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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加快完善土地流转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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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加快 完善 土地 流转 意见
县加快完善土地流转意见 为完善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开展高效生态休闲观光农业,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快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完善我县农村土地流转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目标任务和根本原那么 (一)指导思想 加快土地流转,推进规模经营,开展具有我县特色的区域品牌农业,是落实科学开展观、建设中国美丽乡村的内在要求;是统筹城乡开展,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实现农民增收的必然要求。我县的农村土地流转,要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稳定农村土地根本经营制度为根底,着眼农村改革和开展大局,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实现农村开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机制创新,加快土地流转,使我县土地生产要素配置进一步优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效劳平台正常运行、标准效劳,建立起覆盖全县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使我县的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水平根本适应现代农业开展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三)根本原那么 ——坚持产业优先,注重效益原那么。在推进土地流转中,要优先开展规模经营和提升产业化,鼓励有经营理念、有实力的专业大户、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林技术人员、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受让农户流出的土地,依靠先进农业科技,提高产业效益。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那么。要从实际出发,探索土地流转的多种形式,推进土地集中连片经营,实现土地资源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确保土地流转健康稳定开展。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那么。在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不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不用于毁林开荒等禁止性作业的前提下,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意愿,通过政策鼓励、典型引导和有效效劳,鼓励农户自愿依法流转土地,不强迫或阻碍农民流转土地,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坚持标准管理,有序推进原那么。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管理、效劳和指导,健全土地流转平台和各项制度,强化流转信息效劳,标准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及时调处土地流转纠纷,维护各方利益,确保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标准有序。 二、创新机制,加快农村土地流转 在确保土地资源性质不变、农民利益不受损失、森林生态不破坏的前提下,创新经营模式,采取多种形式加快土地流转。 (一)创新流转形式。按照优先开展现代休闲农业,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的要求,引导和鼓励农民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托管、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鼓励农民把承包土地以入股形式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行股份合作经营。鼓励农民将承包土地经营权剩余年限的预期收益折价出资,投资农林企业,通过股权分红获得土地长期收益。鼓励各类农林效劳组织和专业大户,开展托管合作、代耕代种等多形式流转,提高农林社会化效劳水平,促进土地流转。鼓励农林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创办园区或产业基地,形成“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在农民与农林企业之间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 (二)培育规模经营主体。引导有资金、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各类人才受让农民流出的土地,开展规模经营。支持农村各类专业大户、农(林)技推广人员、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各类农林业科技人员带头承包土地创业。开展农林业招商引资,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农林业,建立农林产品基地,开展现代规模农林场。根据我县农业产业化开展水平,科学规划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与经营示范区,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有序健康推动我县的土地流转。 (三)促进劳动力转移。大力实施劳动力培训工程,提升农村劳动力素质,加快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 三、完善制度,标准农村土地流转 (一)标准流转程序。建立标准有效的工作规程。加强对受让方资信、经营能力的审查及对流转前土地权属情况的调查和确认,确保流转主体和行为的合法性。统一使用标准化的格式合同,保护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标准已发生的流转行为。流转期限严格控制在剩余承包期限内。流转相关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集体土地采用出租等方式流转的,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二)标准档案管理。采用标准的流转文本来标准土地流转。做好流转登记制度,乡镇要对土地流转情况登记造册,落实专人负责数据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三)保障流转权益。由农户依法自主决定流转,流转收益归个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流转要采取协商、招标、招租等方式确定,要考虑流转方利益的合理增长,可按实物折算。 (四)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建立完善县乡两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仲裁机构,健全相关制度,加大乡村两级组织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力度,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对重大疑难纠纷,县农林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四、强化效劳,加大流转政策保障和扶持力度 加大对土地流转的财政投入。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工程支持等形式,扶持土地流转。乡镇(街道)也要按适当比例配套。 (一)鼓励和支持土地流转。 对农业企业(包括通过招商引资引入的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股份)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受让连片流转土地从事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园区、新型高效农业生产经营工程的,凡当年新增经营规模到达3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签订标准土地流转合同,依法做好土地权属登记,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高效农业、休闲观光产业导向的,由经营主体和所在村一并提出申请,经乡镇汇总初审后上报县农业局和财政局审核、验收,并报县政府审核同意后,县财政按流转时间对经营主体每亩补助50元、村级流转工作经费每亩补助60元的标准给予分期补助 对林业企业(包括通过招商引资引入的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林权专业(股份)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受让连片流转林地从事高效林业、休闲观光产业的,凡当年新增经营规模到达500亩以上,流转期限2023年以上,签订标准流转合同,依法做好权属登记,符合新一轮林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经营主体和所在村一并提出申请,经乡镇汇总初审后上报县林业局、财政局审核,经验收合格后,县财政按流转时间对经营主体每亩补助50元、村级流转工作经费每亩补助40元的标准给予分期补助。 (二)乡镇(街道)土地流转效劳中心实现星级管理。按照市农村土地流转效劳中心星级评定方法,从年起,对乡镇(街道)土地流转中心实现星级管理。 “星级土地流转效劳中心〞实行评定和动态管理制,具体工作由县农(林)业局负责。年底在完成自我总结及评价的根底上,各乡镇(街道)土地流转效劳中心向县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农林部门组织考评。被认定为绩效好、管理标准、效劳到位、成效明显的“星级土地流转效劳中心〞及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成效显著的村,各级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被授予三星级的乡镇(街道)土地流转效劳中心,由县财政给予5万元的奖励。 (三)加强金融和保险政策支持。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农林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加大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力度。相关评估机构要减少收费、简化手续、方便操作,降低流转本钱,县财政每年予以补助。推进农林政策性保险,全县农林业的政策性保险投保率要到达90%,提高农林产业的抗风险能力。金融部门要安排一定比例的信贷规模专门用于农林业开展,对农林规模经营主体要提高授信额度。县财政建立农林风险基金,并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林贷款贴息,鼓励金融机构向农林业放贷。 (四)解决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凡流转3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并签订标准流转合同,依法完成土地权属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专业大户,因生产需要建造简易仓(机)库、生产管理用房、畜禽棚舍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经县农林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国土部门批准,可按流转面积5-2023‰办理临时建设用地。用地选址时要充分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 (五)加大根底设施建设投入和效劳。特色优势农林产品基地建设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工程,要优先安排给规模经营主体;经营面积202300亩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林业企业,优先安排国家和省级农林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工程。建立农业、林业部门、农林技术人员与规模经营主体的联系制度,鼓励农林业类专业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林企业工作,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 所有政策补助实行工程管理,管理方法、技术标准和考核方法另行制定。 五、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制定推进土地流转的鼓励机制,健全制度,强化考核。财政、农业、林业、人行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为推进土地流转提供有效的效劳。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土地流转政策。要加大典型引导示范,引导农民自觉流转、科学流转、有效流转,大胆探索,使农民最大限度地得到实惠,使经营主体得到更好的开展。 (三)抓好催促落实。把土地流转工作纳入乡镇工作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内容。各乡镇对村和经营主体申报的流转农户、面积、地块和流转合同等要严格审核把关,实地检查,防止虚报、联户串报、编造虚假土地流转合同等违规行为。一旦发现虚报面积、截留、冒领补助资金等情况,取消补助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8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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