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XX市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管理方法【发布单位】XX省【发布文号】XX市人民政府令2023年第104号【发布日期】2023-06-13【生效日期】2023-06-13【失效日期】2023-06-12【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XX省XX市人民政府XX市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管理方法韶府令第104号XX市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管理方法(韶府规审[2023]2号)已经2023年6月7日XX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届23次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市长艾学峰2023年6月13日XX市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管理方法第一条为标准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促进公众移动通信和谐开展,保障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XX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的规划、设置、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方法。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的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包括室外基站、直放站、室内分布系统,以下简称基站),是指在一定的无线电覆盖区中,通过移动通信交换中心,与移动终端(如移动、便捷式等)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无线电收发信电台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楼顶塔、落地塔、单管塔、增高架等支撑设施和天面、机房、专用传输线路、电源等)。本方法所称的移动通信运营商(以下简称运营商),是指依法获得根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获准在本市建设移动通信网络,第2页共8页并向社会公众提供移动网络、数据业务和其他增值电信业务的单位及其基站设置具体实施单位。第四条XX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是本市无线电主管部门。XX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市基站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市城乡规划、住建、国土、环保、城管、公安、物价、交通代建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本市基站的相关管理工作。县(市、区)无线电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站管理工作。无线电监测机构依法对基站进行电磁环境测试并出具电磁辐射测试报告,为市无线电主管部门审批基站的设置和使用提供技术依据。第五条基站管理应当遵循明确定位、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建设、资源共享、环境保护的原那么。第六条市无线电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部门根据全市城乡规划、信息化开展规划和经济建设社会开展总体需求,组织编制本市基站建设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市规划委员会审查,报市政府审批后发布。市无线电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基站建设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