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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市区
旅游
产业
发展
若干意见
市区旅游产业开展假设干意见
为充分发挥旅游产业在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和提升城市知名度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战略性重要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效劳业,根据国务院、省、市文件精神,特制定加快开展旅游产业假设干政策的意见:
一、多元化开发旅游产品
1.观光旅游。积极开发适合观光、休闲、游览的山地、湿地、公园、滨海(河)等旅游景区点。
责任单位:区旅游局、各街道办事处
2.度假旅游。适度规划开发滨海(河)、湿地、山地等度假旅游产品;利用旧村落,开发山村和渔村度假、养老度假等旅游产品。勘察温泉资源,探索温泉度假旅游和医疗保健度假旅游的模式。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分局、区旅游局、区效劳业开展局
3.文化娱乐旅游。开发红色旅游、寺、宫等历史文化旅游、民间艺术节等民俗文化旅游。
责任单位: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旅游局、各街道办事处
4.海上旅游。充分利用湾的优势资源,积极开展海上观光休闲、赶海垂钓、海上运动等旅游产品。鼓励社会资本兴建游艇码头,开发游艇等体验性和参与性强的海上旅游工程。
责任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旅游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5.体育旅游。继续争取承办“全国群众户外登山健身大会开幕式〞等活动,打造“登山节〞的品牌;创造条件争取国家、省、市群众性体育比赛事项。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旅游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6.乡村旅游。适度开展“山里人家〞农家乐、“红岛人家〞渔家乐、山色峪田园采摘、渔家风情、赶海拾贝等特色乡村旅游,培育乡村旅游精品。
责任单位:区效劳业开展局、区旅游局、区农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7.节会旅游。继续挖掘旅游资源,创立“赏花节〞“红杏节〞等旅游节会活动,到“十二五〞末,旅游节会活动到达30个以上。
责任单位:区旅游局、区效劳业开展局、区农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各街道办事处
8.饭店(餐饮)旅游。充分依托靠近机场的优势,适度开展星级旅游饭店;积极培育特色餐饮品牌,打造星级“农家乐〞“渔家乐〞、韩国料理等具有区域影响力的餐饮品牌。
责任单位:区旅游局、区效劳业开展局、各街道办事处
9.购物旅游。打造以国际工艺品城、皮革城、新年购物节等为龙头的购物旅游企业群体,接待旅游团队,全力开辟购物旅游市场。
责任单位:区旅游局、区效劳业开展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2023.颐养探亲游。挖掘资源,积极打造以养老度假、探亲度假等形式的旅游。
责任单位:区旅游局、区效劳业开展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11.商务总部游。挖掘资源,积极开发以商务、总部楼宇经济为主要特色的商务旅游,丰富旅游内涵。
责任单位:区旅游局、区效劳业开展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12.工业(农业、渔业)旅游。挖掘具有科普、购物、参与、体验等价值的工业、农业、科技工程资源,开展工业(农业、渔业)旅游。
责任单位:区旅游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商务局、区工业与信息化局、区农业局、各街道办事处
13.积极引进和引导企业开发旅游装备产品。鼓励联合引进开发旅游房车、邮轮游艇、游乐设施、健身设施等旅游装备产品。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效劳业开展局、区招商局、区旅游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二、加快旅游根底设施建设
14.完善旅游公共效劳体系。在重要的交通场站、景区点规划建设旅游咨询中心,在高速公路、机场、汽车站、三星级以上饭店、3A级以上景区、博物馆、乡村旅游点、旅游特色街区、旅游公共场所和城市道路设立中英文双语道路指示牌,方便游客进入区各景区点。
责任单位:区旅游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规划建设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15.完善旅游交通体系。编制区交通旅游规划,加快建设完善市区以及周边各区(市)到区的公交线路和站点,推动公交效劳网络延伸到主要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制订旅游观光巴士运营方案,适时开通旅游观光巴士路线。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旅游局
16.加强旅游停车场建设。在3a级及以上景区点和市级及以上旅游示范点等重要旅游景区点,规划建设停车场,增加旅游大巴停车泊位。旅游旺季,要新增旅游大巴临时停车场。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公安分局、规划分局
17.加强旅游公厕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在旅游沿线重点区域建设公共厕所。一般区域公厕数量按不少于每平方公里3座,重点区域公厕数量按每平方公里4—5座的标准建设。新建公厕要到达三星级以上标准。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城市规划建设局、规划分局、区旅游局
三、加大旅游政策扶持
18.加大政府旅游投入。从年起,每年安排局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宣传促销、旅游工程筹划、旅游商品开发、公共效劳平台建设、旅游规划编制、旅游重大课题研究等。各街道要根据实际,安排适当的资金,促进旅游业的开展。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旅游局、各街道办事处
19.支持旅游大工程建设
(1)支持开发建设旅游工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自营局部,不含销售局部)以上的旅游工程,或者观光类旅游工程占地202300亩以上,包括:文化、娱乐、观光、休闲度假(自主经营,销售类工程不享受支持政策)等工程,工程缴纳的城市根底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保证金(上缴市局部除外)、水土设施补偿费(上缴市局部除外)全额缴纳,工程完成验收营业后返还50%;自正式营业之日起,所缴纳的营业税和所得税,由区财政按区级留成局部的50%给予三年资金支持。
(2)支持新建星级旅游饭店。按照星级标准新建2万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的星级旅游饭店,工程缴纳的城市根底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保证金(上缴市局部除外)、水土设施补偿费(上缴市局部除外)按应收总额的20230%收取,工程按合同方案进度竣工验收,并通过国家旅游部门星级审核后,再按应收总额的50%给予投资者资金支持;自通过国家旅游部门星级审核之日起,所缴纳的营业税和所得税,由区财政按地方留成局部50%给予三年资金支持。
(3)支持开发乡村度假旅游工程。依托现有的旧村和民房,修旧如旧,挖掘传统文化和民俗旅游资源,连片开发经营山村度假、渔村度假、养老度假等乡村旅游产品,一次性开发50户以上,且改造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统一注册公司,集中经营管理,正式开业以后,按照改造建筑面积区财政一次性补贴50元/平方米,同时,自正式营业之日起,所缴纳的营业税和所得税,由区财政按地方留成局部50%给予三年资金支持。
(4)支持引进和设立大型法人旅行社。在我区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的法人旅行社,自注册并正式营业之日起,所缴纳的税收,由区财政按其缴纳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地方留成局部50%给予三年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旅游局
四、保障措施
20.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区长工作调度会议制度,定期督查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各责任单位指定专人分管和具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中第一个单位为牵头单位)每年年初制定工作方案,并负责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落实工作责任,督查工作进度。各牵头单位负责定期报告工作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区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旅游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督查室、区旅游局、各责任单位
21.落实扶持政策。本意见与我区现行政策如有重复,按照从高的原那么,不再给予重复奖励。
22.加强考核奖励。加强对街道和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在年度经济工作表彰会上,设立旅游业开展先进街道和先进企业奖项。
23.培养专业人才。将旅游业人才的引进和培训纳入人力资源建设体系,建立适应旅游业开展的人才队伍。
24.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至年12月31日止。
25.本意见由区旅游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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