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23年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docx
下载文档

ID:963301

大小:37.09KB

页数:35页

格式:DOCX

时间:2023-04-16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重大 危险源 安全管理 办法
重大危险源平安管理方法 XX市地铁 地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平安管理方法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平安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平安生产方针,强化对XX市地铁地铁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地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与监控,杜绝较大事故发生,根据平安生产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那么和XX市建设局有关规定,结合地铁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地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可能导致较大事故发生的设备、设施、场所或分局部项工程施工作业,主要包括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大型起重吊装工程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在工程开工前,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辩识、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应依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 辨识(gb18218-2022)、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平安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方法(建质[2022]213号)和国家平安生产监督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22)56号),并结合地铁建设工程实际。可参照XX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目录(附件1)。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评估宜由注册平安评价人员或注册平安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平安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平安管理和监控责任,建立重大危险源平安管理档案。 施工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规章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 一、重大危险源平安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二、重大危险源平安管理领导和岗位平安生产的责任制; 三、重大危险源的检测检验制度; 四、人员平安教育、培训制度; 五、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制度; 六、登记建档工作制度; 七、隐患整改工作制度; 八、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和保养制度; 九、信息管理制度等。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填写XX市地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表(见附件2),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和地铁公司建设分公司、平安质量部备案。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公示施工中不同阶段、不同时段的重大危险源,在施工工地设置危险源的警戒线和警示标志。重大危险源公示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出现的时段、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控制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公示牌悬挂于施工现场入口处显著位置和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点附近。重大危险源公示牌范本见附件3。 第七条具有重大危险源的分局部项工程或设备、设施必须编制平安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编制,经单位施工平安管理部门与工程技术管理部门(或设备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加盖单位印章;再报工程工程监理单位的工程总监审查同意,加盖工程总监执业资格专用章后,方可实施。对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平安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方法中规定必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平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并依据专家论证审查意见进行完善。专家组的论证审查意见书应作为方案的附件。专家的选取应符合XX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专家对其出具的审查意见负责。 经批准的平安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修改后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第八条施工单位应进行重大危险源平安专项施工方案的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所有作业人员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平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涉及验收的工程,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台帐。 第九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应编制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按规定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器材与装备,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情况作为平安教育内容告知工人,并组织演练。应急预案编制、审核、审查、批准程序参照第六条执行。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保证重大危险源平安防护、检测和监控所必要的设备、设施资金投入,做好检测、监控和平安设备、设施维护工作。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和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平安检查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重大危险源的平安措施的检查,施工单位每月不少于一次,施工工程部每周不少于一次;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须有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施工单位每个月底应将重大危险源的检查结果汇总后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平安管理和监控工作的组织和监督检查。检查施工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和落实的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的平安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重大危险源的分局部项工程施工作业实施旁站监理。施工作业前,要现场检查、催促施工单位落实平安措施。对于没有落实平安措施的,不得下达开工令。 对监理过程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或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无法保证平安的,应责令施工单位从危险源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止施工作业,并以监理快报的形式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地铁公司总工程师室/平安质量部。监理单位应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作为监理月报的必报内容上报。 第十三条各建设分公司应催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监控工作,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公司总工程师室/平安质量部应建立地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将重大危险源为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之一,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隐患排查与专项整治。检查结果作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季度平安生产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列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平安生产管理的考核内容,予以公布或通报。 第十五条本方法由XX市地铁总工程师室/平安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XX市地铁地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目录 2.XX市地铁地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表 3.XX市地铁地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附件1:XX市地铁地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目录 附件1:XX市地铁地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目录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撤除、爆破工程; 七、轨行区施工作业和运输 八、高架车站钢结构建筑工程 九、隧道工程施工; 十、人工挖孔桩(井)工程;十 一、桩基托换工程; 十二、地下输电、供水和供气等管线及设施的平安保护范围施工作业;十 三、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一)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二)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三)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四)特种设备施工; (五)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六)6m以上的边坡施工; (七)截流施工; (八)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平安,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二篇: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法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及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一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装置、设施或场所。 第二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平安管理与监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平安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向安监部门汇报。 第四条根据国家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和平安生产法的规定,对以下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应当进行登记,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平安管理档案。 (一)罐区(贮罐); (二)库区(库); (三)压力管道; (四)锅炉; (五)压力容器; (六)煤矿(井下开采);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平安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平安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平安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的根本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平安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五)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六)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七)重大危险源报表。 第六条平安评估工作由具有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平安评估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工作结束后,出具重大危险源平安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平安评估报告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建议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第七条矿每3年对重大危险源组织进行一次评估。(国家对评估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平安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平安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根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可能发生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防范事故对策措施; (七)应急救援预案评价; (八)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九条在重大危险源相关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对重大危险源应重新进行平安评估,并将重大危险源平安评估报告及时报安监部门备案。 第十条矿安监部门每年填写一次重大危险源报表,报送安监局。 第十一条对新产生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安监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由矿安监部门及时报告安监局核销。 第十二条按照重大危险源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重大危险源具体等级认定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单位主要领导负责落实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和建档工作,安排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建立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平安管理。 第十五条对从事重大危险源管理及从业人员进行平安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平安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六条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平安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平安管理。 第十七条对重大危险源平安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每月末将检查情况报送安监部门。 第十八条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平安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监部门。 第十九条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包括: (一)重大危险源根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危险辨识与评价; (四)应急设备与设施; (五)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六)事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