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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妇联
工作经验
思考
妇联工作经验与思考
为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的独特作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x年以来,XX县区妇联与区法院建立以婚姻家庭纠纷为载体的妇联组织特邀调解员制度,开通妇联参与司法调解的绿色通道,实现妇联与法院的对接与共建互动。
一、主要做法
一是创新调解模式。区法院与区妇联积极沟通,委托或邀请妇联干部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工作。20x年6月,区法院、区妇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妇女权益保障纠纷案件调解工作的假设干规定,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明确双方共建方针为“互动维权,实现双赢,整合资源,合作高效〞,并就诉调相关的各类规那么和要求以及信息互通,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等进行了明晰。运用方便、灵活、快捷、经济的方式方法,积极化解日益增多的婚姻家庭纠纷,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是完善调解机制。改变妇联、法院原有的各自单一的调解模式,推行指导调解、协助调解、委托调解,实行区法院挂钩审判员日常调解业务指导、妇联干部直接参与法院关于婚姻家庭案件审理和受法院委托先行调解一些比较重大、复杂的离婚案件等。区法院、区妇联在区妇联、区法院民一庭设立了联络办公室,负责具体案件调解事务的对接工作。建立通报机制,互相通报离婚案件的诉讼和处理情况,及时解决调解衔接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引导诉讼机制,对一方当事人不接受妇联调解或者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引导当事人到法院起诉,并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效力确认机制,当事人直接到妇联达成离婚协议后,将调解协议通过挂钩审判员提交法院寻求效力确认,由法院出具调解书即可。
三是改善调解方法。综合运用法律、情感、心理等知识,采取“心理缓和法〞、“换位思考法〞、“情理攻势法〞等进行沟通调解。区妇联、区司法局建立了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推出“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优先办理〞三项举措,通过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效劳、给予法律援助、减免诉讼费等,畅通妇女保护的渠道。同时,邀请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及妇联工作人员协助做好非诉讼调解工作,及时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截止11月份,区、各街乡、村(社区)妇联干部特邀调解员接受法院委托或邀请,调解案件65件,涉及离婚、婚姻财产、抚养、赡养、探望权等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成功49件,成功率达75.3%,为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和一方稳定作出了积极努力。
四是强化培训,提高素质。调解工作具有较强的特殊性,调解员法律水平和调解艺术的上下,直接关系到调解工作的质量与效率。近年来,区法院始终将建立高素质的特邀调解员队伍作为培训工作重点,帮助妇联系统调解员熟练掌握法律法规,通过评议案件,锻炼其纠纷的分析和调处能力,调动特调员的对接积极性。通过培训,妇联系统调解员业务素质得到了提高,增强了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能力与底气。今年三月份,区法院、区妇联联合举办的主题为“妇女、地产、标准〞的〞女法官沙龙〞活动中,参与沙龙活动的法院22名女法官和区妇联系统的6名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特邀调解员就选定的一起婚嫁女要求办理房产及宅基地分户的信访纠纷一案分别从法律、政策、民俗、民情等角度,各自谈了自己的见解。区法院张利娟副院长适时进行法理、情理、政策、社会效果等层面的点评。讨论会即隆重又热烈,到达了预期的效果。
二、存在问题
特邀调解工作,促进了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整体水平的提高,使家庭和谐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社会环境稳定协调,在“打造北翼新城,建设平安港闸〞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不少难题,还有待进一步的探索和完善。
一是委托调解。主要是因为法院委托调解需要对案件全面放手,妇联干部作为受委托人如果缺乏法律知识或调处经验,会将案件带离正确调处轨道,将使承方法官面临窘境。因此在实践中我们一般以联合调处、特邀协助调解为多,案件的实际处理权限还在承方法官手中,这样有利于发挥法官的专业优势,引导案件在合法、合理的轨道上进行下去。
二是协助调解。人民调解员、妇联特邀调解员均系从各乡或街道聘请来得,平时工作较繁忙,不能真正全身心地投入调解工作。
三、今后工作打算
一是增强妇联系统特约调解员的责任意识。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去认识、理解调解工作在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中的重要意义。在具备政治素质和丰富的经验的根底上,要多学习、掌握法律知识,掌握调解技巧,提高调解能力,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为群众效劳,为社会效劳。
二是主动加强与法院、司法部门的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沟通联系制度,加大调解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力度,发挥各自优势,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用妇联工作优势为弱势群体效劳,进一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和标准化建设。使涉及妇女权益、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持续减少,涉案待处的数量大幅下降,民转刑及容易诱发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得以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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