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劳保局不合理收费工作意见当前,中央、省、市对农民进城务工合法权益保障问题十分重视。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20x年我市劳动保障系统要认真切实开展好保障农民工各项合法权益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并负责的原那么",为保证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认识农村充裕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农民进城务工就业,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加,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促进了城镇化的开展,促进了城市经济和社会的繁荣。做好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不仅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开展,更重要的是有利于维护城乡社会的稳定。目前,在我市存在着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在某些方面仍然受到一些不合理限制、农民工的某些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用人单位不同程度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和现象。为此,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十六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认识做好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重要意义,把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搞好效劳、加强监督的原那么,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做好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各项工作。二、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取消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职业工种限制,不得干预企业自主合法使用农民工;取消专门为农民工设置的就业登记工程和证件。各行业和工种尤其是特殊行业和工种要求的技术资格、健康等条件,对农民工和城镇就业人员应一视同仁。三、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收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效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办理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和企业录用农民工手续时,除按照国家有第2页共3页关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再收取职业中介费和使用农民工管理费。企业录用农民工时,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工程向农民工收取费用。四、加强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管理企业录用农民工后,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工程、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农民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利。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