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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社区
计划生育
居民
自治
公约
模版
社区方案生育居民自治公约[5篇模版]
第一篇:社区方案生育居民自治公约社区方案生育居民自治公约
(年月日居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方案生育法、国务院流动人口方案生育工作管理方法、国务院方案生育技术效劳管理条例、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方法、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和XX省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管理方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是全体居民实行方案生育的行为标准,对本社区所有组织和个人均有约束力,全体居民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实行方案生育社区居民自治。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党支部的领导下,
由社区居委会方案生育领导小组和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妇联、工会、青年团和计生协等群众组织共同参与。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案生育方针、政策、全面完成人口与方案生育责任目标。
2、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每月专题研究一次方案生育工作。
3、根据社区实际情况,配齐社区方案生育工作人员,与其签订方案生育目标责任书,并落实待遇。
4、根据社区工作需要落实方案生育“四级〞管理网络,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5、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根据育龄群众需要及时做好避孕药具的发放效劳工作。
6、组织好社区常住已婚育龄妇女中的无业、个体、下岗等人员的健康检查效劳活动和流动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的定期健康检查效劳活动。
7、组织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切实落实方案生育优惠政策。
8、教育党员干部在方案生育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违反方案生育政策的人员要及时进行处理。
9、本社区方案生育工作要定期进行考核评比,落实奖惩。
2023、实行方案生育政务公开,建立公开栏、举报箱,按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社区计生管理员职责
1、当好社区的参谋助手,协助社区居委会完成人口与方案生育管理责任目标。
2、搞好宣传教育,普及育龄人群“五期教育〞注释1,搞好宣传发动、及时发放避孕药具,搞好各项方案生育效劳工作。
3、全面掌握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生殖保健情况,建好管好各类计生台帐。
4、准确、及时地申报、审批、发放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并做好各项方案生育信息报表的上报工作。
5、做好无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登记、发放工作。
6、组织好本社区已婚育龄妇女康检对象的健康检查及“三生〞效劳注释2工作。帮助群众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做好随访效劳工作。
7、做好流入、流出育龄人员的方案生育管理与效劳工作,按规定及时为流出育龄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8、支持、协助方案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开展好各类活动。
第六条楼院长职责
1、负责对本楼院育龄妇女进行方案生育政策、法规及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2、组织本楼院内的已婚育龄妇女定期参加健康检查效劳活动。
3、掌握本楼院的出生、新婚、死亡和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人员名单,及时上报社区计生管理员。
4、掌握避孕药具使用方法,按时发放药具,搞好随访效劳。
5、掌握本楼院的流入、流出人员的方案生育情况,及时反映本楼院群众对方案生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门栋长职责
1、掌握本门栋的人员分布情况,积极宣传方案生育各项政策,并做好优质效劳工作,确保本楼栋内各项方案生育目标的落实。
2、及时向楼院长反映本楼栋的流入、流出、死亡、出生人员的情况变动信息。
3、为本门栋育龄人员做好各项效劳工作。
第八条社区方案生育协会职责
1、参与本社区有关方案生育内容的会议,发挥协会监督职能。
2、在辖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中起带头作用。
3、协助社会力量,向群众提供“三生〞效劳。
4、社区建立会员小组,会员建立联系户,形成方案生育居民自治小组。
5、参与方案生育宣传培训,传播方案生育和生殖保健科学知识。
第三章居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自觉实行方案生育,按时参加社区组织的人口学校的学习、培训。
第十条符合
一、二孩生育政策的要及时办理生育证申报、审批手续,领取生育证。第十一条按政策申请生育指标,做到结婚、生育或收养子女后,十五日内向社区进行申报。
第十二条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后,享受有关待遇和奖励。
第十三条育龄人员应及时落实平安、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第十四条政策外怀孕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政策内怀孕后,需要终止妊娠的,应向社区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终止妊娠手术。
第十五条因务工、经商、探亲或其他原因外出30天以上者,需向社区申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外出已婚育龄妇女的应与社区签订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方案生育合同书,外出期间应随时将自己的现居住地地址及联系方式告知社区,每三个月向社区提供一次所在地乡(镇)、办事处以上方案生育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第十六条当家中有暂住15天以上的育龄人员时,应及时向社区汇报流入育龄人员的婚育情况,并催促流入育龄人员及时办理、审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第十七条对外租赁房屋时,需与社区签订出租房屋方案生育合同书,提供租房者的方案生育证明,并监督租房者实行方案生育。当租赁者有违反方案生育行为时,要及时向社区汇报。
第十八条不得收留、包庇、窝藏违反方案生育的人员,不得阻碍方案生育工作人员执行
公务。
第四章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
第十九条有组织、有方案、有步骤地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使育龄人员及时落实平安、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第二十条管理类型为下岗、无业、个体及人户别离的已婚育龄妇女要参加社区每年3月、9月为其提供避孕节育健康检查效劳和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检查。
第二十一条管理类型为在职职工的已婚育龄妇女每年4月1日前要将工作单位的方案生育接管证明回执单交于社区。
第五章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在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中成绩显著者予以表彰。
第二十三条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办事处批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
第二十四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的夫妻,可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方案生育法和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中规定的有关待遇和奖励。
第六章处分
第二十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因领导不力,不带头执行方案生育政策等原因完不成人口与方案生育责任目标的,需向居民代表大会检讨,直至由居民大会对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主要责任人给予罢免,或报请上级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人口统计中每出现一人次新婚错报、孕情漏报或错报、出生错报、出生瞒报或漏报的、计生管理员当年不得评为社区及计生部门的先进个人。
第二十七条对不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的已婚育龄妇女,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对政策外怀孕的已婚育龄妇女,给予警告,并限期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逾期仍未采取补救措施的,按照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限期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
第二十九条对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生育证妊娠的,给予警告,并限期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
第三十条有违反现象的居民户,取消其评先受奖资格,不优先考虑其享受国家有关的优惠政策。
第七章附那么
第三十一条本公约由社区方案生育居民自治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二条本公约经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自年月日起实施。
注释1五期教育。即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教育。
注释2“三生〞效劳。即生产、生活、生育效劳。
第二篇:方案生育居民自治公约北关社区人口方案生育协会
居民自治公约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方案生育根本国策,实现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目标,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效劳、自我约束的原那么,根据有关污秽,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社区居民公约,本公约适用于社区居民。
第二条凡户口在本社区的居民及户口在本社区而人已离开本社区的居民,户口不在本社区而在本社区居住三十日以上的已婚育龄人员,均应遵守本社区居民自治公约。
第三条开展方案生育,应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和经常性的工作为主,同时做到方案生育工作与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立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第四条居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要求建立和健全方案生育管理和效劳网络,并协助政府落实工作人员报酬。
(二)按要求落实方案生育效劳场所和人口学校,健全效劳功能。
(三)组织制定和完善人口与方案生育管理与效劳规章制度。
(四)组织实施宣传教育、技术效劳等各项方案生育工作。
(五)落实方案生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协助政府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五条社区下设方案生育委员会,具体处理本社区方案生育工作的日常事务,成员包括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委员会成员、方案生育协会负责人等。其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人口与方案生育的方针、政策组织本社区居民学习方案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有关知识。
(二)掌握本社区育龄夫妇(流动人口)婚育情况,做好帐、卡、册、表的登记、变更、填报和生育申请初审、报批工作。
(三)宣传避孕药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协助方案生育技术效劳人员指导育龄群众自主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做好避孕药具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四)协助办事处做好生殖保健咨询效劳及术后随访工作。
(五)协调和组织计生协会、居民小组长等开展方案生育“三结合〞,为方案生育家庭提供生产、生活效劳。
(六)落实方案生育居务公开,接受居民监督。
第六条社区方案生育协会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会员带头实行方案生育,管好自己一家人,帮好联系户,带好左邻右舍,疏导居民自觉遵守方案生育居民公约。
(二)宣传国家人口与方案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传授方案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和生产科技等知识,协助党支部、居委会做好居民及流动人口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组织本社区育龄妇女参加环情、孕情检查和常见妇女病检查;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做好本社区流出、
流入人口的方案生育工作。
(四)参与社区方案生育居民自治公约的制定和实施、生育政策的落实、计生经费管理。
(五)协助居委会为(流动人口)育龄群众提供生产、生活效劳,参与方案生育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积极创办社区效劳网点,做好方案生育贫困户帮扶工作。
(六)监督居委会对方案生育居民自治公约的实施,了解、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七)开展培训,总结交流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