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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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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防范 非法 集资 宣传 资料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资料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 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主要手段 从最近几年查处的非法集资案件来看,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段更为多样、活动形式更为隐蔽、欺骗性更强: (一)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几百倍。为了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付先前的本息,等到达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一些群众在急迫求富和盲目从众心理的支配下,缺乏理性,对不法分子虚拟的高额回报深信不疑,梦想“一夜暴富〞,草率甚至是盲目地倾其所有。还有的自己受骗后又去欺骗别人,希望通过骗人来弥补自己损失,结果越陷越深。 (二)编造虚假工程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不法分子有的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工程,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三)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的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为幌子,欺骗群众投资。 (四)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信任。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目的。一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的信任。有的利用曾是信贷员人头熟、关系多等身份优势骗取群众信任。 (五)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效劳器设立网站或设在异地,开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那么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在潜逃前还发布所谓通告,要下线人员记住自己的业绩,承诺日后重新返利,借此来稳住受骗群众。 (六)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有些已经参加的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参加,有的连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 三、当前非法集资形势特点 (一)非法集资案件继续“双降〞,但总体形势依然严峻。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23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28.5%,2023年1-3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5%和42.3%,继续保持“双降〞态势。但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跨省案件持续多发,涉及多个省份乃至全国的重特大案件仍时有发生,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二)发案行业领域和地区相对集中。当前,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几乎遍布所有行业,呈现“遍地开花〞的特点,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农业等重点行业案件持续高发。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发案数占总量的30%以上。案件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人口大省,但中小城市、城乡结合地区、农村地区案件也在逐渐增多,潜在风险不容无视。 (三)集资手段把戏翻新,认定难度加大。一些不法分子层层包装设计所谓的工程和产品,以当下“热门名词〞“热点概念〞炒作,诱惑社会公众投入资金。一些无商品、无实体、打着“虚拟任务〞名头的案件陆续出现,许多非法集资借助互联网平台,近期还出现了完全借助微信群等开展非法集资等行为,隐蔽性强、风险传染快,风险不容无视。此外,非法集资与传销、诈骗等犯罪相互交织特征在一些领域和地区更加突出,农村地区非法集资“口口相传〞“熟人拉熟人〞现象明显,这些都给防范和打击工作带来更大困难。 四、公安部提醒需要特别警惕的十类“投资理财〞工程 (一)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 (二)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三)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四)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五)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六)以 “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七)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八)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九)“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效劳器在境外的; (十)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五、社会组织非法集资特点 随着社会公众对慈善事业关注度和参与度的不断提升,一些以支持公益慈善事业开展为名开展的实际以营利为目的的募捐活动,甚至假借慈善名义从事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日益增多。某些组织和个人打着慈善的旗号,披着慈善组织的外衣干着牟利的勾当,极大损害了慈善组织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严重阻碍了慈善事业的健康开展,给社会公众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这些组织和个人有的是以未经登记的非法社会组织的名义直接开展非法集资及传销活动,有的是利用一些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急于筹集善款,做大做强业务的心理以及对非法集资行为的不了解,通过在这些组织下设立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专项基金等方式合作开展活动,由于有这些合法社会组织的背书,对于社会公众有着很强的欺骗性。2023年公安部门查处的“善心汇〞,广东省公安厅侦破的“人人公益〞网络传销案等,就是典型的披着公益慈善外衣的非法传销组织。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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