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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国旗
护卫队
规章制度
国旗护卫队规章制度
1.国旗护卫队成员必须学习态度端正,政治思想上进,个人作风严谨,品格优良。
2.对于大一新生进入国旗护卫队,要经过严格选拔及挑选,由国旗护卫队大队长确定考察人选,定为考察人员,考察期为半学期。
3.在考察期间要求被考察人员工作积极,认真负责,没有无故缺席、缺勤现象,并且在学习方面刻苦、努力。如达不到以上要求将不予任用。
4.通过考察期并符合的人员经队长会议通过,上报院团委老师,经同意前方可成为正式成员。
5.对于工作不积极、不认真、态度不端正、学习成绩不符合要求的被考察人员予以开除国旗护卫队。国旗护卫队成员如有违纪行为者,由队长会议讨论决定给予其相应处分,并上报院团委老师审批;
6.国旗护卫队成员因一定原因,自动辞职者,应向团委老师递交申请,经批准前方可移交工作。在此之前,不得玩忽职守;
(注:对无故不服从队长协调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河南工程学院
院团委国旗护卫队
国旗护卫队日常制度
一、升降国旗制度:
每周一早晨6:40举行升旗仪式,周五下午降国旗(具体时间为下午5:30),遇重大节日、活动,也出勤升旗值勤时,必须按时到场,精神振作,动作准确有力。
二、会议制度:
坚持每月两次一次政治学习,每月召开一次班务会,检查,总结上一月的工作,并传达布置下月工作,发扬民主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国旗护卫队每周召开全体例会,时间定于每周日晚上7点,活动中心门口集合,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会议由队长以上人员主持,会上各小队长须汇报工作情况,研究各项议程,由办公室负责对有关资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
2.开会人员务必对通讯工具进行静音或关机处理,会议进行期间不得频繁进出会场,影响会议正常进行。
3.会议考勤和记录制度:
(1)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迟到、早退者当面解释,累计三次写书面检讨,并给予口头批评。
(2)有病、有事不能按时例会者,需及时向队长请假并说明原因;无故不参加例会者,给予口头批评。(3)三次无故不参加例会者,给予通报批评;(4)对无故缺席,造成国旗护卫队工作严重失误者,给予开除国旗护卫队处分;
(5)对请假累计五次(含五次)以上者(实习、公事与病假除外)给予开除国旗护卫队处分;
三、执班制度:
1、执班时间为每周周一至周五中午12点50到1点40
2、在办公室值勤人员,在签到本上签名,
3、任何执勤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小队长做好记录
4、每天保持办公室和卫生区的卫生
5、无故迟到、早退,迟到、累计三次写书面检讨,并给予口头批评;有病、有事不能按时执勤者,需及小队长请假并以书面形似写出原因;无故不值勤者,给予口头批评;三次无故不值勤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写检讨书。
河南工程学院
院团委
国旗护卫队
物资管理制度
一、物品管理
1、国旗护卫队成员必须保护旗杆、旗绳、国旗,保证其完好无损;假设发现有损坏,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院团委。国旗降下后由专人保管;国旗护卫队的战士应保护自己的服装,禁止转借他人。服装仅限于升国旗及值勤时使用。
2、各场所内所有物品均为国旗护卫队财产,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搬动、借用。。
3、损坏、丧失公有物品者,须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分。
4、非国旗护卫队成员不得随意进入办公室进行聚会、娱乐等与国旗护卫队工作无关的活动。
二、国旗护卫队资料档案管理
1、本制度适用对国旗护卫队包括文字、音像、电子等所有资料档案的管理。
2、国旗护卫队资料档案由国旗护卫队进行统一管理,并由办公室负责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工作。
3、国旗护卫队资料档案放由资料档案柜中保存,并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阅。
4、国旗护卫队各小队成员在每个月的月末应及时向办公室递交本月的工作总结(按日期制成简报形式),文件中必须对其开展的工作有一定总结,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提出大胆的方略和创意性的建议。办公室将工作资料及时保存和统一管理。
5、国旗护卫队各小队在开展各项活动时,及时向队长递交活动方案,在开展完活动后及时向班长递交活动总结包括文字、音像及电子资料,保存相应的副本,并指派专人进行本小队的资料档案管理。
6、办公室将活动资料及时保存和统一管理。办公室主任及时将重要文件交至大队长、副大队长,经审核合格后进行保管。
7、办公室应编写每期工作简报,随时将新的资料档案编入在册,将国旗护卫队资料档案系统化。并定期将工作简报上交大队长查看,并定期向国旗护卫队全体成员公布。
8、办公室收缴、整理资料档案时,可随时向国旗护卫队各小队长及班长提出询问,要求修改、核查。相应小队应给予积极配合。
9、各小队可在向大队长或办公室主任提出申请,并经批准登记后,向办公室借阅、复印资料档案。所借资料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归还。如有遗失,就其所借档案重要程度给予处分;
河南工程学院院团委国旗护卫队
国旗护卫队考勤制度
1.国旗护卫队执行每周升降旗任务,每周一6:40准时升旗,队员6:20前必须到达;每周五下午5:30准时降旗,队员必须5:20前到达。
2.执行重大任务和活动、召开例会、政治学习,及进行训练时队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场。
3.执行升降旗任务、召开例会、政治学习及进行训练时,无故迟到三分钟以上的按缺席者记缺勤一次;执行重大任务无故缺勤记缺勤两次;如平时表现较差视情况记缺勤一次,屡教不改者记缺勤两次。
3.如遇特殊情况,要向副指导员或班长请假。
4.考评成绩作为评优的主要依据。
5.如违反国旗护卫队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处分累计三次者那么开除国旗护卫队。
6.如有不执行团委任务或通知者开除国旗护卫队。
7.每学期末进行总考评,缺勤累计到三次者除名。
8.每学期的成绩也作为评优的主要参考。
(注。考勤由办公室专人管理,不得徇私舞弊,在每次月末总结,根据个人参加活动次数,统计参加活动率,并给相应奖惩。此规定适用于河南工程学院第四届国旗护卫队全体成员,自签发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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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团委
国旗护卫队
国旗护卫队办公室规章制度
为了保持国旗护卫队办公室正常的使用及合理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未经批准,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任何名义占用国旗护卫队办公室。
二、保护办公室内的公共财物,保持办公室整洁卫生。
三、严禁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
四、在办公室内要讲文明礼貌,衣着整齐。
五、平安、节约用电,严禁私拉电线或用电热器具。
六、严禁闲杂人等进入办公室。
七、严禁在办公室内做影响国旗护卫队形象的活动。
八、人走时熄灯、管好门窗。
九、各小队假设需要使用办公室,小队长应事先向办公室负责人申请,由办公室负责人安排时间。
十、各小队在使用办公室时须保证室内物资完整,保持室内卫生,事后自觉进行清扫整理,检查各种设备是否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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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护卫队规章制度
第二篇:学校国旗护卫队制度学校国旗护卫队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xx职业学校国旗班,全称xx职业学校国旗护卫队,是学生处直接领导的准军事化组织,是我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主阵地,以护卫国旗为使命,以宏扬爱国主义精神为己任,力求展现当代中学生团结进取、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为XX市预备役军校建设做出积极奉献。
第二条国旗护卫队的任务是升(降、护)国旗、校级重大活动的升旗工作、值勤工作以及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并通过举行升旗仪式等爱国主义活动在校内外产生影响,通过培养高素质队员让其在同学之间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条宗旨。保护国旗、贯彻国旗法,在广阔师生中营造爱国旗、护国旗的爱国主义精神风貌。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四条国旗护卫队实行队长负责制。
第五条国旗护卫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两名,共同负责国旗护卫队整体工作安排,并制定国旗护卫队开展方案。只有职责上的大小,没有职务上的上下。由一名队长主要负责与学生处和其他校内外组织联系,两名副队长分别负责日常训练、升旗工作、后勤、组织执勤、对队员的思想教育、活动的筹划总结及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国旗护卫队拟安排四十名护卫队队员、三名宣传干事。其中有三名旗手,男、女护旗手各两名。负责平时升、降旗和周一及大型活动中的升旗仪式。
第七条宣传干事负责国旗班的日常及大型活动中的宣传工作,负责每周四提醒下周一参加升旗仪式的系(部)做准备。
第八条新一届队长在每年换届之前由原队长从新队员中确定,要求被选人员成绩优秀、平时表现积极、思想上进、根本队列素质优秀、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愿意为国旗班的开展奉献力量。
第九条新一届队长一经确立,立即筹划、安排本年度换届工作。宣传干事由新一届队长确定,可从国旗班队员中指定,也可公开从全校学生中招募。
第十条各队长要以身作那么,严格要求自己。并有在不影响训练效果的前提下减轻队员训练强度的义务。不得让队员超负荷训练或给队员分派过重的任务。
第十一条国旗护卫队由教官担任参谋和指导员,对国旗护卫队进行思想教育。
第三章队员
第十二条队员的权利:
一、队员有权在适当场合、以适当形式对组织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队员有权参加护卫队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队员享有国旗护卫队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效劳和获得国旗护卫队编发的有关资料的权利。
第十三条队员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及组织章程,执行组织制定的各项自律制度和决议;
二、关心、支持组织的工作,参加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承担组织委派的各项任务,接受组织有关的询问和调查,并提供组织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四、维护组织的合法利益和亮丽形象;
第十四条奖励措施:
参加人员一次性加德育学分5分;每学期末由正、副队长对队员进行考核,按20%的比例评出优秀工作者候选人;由学生处进行最后考核与定夺,按2023%的比例评出优秀工作者;被评为优秀工作者的队员在本年度末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惩罚措施:
一、队员受到举报其有不文明行为并经调查属实的,在xx职业学校国防生管理细那么中德育学分给予相应的扣分处理,情节严重者由组织讨论按除名处理。
二、队员如果违反本章程,组织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一项或多项处分:(1)口头警告;(2)通报批评;(3)报学校处理备案;被处分的队员有权在讨论决定前向学生处就该项事宜进行申诉。
三、在执行任务和参加训练的各项考勤中,缺勤按xx职业学校学生奖惩条例执行,累计3次(含3次)以上者,上报学生处,给予取消国旗护卫队队员资格的处分,并登记备案。
第十六条国旗护卫队队员选拔要求:
一、热爱国旗,自觉遵守国旗法,乐于奉献,自愿参加国旗护卫队,统一听从组织安排,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二、选拔范围暂定为在校所有学生(男女不限);人数为40人,其中正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