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XX市村民议事会议事导那么(试行)XX市村民委员会工作导那么(试行)第一条为适应“还权赋能,村民自治〞的新型村级治理机制,促进村民委员会工作方式转变,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根底工作的意见(成委发[2023]36号)和关于构建新型村级治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成组通[2023]113号),制定本导那么。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的决定,承接政府委托的公共效劳和社会管理职能。第三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职责外,村民委员会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执行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的决定。(二)组织实施政府委托的公共效劳和社会管理项目。(三)研究提出本村经济开展、村级自治事务总体规划和年度方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四)研究提出本村产业化项目、规模经营项目、扶贫开发项目、其他自治事务项目及实施方案,提交村民议事会审议。其中,重大项目应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五)调查核实“五保〞、“低保〞人员资格,提交村民议事会评议;研究提出救灾救济、社会捐赠款物发放方案,提交村民议事会审议。(六)研究提出村级自治事务范围内的其他议题,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审议。第四条村民委员会应采取多种形式收集村民意见,研究提出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审议的议题。第五条村民委员会提出议题应集体研究决定,并有具体方案或建议意见。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在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讨论议题时,应就所提议题内容、理由、政策依据、实施方案等作出说明。第2页共3页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决定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二)依法依规、及时高效组织实施。(三)加强过程监控,及时发现、纠正问题。对执行中出现的与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议事会决定出入较大的事项,及时报告村党组织和村民议事会。(四)向村党组织、村民议事会报告实施结果,接受检查验收;对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实施结果。(五)公开执行结果。第八条村民委员会承接政府延伸的公共效劳和社会管理项目,应了解项目实施要求、及时报告村党组织,并按本导那么第七条规定组织实施。对上级政府要求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议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按要求执行。第九条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执行事项,应集体研究、民主表决,做好会议记录。第十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