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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干部
工资
考核
结账
意见
新编
村干部工资考核结账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要求,把科学开展、调优结构、提升质量作为经济工作的主线,把“增财力、惠民生、重环境、塑特色、强队伍、促和谐〞作为农村工作总体思路,全面推进农村工作再创新水平。
二、考核对象和结算构成
考核对象:全镇各村在编的村组干部。按照市委办【2023】28号文件精神,202300人以下的村组干部职数为3人,202300至2022人的村组干部职数为4人,2022以上的村组干部职数为5人(不含妇女主任)。村干部主要职务为: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副书记、村副主任,委员。2023年允许中村配一名临时组长,村配两名临时组长。
结算构成。根本工资、考核工资、奖励工资。分管农业村干部工资按支部书记工资的90%结算,其他村干部工资按支部书记工资的85%结算(妇女主任工资年终待定)。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1、根本工资。根据村人口规模核定,分村、中村、小村三个档次,由镇经管站每半年将工资打入村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村双代管账户必须存有资金)。村指册籍人口于2022人的村;中村指册籍人口于202300至2022人的村;小村指册籍人口小于202300人的村。村、中村、小村根本工资分别为5000元/年、4800元/年、4500元/年。
2、考核工资。按照党委政府全年工作安排,实行百分制考核,计算出村支部书记工资总额(每分挂钩工资为60元)。补贴标准年终视工作情况确定。考核工资的发放程序,各村根据镇委镇政府考核结算通知分解到人,然后上报经管站,再由镇经管站一次性存入个人账户。
3、兼职工资
村干部每兼任一个小组组长增加800元工资。
4、积累奖励工资
奖励工资根据村(居)当年集体收入情况核定。村(居)奖励工资总额为村(居)当年集体经济收入的2023%。最高限奖2022元。
村(居)当年集体经济收入由各村(居)据实申报,经镇经管站四季度入帐数据核实后报镇政府批准。
各村(居)根据经管站核定的奖励工资总额分解到个人并上报镇经管站一次性发放到村干部个人帐户。
集体经济收入主要是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所属的房屋、鱼池、土地等固定资产)当年的承包租金、集体林木的处置以及当年其它多工副收入。一次性处置林木的按总收入的1/8作为当年的集体收入。各种引资款、工程专款不能作为当年集体经济收入。
5、先进奖励工资
获省级以上先进集体的奖500元,获市级先进集体的奖300元,获镇级先进集体的奖200元。
凡为市以上提供现场会的村,每次奖300元,为省、市专项迎检合格的村每次奖200元,迎检评为优秀的村奖300元,为镇级提供现场会,获镇级通报表扬的村奖200元。
各村其他干部奖励工资按工资比例一并核算。先进奖励工资必须以文件或者通报为依据,同一内容奖励取最高的,不重复计奖。
6、处分
因村级班子处置不力导致本村出现到镇集体上访的,每次罚20230元;到市上访的每次罚200元;出现到省上访案件的,无论何种情况,取消当年所有评先表模资格,并罚500元。其它各项工作凡被镇委镇政府以文字形式通报批评的村,每次罚20230元。
代表镇迎接省、市专项检查的村,如评为不合格或出现重责任事故。导致全镇工作评价受到影响的,视影响小给予相应的处分。
因工作不力,村级出现较刑事治安案件,重平安事故等,视损失和影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分。
上述处分原那么上将对应单项的考核权数扣完为止。
四、考核及计酬方法
1、计算考核时间。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非生产性开支,根据有关考核方法进行考核。
3、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认真制订和完善具体考核内容和细那么,切实加强考核工作,由专人负责,确保年终考核结果的真实可靠。各条线的考核均可采用百分制,结合平时考核、半年度考核和年终考核得出年度考核分后再折算成所分配的分值,由各分管领导审核后,将考核结果交镇经管站汇总,并报党委、政府审核确定。
4、各村要切实加强内部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严格按照镇有关文件规定发放工资报酬、奖金和各种补贴,如有擅自违纪发放情节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五、有关说明
1、落实村干部待遇的村(居)干部名单、职务及分管工作以镇委组织办公室、经管站核定的为准。
2、各村不得增设临时组长,镇取消发放临时组长工资。
3、居委会只考核城建工作,不考核农村农业工作。谢湾、谢场村城建工作按50%考核,农业农村工作按50%考核;建工作按30%考核,农业工作按70%考核;范关村城建工作按20%考核,农业农村工作按80%考核;夏场村城建工作按2023%考核,农业农村工作按90%考核。
4、村(居)没能及时足额完成镇政府当年安排上缴款项的,在任务完成前暂时停发全体村(居)干部绩效工资,待任务完成后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