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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探矿
登记
审批
管理工作
规则
新编
第 1 页 共 17 页 2 2、探矿权登记审批管理工作规那么、探矿权登记审批管理工作规那么 探矿权登记和转让审批工作规程 探矿权登记审批工作按核收申请受理会审、审查审核复核会审会议并签发通知缴费、发证备案、公告等各程序顺序进行。登记管理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 40 日内(修改补充资料时间不计入),按照收到探矿权申请的先后顺序逐一审批,作出是否准予发证的决定。一、核收申请 负责人员在受理前应依次完成清点资料、检查资料、发征询意见单等工作,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一)清点资料:负责人员根据探矿权申请的类别(新立、变更、延续、保存、注销)应提交的资料目录,于申请送达当日清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确定是否齐全。1、探矿权新立申请:必要文件:探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一式 3 份,每跨一个省级行政区增加一式 1 份);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一式 1 份);探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涉外工程探矿权申请人的非法人营业执照,公民申请为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并已经年检(复印件,1 份);第 2 页 共 17 页 勘查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统检(复印件,1 份);勘查方案、合同(原件或复印件,1 份);资金证明文件(原件,1 份);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原件,2 份);交通位置图(1 份);补充文件:涉外工程还应提交探矿权申请人的公司合同、章程(复印件,1 份);合作勘查工程申请还应提交合作合同(复印件,1份)。2、探矿权变更申请:必要文件:探矿权变更、延续、保存申请登记书(原件,一式 3 份,每跨一个省级行政区增加一式份);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一式 1 份);勘查许可证(原件);勘查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统检(复印件,1 份);按变更类型不同,还应提交如下文件:扩大或缩小勘查范围的,还应提交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原件,1 份);变更勘查主矿种的,还应提交勘查年度报告或勘查工作阶段性报告(原件,1 份);探矿权人改变名称(包括法定代表人易人)或改变地址的,还应提交:探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 份);变更前原探矿权人营业执照 第 3 页 共 17 页(复印件,1 份)。转让探矿权的,还应提交:探矿权转让申请书一式 4 份;勘查成果示意图(固体矿产工程含工程布置、矿体圈定等内容);1探矿权转让合同书(在转让申请之前已签订了经济合作合同书的,须将经济合作合同书作为探矿权转让合同书附件提交);探矿权价款的处置方案批准文件(国有地勘单位免交)。探矿权受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 份);勘查方案、合同(原件或复印件,1 份);资金证明文件(原件,1 份);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原件,1 份)。地质报告,暨完成勘查投入证明(金额、形成的勘查成果清单);根据转让方式的不同,可以增、减某些证明材料。3、探矿权延续申请:必要文件:探矿权变更、延续、保存申请登记书(原件,一式 3 份);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一式 1 份);勘查许可证(原件);勘查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统检(复印件,1 份);勘查工作年度报告(原件,1 份);勘查工程资金投入情况的会计报表(复印件,1 份);资金证明文件(原件,1 份)。4、探矿权保存申请:必要文件:第 4 页 共 17 页 探矿权变更、延续、保存申请登记书(原件,一式 3 份,每跨一个省级行政区增加一式 1 份);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一式 1 份);勘查许可证(原件);首次申请保存的,还应提交:勘查工程完成报告或勘查工程终止报告(复印件,1 份);勘查工程资金投入情况的会计报表(复印件,1 份)。5、探矿权注销申请:探矿权注销申请书(原件,1 份);勘查工程完成报告或者勘查工程终止报告(原件或复印件,1 份);工程成果资料汇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 份);资金投入情况报表和有关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 份);勘查许可证原件。注:勘查方案:系指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国务院各部委所属的工业局批准的勘查方案;省级财政出资批准的勘查方案。对不具有以上三种勘查方案的工程,需提交勘查合同和资金证明。勘查合同:是指出资人与被委托勘查的施工单位双方,依据合同法签定的有效合同。凡合同工程均需提交资金证明。资金证明可任选以下的一种形式:注册会计事务所认定的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注册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第 5 页 共 17 页 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存款金额应足以支付第一勘查年度的最低勘查投入)。2 (二)检查资料 负责人员检查申请资料是否符合下述要求:1、申请书填写是否标准,有无漏项、错项;2、申请区块范围图是否清晰。4、勘查许可证是否有效。5、对于新立申请,将勘查区块与特矿处数据库进行核查,假设申请区块内已设置油气探矿权、采矿权的,且面积根本重合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三)发征询意见单 1、申请资料中没有省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申请区块内无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情况说明的,在核收资料 5 个工作日内,给申请工程所在省厅(局)发勘查司探矿权受理征询意见单,并限定其在收到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区块内有无其他探矿权采矿权设置,而后,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在规定时间内不回函,应视为无其他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申请区块内已设置探矿权采矿权的,且面积根本重合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2、涉外企业申请探矿权,资料中无军事部门意见,在核收 第 6 页 共 17 页 资料 5 个工作日内,向总参作战部发出关于商请核定中外合作勘查区块范围的函,军事部门回函同意进行勘查工作的,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总参作战部回函不同意涉外企业进入勘查区块,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3、申请海域的探矿权,资料中无国家海洋局核实海域使用意见的,在核收资料 5 个工作日内,向国家海洋局发出勘查司探矿权受理征询意见单,国家海洋局回函同意进行勘查工作的,决定是否受理。国家海洋局已在申请区块内设立了海域使用权,应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二、受理 (一)收取勘查登记费 对于资料齐全,且相关部门同意进行勘查工作的探矿权申请,决定受理,通知申请人缴纳勘查登记费。根据有关规定,每个工程收取登记费 20230 元。收费一律采用电汇方式,收费程序如下:1、负责受理的人员通知申请人缴纳勘查登记费,告之开户银行、帐号等事项。2、待部财务司通知勘查登记费已缴纳后,负责受理的人员填写“矿产资源勘查登记收费通知单(以下简称“收费单)第 7 页 共 17 页 一式两联,第一联为收款单位保存,加盖矿产资源勘查登记专用章,第二联为发证机关保存,加盖财务专用章。3、负责受理的人员将加盖财务专用章的缴费收据邮寄探矿权申请人。(二)填写申请登记一览表 已缴纳勘查登记费的,负责受理的人员填写“探矿权申请登记一览表,请申请人签字或注明“邮寄。(三)录入到数据库 3负责受理的人员应将受理的工程资料及时录入到探矿权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中。三、会审、审查 对于受理的探矿权申请,应同时进行会审和审查。(一)会审 在受理探矿权申请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 7 个会审司局发送会审意见表和申请情况简介。(二)审查 负责审查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审查人)应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申请在先的原那么进行审查。审查人认为需申请人修改补充资料的,应及时向申请人发出探矿权申请补报资料通知。审查人认为申请人出具的材料有问题 第 8 页 共 17 页 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有关机关核实。补充完善资料或核实资料的时间不计入规定的 40 日审批期限内。审查内容如下:1、申请勘查区块内的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情况对于申请工程所在地的省厅(局)回函中提出已设置的探矿权、采矿权范围予以扣除。2、探矿权申请人的条件 (1)是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2)是否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涉外非法人企业;(3)对于探矿权申请人的认定,必须注意以下几点:勘查资金是国务院有关部委或地方各级政府下达的,由承担地质勘查工程的单位作为探矿权申请人;也可以由下达方案的单位指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作为探矿权申请人。各级政府机关不能作为探矿权申请人。勘查资金由企(事)业单位、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出资的,出资人作为探矿权申请人;勘查资金由地方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其它经济组织、个人等共同出资的:a 设立法人合作企业合作勘查的,由合作企业申请探矿权,探矿权归合作企业所有;b 不设立法人合作企业 第 9 页 共 17 页 合资勘查的,出资人之间应签定协议指定一个法人作为探矿权申请人,在任何一方转让探矿权时,必须与其它方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购置该探矿权的权利。出资人之间签定的协议,应作为探矿权申请的存档文件。涉外勘查工程:a 中外合作设立法人企业的,由法人申请探矿权,探矿权归法人所有;b 中外合作设立非法人企业的,由非法人企业申请探矿权,探矿权归非法人企业所有。或由中方合作者申请探矿权,探矿权的归属由合同约定;c外商独资在中国注册设立法人企业的,由法人申请探矿权,探矿权归法人所有;d 未在中国注册(包括未在中国设立非法人企业)的外国公司、未取得中国公民权的外国人不得申请探矿权。3、申请登记书及区块范围图填写内容 (1)工程名称由工程所在省(区、市)名县级行政区划名称勘查作业区的主要特征地名勘查主矿种勘查阶段组成。勘查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只填写勘查作业区所在的主要行政区划名称;(2)申请人应填写探矿权申请人名称,是法人的填写法人名称(应与签章一致),不是法人的,填写申请责任人(自然人)的名称(应与签章一致);4(3)勘查单位应填写地质勘查单位名称(应与签章一致);第 10 页 共 17 页 (4)勘查矿种应填写预期勘查的一个主矿种,原那么上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那么附件“矿产资源分类细目中的矿种填写;(5)勘查阶段根据勘查工作的程度选择填写普查、详查或勘探;(6)工程性质按方案、市场、涉外、勘查基金和其他工程五大类选择填写;(7)地理位置填写勘查工程所在的省(区、市)、地(市)、县级的行政区划,勘查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应填写所跨的全部省(区、市)、地(市)、县级的行政区划名称;(8)根本区块应填写实际申请的根本区块数,1/4 区块应填写实际申请的 1/4 区块数,小区块应填写实际申请的小区块数:区块范围:按照地发1995125 号文矿产资源勘查区块划分及编号方法要求,以经纬度 11的根本区块、3030的四分之一区块或 1515的小区块填写申请勘查范围;申请范围为连续区块的范围,图形应尽量规那么,且申请范围符合以下限制性规定:a 矿泉水勘查不超过 2023 个根本区块,勘查面积为 20.832.4 平方公里;b 金属矿产勘查、非金属矿产勘查、放射性矿产勘查不超过40 个根本区块,勘查面积为 83129 平方公里;c 地热、煤、水气矿产勘查不超过 200 个根本区块,勘查面积为 416648 平方公里;d 石油、天然气勘查不超过为 2500 个 第 11 页 共 17 页 根本区块,勘查面积为 41606480 平方公里。(9)勘查年度资金总计应与资金来源合计一致;(2023)申请人栏目应填写探矿权申请人的具体情况(每一栏必须填写);(11)探矿权价款处置方式,如果是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区块的探矿权,必须填写此项。应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认的探矿权价款金额和处置方式填写;(12)工作任务及主要目的填写应与勘查实施方案内容一致;(13)工作人员配备应填写勘查单位直接承担工程任务的各类技术人员的专业、职称及数量;(14)主要实物工作量应填写开展勘查工程投入的主要勘查手段及设计的工作量,如:钻探、坑探、浅井、槽探、地质测量、地形测绘、遥感地质、物化探、实验测试等;(15)附件,如果提交资料清单,该栏可不填;(16)勘查范围示意图及拐点经纬度,应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