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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村
低保
专项
治理
实施方案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切实改进民政系统工作作风,建立健全低保标准管理长效机制,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工作部署和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扶贫领域“最后一公里〞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以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为重点,在全镇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镇农村低保“最后一公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3年6月25日-7月1日
二、自查内容
(1)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现有农村低保对象家庭和申请农村低保家庭,应全面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重点核对家庭财产、收入是否符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条件,改进低保对象认定手段,坚决纠正和杜绝不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纳入低保的做法,有效减少和遏制“错保〞问题发生。
(2)入户调查。①严格按照“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由乡镇(街道)包村领导、驻村干部与经办人员进行入户调查,确保将申请人提供的家庭相关信息核实准确,逐村逐户对2023年、2023年所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排查,要求见事见人,自查率20230%,没有见到对象本人的,要采取 询问本人或访问其他群众等方式了解情况,重点查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等问题,认真填写农村低保“最后一公里〞专项治理入户排查表。
②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
制度为重点,对群众反映的“人情保〞、“关系保〞以及媒体披露的问题进行查处。
③同步排查2023年以来曾提交低保申请但未审核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积极做好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工作,结合2023年农村低保对象复核调整集中办理审核审批,及时解决“漏保〞问题。
④全面排查2023年以来农村低保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通过社会化方式及时、足额发放到户,是否存在挪用、截留、私分低保金等问题。
⑤民政办会同农业扶贫等相关部门,对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未列入农村低保范围的对象(含2023、2023年度已脱贫对象)进行逐户排查,进一步摸清其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等实际状况,对照低保政策规定,逐一识别是否符合农村低保条件。对排查阶段初步认定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乡镇建立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台帐,并逐一写明原因;对排查前已享受农村低保和排查阶段初步认定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乡镇建立享受农村低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台帐,会同村(居)委会主动告知和协助符合低保条件对象办理申请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审核审批。根据审批认定结果,乡镇(街道)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排查认定工作台帐,报市级民政、脱贫部门备案。市级民政部门会同脱贫部门汇总填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低保情况统计表报市民政局、脱贫办。
(3)全面筛查。对2023年、2023年重特大疾病名单进行全面筛查,对符合民保(2023)281号文件要求的,于6月底前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按程序给予列入低保。
开展农村专项整治工作,是落实习总书记“七个一批〞,保障困难群众根本生活,助推精准扶贫的兜底途径。各包村领导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专项治理、为民办实事任务紧密结合起来,主要承担接收申请、委托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实施低保资金发放、相关资料管理等责任。坚决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确保“阳光低保〞全面推行,基层效劳窗口普遍达标,整改成效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提升困难群众对低保制度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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