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工商局分局关于建立村工商联络员制度的实施意见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拓宽监管的渠道和领域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实现监管与开展、监管与效劳、监管与执法、监管与维权的“四个统一〞,省工商局建设效劳型、监管型、法治型的“三型〞工商和市工商局增强责任意识、标准意识、创新意识的工作要求,结合分局实际,决定在各村(居)建立工商联络员队伍,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以强化监管为核心,以标准市场为目标,牢牢把握“四个统一〞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提升分局大监管的能力,确保监管与效劳的及时到位。二、工作目标以建立村(居)工商联络员队伍为切入点,扩大监管视野,提升效劳效率,通过片区监管员与工商联络员的互动与互补,解决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因人员少、监管力量缺乏而带来的监管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确保日常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监管效能的再突破、再提升。三、组织领导为确保工作抓得深入、抓出成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那么,以各工商行政管理所为单位建立村(居)工商联络员队伍体系。各工商行政管理所所长为总联络员,各片区监管员为具体联络员,直接负责与工商联络员的联系,指导联络员开展各项工作。四、具体内容(一)充分认识建立村(居)工商联络员制度的意义建立村(居)工商联络员队伍,是执法人员充分履行监管职能的延伸和扩展,也是进一步提升效劳水平的一个有效举措。建立村(居)工商联络员队伍,有利于促进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增强效劳意识;有利于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基层党委、政府的联系与沟通;更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港闸第2页共3页经济的跨越式开展增加后劲。(二)村(居)工商联络员的设置及根本条件村(居)工商联络员的对象为全区各街道(乡、开发区)所属的行政村、居委会。每个村委会、居委会按照“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效劳优〞的原那么,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推荐一名联络员。村(居)工商联络员根本条件是:1、具备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2、熟悉本辖区各类工商企业的根本情况;3、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4、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协调能力和较高的文化素质。(三)村(居)工商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村(居)工商联络员主要负责与工商行政管理所的联络工作其职责如下:1、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所宣传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为所在村(居)市场主体合法经营提供效劳;2、及时反映地方政府、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