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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县委
推进
残疾人
事业
发展
实施
意见
县委推进残疾人事业开展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明确要求
(一)认清我县残疾人事业开展的形势。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鲜明、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我县现有残疾人7.82万,涉及近五分之一的家庭。县委、县政府历来重视残疾人事业开展,特别是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保障残疾人根本生活,残疾人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显著改善。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县残疾人事业根底还比较薄弱,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等任务还十分艰巨,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开展残疾人事业重视不够,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残疾人的整体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为残疾人提供效劳的能力需进一步增强。因此,加快残疾人事业开展,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明确加快残疾人事业开展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开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开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后发崛起,全面跨越〞战略目标,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普惠加特惠、全面开展,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以“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为抓手,切实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效劳体系建设。坚持“缩小差距、协调开展、共享小康、走在前列〞的工作目标,努力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开展。力争到2023年,全县残疾人根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有适应指征贫困残疾人的助明、助听、助行等康复需求得到根本满足,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根本纳入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使残疾人人人享有根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根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效劳,人人享有平安的住房,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九年义务教育。到2023年,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活和医疗康复保障更加完善,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使广阔残疾人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精神上有尊严,与全县人民一道迈进小康社会。
二、健全残疾人保障体系
(三)保障残疾人享有根本医疗卫生效劳。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根本医疗卫生效劳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平安、有效、方便、价廉的效劳,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根本医疗卫生效劳〞的目标。社会保障、卫生部门要将残疾人分别纳入城乡合作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城乡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覆盖率达95%以上。将贫困残疾人列入城乡医疗救助、惠民医疗的重点对象,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看不起病的问题。
(四)保障残疾人享有根本康复效劳。将残疾人康复效劳纳入根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效劳,实现资源共享,逐步形成完善的康复效劳网络体系,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效劳〞的目标。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工程纳入城乡合作医疗保险范围,保障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应建立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专项基金,或定期发放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券(卡),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时效。将贫困残疾人购置根本辅助器具所需补助经费纳入公共财政支付范围。建立公益性专业康复效劳机构与设施,完善功能,标准管理,切实提高康复效劳水平;有方案地在医疗机构中设立康复医学科室;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充分利用城乡社区内各种有效资源,积极开展社区康复效劳,扎实推进康复进社区、效劳到家庭;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免费为孤残和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治疗。城乡社区要配备残疾人康复协调员,将残疾人康复人才专业培训纳入政府教育方案,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全科医生培训的内容,加大对基层社区康复人员培训力度。
(五)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建立健全政府牵头,卫生为主,相关部门、有关社会团体及专家参与协作的残疾预防工作管理体系。将预防出生缺陷和残疾、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制定实施配套工作方案,广泛开展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和孕产优生检查。加强对各类人群的健康宣教。强化平安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平安和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执法监察,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与开展。建立健全全县出生缺陷与残疾的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出生缺陷监测和0—6岁残疾儿童的监测方案。建立残疾人信息共享机制,开展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工作。
(六)改善残疾人根本生活保障和根本居住条件。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相结合的原那么,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根本生活保障〞的目标。全面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完善覆盖城乡残疾人的根本生活保障救助机制,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民政部门要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的家庭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参照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发放补助金,并享受其他社会救助政策;逐步将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纳入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劳动保障部门要将集中托养机构中照料重度残疾人人员的工作作为社会公益性岗位安排。政府救助机构要及时救助、妥善安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房管部门要将农村残疾人优先纳入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对象,优先落实救助措施。将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城市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提供实物配租,减免租金或优先购房。
(七)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各级政府要确保城镇残疾职工按照规定参加根本养老、根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职工,可以对其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给予相应的补贴。落实和完善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根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支持各类商业保险机构增设预防各种伤残风险和残疾人专项险种。
三、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开展
(八)开展残疾人教育。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民教育开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开展评价考核体系,科学规划,特别扶持,保障残疾人平等享有教育权利。全面普及残疾人九年义务教育,加快开展学前康复教育和高中阶段特殊教育,保障适龄残疾人享有十五年教育,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完善本县特殊教育体系,支持开展、标准特殊教育机构,逐步提高办学能力和水平。要建立扶残助学制度,进一步完善助学政策,残疾儿童在公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给予减半或免收保育费;对于需要语言和康复训练的聋儿、脑瘫儿和智残儿,凡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予减半或免收教育康复训练费用,相关经费由县财政给予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各级政府免除学杂费、课本作业本费、住宿费,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免除学费、代管费;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免除学费、代管费,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支持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教育,非低保、非特困家庭的残疾学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每人每学年补助500元,中等职业教育的每人每学年补助202300元,就读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的每人每学年补助1500元,大学本科的每人每学年补助2022元,接受国家成认学历的成人中、高等教育和自考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的当年,一次性补助1500元;家庭持有本县民政、残联等部门签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重度残疾人补助金领取证或特殊困难残疾人优惠证的残疾学生或父母残疾的学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每学年补助202300元,中等职业教育的每学年补助2022元,就读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的每学年补助2500元,大学本科的每学年补助3000元,接受国家成认学历的成人中、高等教育和自考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的当年,一次性补助2500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残疾人所在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要免费对残疾人开展扫除文盲、职业培训、创业培训,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鼓励教师从事特殊教育工作,开展特殊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对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在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晋级等方面,予以优先和照顾。要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的师资配备和办学经费的支持力度。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学生。
(九)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认真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时机和权利。各有关单位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未到达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单位,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进一步标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完善地税部门代征制度,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其促进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重要作用。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保障残疾职工合法权益,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各级政府要积极出资扶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将难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优先提供就业援助。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残疾人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其中公共财政资金投入不低于30%。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和其他新型就业形式的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相关政策。将农村扶贫开发和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贫困残疾人家庭,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从事种养业、手工业和多种经营。完善残疾人扶贫基地扶持政策,凡具有一定规模、安置残疾人就业和带动残疾人脱贫致富成效明显、被列入省、市、县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的,农业等相关部门依照同级农业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给予扶持。积极组织和推动残疾人异地就业,帮助欠兴旺地区残疾人增加收入。加强残疾人就业效劳机构建设,增强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效劳的能力。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人才开发和交流的公共效劳平台以及残疾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平台。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培训。经常性举办残疾人技能竞赛和技术比武,充分调动和鼓励残疾人钻研技术、提高职业技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十)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各级党委、政府和文化、体育等部门要将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纳入文化大县、“体育强县〞建设内容,鼓励、组织、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保障残疾人“人人享有根本文化体育权益〞。培育、挖掘残疾人艺术人才,组织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在推进“文化低保〞工程等工作中,加大向残疾人提供免费文化产品、文化活动和文化效劳的力度。公园、展览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实行免费开放;健身公共场所要配置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器材;公共图书馆要为盲人提供有声读物,县级公共图书馆要配置盲文版书籍;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有方案地兴建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场所。加强对残疾人体育运动的指导,要建设残疾人文化体育设施,完善管理和训练功能。积极开展残疾人体育运动和比赛。开展和扶持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将残疾人特殊艺术表演列入当地重大节庆表演工程,要开展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比赛,要开展演出,鼓励支持残疾人参加国内、国际文化艺术比赛和交流。建立残疾人优秀运发动、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选拔、输送、鼓励机制,完善残疾人优秀运发动的就学、就业、医疗和生活保障,对获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运发动及其教练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健全残疾人效劳体系
(十一)加快残疾人效劳体系建设,开展残疾人效劳业。以残疾人全面享受根本公共效劳为目标,针对残疾人特殊性、多样性、类别化的效劳需求,建立健全以公共效劳机构为主体、其他社会效劳机构为补充、社区效劳为根底、家庭效劳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权益维护等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效劳体系。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效劳业纳入效劳业开展总体规划和专项实施方案,建立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托养照料、职业培训和就业效劳、文化娱乐、体育健身、辅助器具效劳、专门协会活动等根本公共效劳的公益性效劳机构,同时推动其他公共效劳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优质效劳。将残疾人公共效劳机构开展效劳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