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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毒麻药品应急处置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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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麻药 应急 处置 预案
毒、麻药品应急处置预案 为防止医院毒性、麻醉、精神药品发生丧失、被盗,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造成危害,确保医院平安,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二、处置预案 1、当发生毒性、麻醉、精神药品丧失或被盗,要及时向保卫科、药剂科及院领导汇报; 2、核对丧失或被盗药品(毒性、麻醉、精神药品)的数量、品名、剂量; 3、药剂科配合保卫科调查事件原因,并报公安机关、药监部门和卫生部门; 4、丧失被盗药品数量巨大的,要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5、查找分析原因,属责任事故的,严肃处理责任人,认真做好整改措施。 三、措施和要求 1、严格执行医院麻醉、精神药品采购、储存制度,药品购进要有完备手续、购进渠道正规,入库时要认真清点核对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凭证号等,验收和保管人员要签字。 2、毒、麻、精神药品保管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库逐笔记录。 3、储存毒、麻、精神药品的库房、药房、要设有保险柜、防盗门、窗及网络监控系统等平安防范设施。 4、销毁毒、麻、精神药品,必须经医院批准后在卫生部门和保卫科的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5、严格执行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制度,严格各类药品的使用范围、处方量等,病历中应当存留以下材料复印件:(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 (2)患者户籍薄、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毒、麻药品意外事件处理预案 一、毒、麻药品储存于药库内的专用库内,药库和专用库的钥匙由药品保管员专人保管。 二、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存放在专用库的保险柜内,保险柜钥匙由药品保管员及采购员专人保管。领发柜内药品时两人在场,领完药品后关保险柜门并上锁,扭乱密码,再依次锁专用库、药库的门锁。 三、二类精神药品也存放于专用库内,领发由药品保管员负责。 四、所有毒、麻药品设专用帐册,专用验收记录册;科主任定期检查、核对库存情况,或者直接抽查库存和专用帐册,检查帐存是否与库存实物相符。 五、上班时间发现专用库或保险柜受损,有被盗嫌疑时,立即用 、 或小灵通报告科主任和保卫科,本人留在现场保卫,并注意保护现场。非上班时间发现异常情况,应马上通知医院总值班室处理,情况严重的,马上报告保卫科或110,并注意保护现场。 六、专人保管人员应经常查看毒、麻药品专用库是否有异常情况。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应与药学部有关人员联系核实情况,必要时报告保卫科和院领导。 七、门诊药房和中心药房的毒麻药品保险柜只允许暂存少量药品,除正在调剂外,其余时间保持关闭上锁状态。药房大门除院内、科内相关人员出入外,其余时间保持关闭上锁。毒麻药品实行每天清点交班制度,出现数目不清或缺少现象,要追踪查证,弄清原因。确实丧失的,应报告科室领导或保卫科,以采取措施进一步处理。 保险柜钥匙丧失应急预案 1、一经发现保险柜钥匙丧失,立即向药房组长汇报; 2、在药房组长及毒麻药品专职管理员监督下,请专业开锁公司翻开保险柜; 3、清点保险柜内存放药品,确定无误后更换新保险柜锁。 第二篇:毒、麻药品应急处置预案三 二o一医院毒、麻、精神药品 意外事件处置预案 为防止医院毒性、麻醉、精神药品发生丧失、被盗,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造成危害,确保医院平安,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组长:杨炳辉 副组长:魏多祥、朱晓军 成员:刘永良、王卫东、靳小力、李欧、杨乐、李思谋、胡涛、 二、处置预案 1、当发生毒性、麻醉、精神药品丧失或被盗,要及时向保卫科、药剂科及院领导汇报; 2、核对丧失或被盗药品(毒性、麻醉、精神药品)的数量、品名、剂量; 3、药剂科配合保卫科调查事件原因,并报公安机关、药监部门和卫生部门; 4、丧失被盗药品数量巨大的,要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5、查找分析原因,属责任事故的,严肃处理责任人,认真做好整改措施。 三、措施和要求 1、严格执行医院麻醉、精神药品采购、储存制度,药品购进要有完备手续、购进渠道正规,入库时要认真清点核对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凭证号等,验收和保管人员要签字。 2、毒、麻、精神药品保管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库逐笔记录。 3、储存毒、麻、精神药品的库房、药房、要设有保险柜、防盗门、窗及网络监控系统等平安防范设施。 4、销毁毒、麻、精神药品,必须经医院批准后在卫生部门和保卫科的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5、严格执行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制度,严格各类药品的使用范围、处方量等,病历中应当存留以下材料复印件:(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 (2)患者户籍薄、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二o一四年一月一日 第三篇:毒麻药品应急预案XX市人民医院外二科毒、麻、精神药品意外事件处置预案为防止科室毒性、麻醉、精神药品发生丧失、被盗,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造成危害,确保医院平安,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组长:陈玉宏副组长:吴刚成员:全体医护人员 二、处置预案 1、当发生毒性、麻醉、精神药品丧失或被盗,要及时向保卫科、药剂科及院领导汇报; 2、核对丧失或被盗药品(毒性、麻醉、精神药品)的数量、品名、剂量; 3、药剂科配合保卫科调查事件原因,并报公安机关、药监部门和卫生部门; 4、丧失被盗药品数量巨大的,要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5、查找分析原因,属责任事故的,严肃处理责任人,认真做好整改措施。 三、措施和要求 1、严格执行医院麻醉、精神药品采购、储存制度,药品购进要有完备手续、购进渠道正规,入库时要认真清点核对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凭证号等,验收和保管人员要签字。 2、毒、麻、精神药品保管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库逐笔记录。 3、储存毒、麻、精神药品的库房、药房、要设有保险柜、防盗门、窗及网络监控系统等平安防范设施。 4、销毁毒、麻、精神药品,必须经医院批准后在卫生部门和保卫科的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5、严格执行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制度,严格各类药品的使用范围、处方量等,病历中应当存留以下材料复印件:(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 (2)患者户籍薄、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第四篇:毒麻药品制度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组织和人员组成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有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医院管理、医疗、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组织,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定期组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各种专项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日常使用管理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组织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方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医疗机构门诊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二)审核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用药方案。 (三)审核批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及处方、账册、空安瓿、废帖等各种报废、销毁处理。 (四)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专项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全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以及平安存储等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检查的内容包括: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出入库、保管、养护情况;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平安储存情况;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开具、使用、调配、发放、保存、登记情况;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的空安瓿或废帖的销毁报废处理及登记情况;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账册的保存、销毁及记录情况; (6)临床各科室基数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岗位工作制度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工作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采购人员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2)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3)根据本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定期制订采购方案,经科室负责人审核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到具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资质的定点批发企业购进。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进付款应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药品供应单位派专人负责押运送到医疗机构药品仓库,医疗机构不得自行提货。 (6)有关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药品购进方案、供货商业单位资质证明等文件应分类归档保存。 (7)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存缺乏时,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采购人员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制度 (1)药品仓库负责验收验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双人验收,货到即验,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后立即存于保险柜,入库账目当日完成。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应有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采用专用账册。登记内容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供货数量、单位、购进价格、供货日期、凭证号、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员和保管人员签字。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帐务管理制度 (1)药品会计应当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2)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设立单独药品栏目进行出、入库账务管理。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库账目处理当日完成。 (4)药品会计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价格严格按国家物价部门有关政策及时调整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账目和调价记录等每年整理装订成册按有关规定保存、销毁。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制度 (1)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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