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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村
整治
工作
意见
农村整治整村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城乡一体化开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开展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统筹城乡开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开展根底的假设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和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编制的省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总体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实施全市农村土地整治整村推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根本原那么
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统筹开展为出发点,以保护耕地、建设新农村为目标,深度整合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积极探索城乡统筹开展的新途径,加快城乡一体化开展。
根本原那么。一是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充分表达农民的主体地位,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二是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制定相应的土地整治实施方案,按照先易后难的原那么,精心选点,精心组织实施。三是统筹兼顾,和谐共赢。在土地整治规划上充分考虑各方意愿,注意各类专项规划的协调衔接;在资金来源上建立集中投入机制,有效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集聚效应;在利益分配上充分考虑各方诉求,兼顾各方利益,寻求利益平衡;在根底设施和产业开展上充分考虑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实现和谐开展、共赢开展。
二、目标任务
用5年的时间,集中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整村推进工作,力争全市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总规模不低于8万亩。其中:2023—2023年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总规模不低于2.6万亩,可收储土地和新增耕地不低于1.3万亩。
根据上述目标,我市的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将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准备工作阶段(2023年4月—2023年6月)。深入宣传发动,做好组织、人员、技术和资金等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建设工程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资源平衡分析报告等工程前期工作,为工程全面推进打下良好根底。二是全面推进阶段(2023年6月—2023年9月)。按照工程预算批复分期分批开展集中整治,完成一片、验收一片,每季度通报工作完成情况,每年度列入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考核,确保2023年9月以前全面完成土地整治任务。三是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9月—2023年12月)。全面总结整治成效,对在土地整治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一)各县区政府2023年农村土地整治整村推进建设方案、专项资金方案于2023年5月3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今后年度的建设方案和资金预算按照年度预算的上报时间,报送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二)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对整村推进工作本年度实施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对下年度建设方案与预算进行审核,依据评估和审核结果,明确年度工作要求,下达年度预算。
(三)市政府将上述整村推进目标任务列入县区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签订目标任务书。由市目标办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考核,通报情况。
三、落实措施
(一)严格工程规划、选址和申报。
各县区要根据经济社会开展需求,着眼于全市的空间和人员布局,依据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市村庄布点规划、村镇体系规划,合理规划工程,科学选址布局,适度调整撤并布局分散的自然村落,引导新村安置点向工业园区周边和城镇集中,引领土地整治工作科学推进,切实做到整治一个,带动一片,造福一方。
(二)加强资金筹措和管理。
工程实施所需资金主要通过积极整合新农村建设等各种涉农资金、争取信贷支持等渠道予以解决。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土地整治增减挂钩资金专用账户,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作〞原那么标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抵扣。
(三)标准工程实施和监管。
农村土地整治整村推进工作要以县区政府为主导,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政府相关部门全力配合,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国土搭台、多方合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整村推进工作标准有序开展。按照“先安置后拆迁〞的工作模式实施土地整治,鼓励通过复垦增加耕地面积,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
(四)严格指标使用和管理。
建立挂钩周转指标库。拆旧区复垦新增的农用地和耕地面积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确认后,按照“谁投资、谁使用〞原那么,属于市政府投资的,直接列入市级挂钩周转指标库;属于县区自筹资金投资的,依据市政府分解的挂钩周转指标,由各县区建立县区本级挂钩周转指标库,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市级挂钩周转指标库备案;属于市、县(区)共同出资的,按照出资比例计算挂钩周转指标分别入库后,报市级挂钩周转指标库备案。县区节余指标的使用,由市政府按照节省的报批规费标准出资购置,按照“谁使用、谁付账〞原那么,统一进行有偿调剂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加强研究、强力推进。市政府成立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安排专门力量负责这项工作,确保土地整治工作高效推进。
(二)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做好工程选址、规划编制、工程入库、指标调控等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建设资金,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拨付土地整治所需资金,全程监管工程资金使用情况;监察部门负责土地整治过程中的效能监察;开展改革、规划、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林业、农业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加强对土地工作的信贷支持。
(三)广泛宣传,营造气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播送、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宣传活动,争取社会各界和广阔群众的支持;各级干部要进村入户,主动与农民沟通,宣传政策,消除农民的顾虑,增强农民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新闻媒体要宣传推介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好的典型,激发广阔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共同推进土地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四)明晰产权,引导流转。各县区要探索农村集体土地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导迁村并点,制定农民居民点相对集中的管理方法和指导意见;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研究制定对城镇就业农民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的补贴、补偿政策,支持他们在城镇安家落户;对旧村拆迁改造形成新社区后的集体和居民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办理用地手续,明晰产权登记;整治复垦后的土地要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相结合,引导农用地通过流转实现高效利用,促进农民增收,增强农村经济活力。
(五)定期考核,落实奖惩。市政府对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对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乡镇,除将节省的报批规费全部用于整治村根底设施和公益设施外,市政府还给予村镇干部一定数额的奖励,奖励标准按新增耕地每亩3000元进行计算,奖励资金在土地整治挂钩资金专用账户中列支;对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地方,除责成限期整改外,全年目标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六)强化监管,严明纪律。县区要建立由监察部门牵头,国土资源、财政、审计等部门及当地群众参与的工程监督机制。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执法监察,受理群众举报,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对以农村土地整治为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擅自扩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反政策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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