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行政执法职能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许可种类: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平安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行政处分〔共99项〕一、承当平安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处分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第七十九条。承当平安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分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缺乏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当连带赔偿责任。2.平安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分方法第六十一条。承当平安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尚不够刑事处分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缺乏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由原发证机构依法撤销其相应资格。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平安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导致发生生产平安事故,尚不够刑事处分的处分种类: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平安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平安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分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