞的良好态势,为“法治xx〞、“平安xx〞建设,为创业富民、创新强市作出了积极奉献。
一、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积极参与“平安xx〞建设
(一)宽严相济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380件,判处罪犯3532人,同比分别上升5.78%和2023%。依法惩罚严重刑事犯罪和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平安的多发性犯罪,审结成心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642件,判处罪犯120236人,审结盗窃、抢夺、诈骗等侵财型犯罪案件1404件,判处罪犯2155人。在全部罪犯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及死刑的432人。加大惩治腐败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力度,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52件,其中国家工作人员犯罪33人,判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人。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赵詹奇的特定关系人汪沛英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这是“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意见出台后全省首例以“特定关系人〞身份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为179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对因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等民间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分;对罪行较轻、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依法判处缓刑669人。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判处未成年人犯罪311人。对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罪犯依法减刑假释620233人次。
(二)调判结合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审结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一审民事案件9192件,同比上升11.77%。其中审结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纠纷案件2490件,审结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等侵权纠纷案件2929件,审结权属纠纷、相邻纠纷和社区物业管理纠纷案件534件,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511件,审结劳动争议案件32023件。审理中注重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化解矛盾纠纷,力求案结事了。大力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探索覆盖诉讼全过程的调解工作机制,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到达55.84%。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的指导意见,推动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
(三)延伸审判职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法制宣传,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有2168篇法制宣传稿件被媒体录用,到农村、社区、学校开展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等活动91次,法制宣传工作在全省法院考核中名列第二。加强对经济社会等领域涉法问题的调查研究,有15件司法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加强缓刑少年犯帮教工作,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全方位参与基层平安创立活动,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探索人民法庭与当地基层组织建立“调解互联〞机制,使矛盾纠纷就地得到妥善解决。
二、坚持把效劳开展作为根本职责,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
(一)调节和标准经济关系,效劳创业富民创新强市。认真开展“解放思想、激发活力、创业富民、创新强市〞大讨论大实践活动,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效劳创业创新。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审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走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犯罪案件43件。审结与经济开展密切相关的一审商事案件6654件,同比上升8.85%。其中审结企业转制、公司股份转让等纠纷案件52件,审结生产、经营等流通领域合同纠纷案件6217件,审结金融纠纷案件99件,审结房地产纠纷案件261件,审结知识产权纠纷案件22件。办案中严格区分经济活动中的罪与非罪,平等保护各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为投资者提供优质的法律效劳。积极参与我市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建设,依法稳妥审结涉及农村、农业和农民的案件5068件,执结4203件,执结标的金额7719.36万元。
(二)依法调节行政关系,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78件。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共撤销、变更行政行为和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4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共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29件;积极探索行政诉讼和解机制,通过法院协调,原告主动撤诉或被告改变原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的28件;其他方式结案17件。审查办理非诉行政申请执行案件281件,准予执行266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4件。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市政府专门出台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8人,同比上升12.5%。
(三)讲求办案方法,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牢固树立审判执行工作效劳大局的理念,将法律条文的准确适用与司法目的的实现紧密结合起来,将司法的原那么性与灵活性紧密结合起来,努力追求“两个效果〞有机统一。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慎用查封、冻结等强制执行和财产保全措施,尽力减少诉讼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针对90多件因企业改制、拆迁安置、土地征用、劳动争议等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和矛盾易激化案件,精心组织审理,未发生因审判执行工作不当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三、坚持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司法热点难点问题
(一)落实司法为民举措,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权。进一步创新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全面加强立案接待大厅标准化建设,实行导诉、立案、接访、收费“一站式〞效劳,有3个立案大厅被评为省级“文明窗口〞。在全省法院中率先与电信部门联合开通“114阳光诉讼热线〞,方便群众咨询。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619名经济困难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228万余元,经济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在我市法院已根本解决。积极探索口头起诉、上门立案、预约立案等便民立案措施,共受理口头、预约等起诉案件170件,巡回审判441件,方便参讼群众安排生产生活。
(二)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全力实现权利人合法权益。执结各类案件7753件,同比上升3.82%,执结率89.2023%,有效执结率65.98%,未结案同比下降5.75%。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执行手段,用足用好执行措施,采取申报财产、悬赏举报、媒体曝光、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新方法,实行执行公开和告知、易人执行、提级执行、交叉执行等措施,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对62023名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实行司法拘留,对1名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追究刑事责任。开展夏季集中执行活动,执结一批人身损害赔偿、赡养抚养等难案。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执行活动,共执结284件农民工工资案件,为农民工追回工资328万余元。加大执行救助力度,为175名特困申请人发放执行救助金91万余元。严格执行管理,进一步标准执行案件收费、执行款物管理和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确保执行工作标准有序。注重审执兼顾,强化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的相互配合,自动履行率达48.12%。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市委批转了中院党组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执行工作已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局部县区将暴力抗拒执行列入乡镇综治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加快执行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银行、工商、国土资源、建设、新闻等部门的协作,形成破解执行难的合力。
(三)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努力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处理来信961件次,接待来访1626人次,其中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518件,同比分别下降85.47%、53.94%和19.19%。健全完善信访流程、信访听证、信访协调、院长预约接待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建立涉诉信访责任倒查机制,对487件案件实行判后答疑释理。深入开展以进京去省上访老户为重点的集中排查化解活动,对省市督办的15件案件,在去年8月底前全部处理完毕。把解决涉诉信访的立足点放在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上,根据个案不同,采取公开听证、联合接访、司法救助等多种方式进行化解,为特困申诉人提供司法救助金17万余元,努力实现息诉罢访。
四、坚持把公正司法作为法院工作生命线,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加强司法公开和民主,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公正。全面落实审判公开制度,一审案件除法律规定外全部依法公开审理,着力提高申诉复查、减刑假释等案件公开听证率,申诉、申请再审复查公开听证率48.8%,假释案件全部公开听证。依托xx法院网向社会公开人民法院审判标准性文件、局部裁判文书等,方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了解审判信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1420件,参审人员1914人次。
(二)推进司法标准化建设,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工作机制。按照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要求和上级法院部署,稳步推进法院改革,健全完善公正高效的审判执行工作机制。全面标准司法行为,重点标准程序运行,运用新的审判流程管理信息系统,对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实行跟踪监督,确保各个环节标准高效。实行随机滚动分案,预防人情、关系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影响。强化对合议庭的管理,标准法官自由裁量权。积极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度,院庭长担任审判长办案7195件。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落实审判委员会委员直接参与案件审理或旁听庭审等制度,共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118次,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162件,确保重大案件质量。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和督查制度,对办案质量实行量化考核,未发现违法审判案件。强化案件审限管理,实行临限催办、届限督办和超期查处等制度,未发生超审限和超期羁押现象。严格控制案件移送、委托鉴定等非审限用时,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基层法院75.99%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实现审判工作的便捷高效。
(三)加强监督指导,提高审判质量。中院审结二审案件1218件,占基层法院一审案件的6.03%,绝大局部案件经一审已服判息诉;全市法院审结再审案件79件,二审、再审改判发回重审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49件,其中维持20件,改判或撤销原裁定15件,以调解等方式结案14件。建立案件改判发回重审原由评析制度和典型案件情况分析通报制度,提高业务指导的针对性。组织庭审观摩、到基层法院开示范庭30次,召开业务研讨会11次,刊发审判工作动态15期,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促进办案质量的提升。
五、坚持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根本,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班子建设,增强履职能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不断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性和自觉性。针对换届实际,召开全市法院院长读书会,专题研究班子建设问题,制定加强自身建设决定。完善了党组议事规那么和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那么,标准权力行使。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民主集中制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强化领导责任,提高决策水平,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作风建设,中院班子成员到基层调研均超过30个工作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两级法院班子在省、市法院廉政考核中均获一等奖。
(二)坚决正确理念,提高队伍素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提高干警思想政治素质。加强教育培训,举办物权法讲座等全市性业务培训班4期,受训人员500余人次,组织166人次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