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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劳动
保障
总体方案
劳动保障年检总体方案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202223-2023年度劳动保障年检工作实施意见精神,做好区202223-2023年劳动保障年检工作,制定区202223-2023年度劳动保障年检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按照“效劳群众、效劳企业、依法标准用工行为和依法维权〞要求,全面开展企业劳动年检效劳工作,全面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完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信息平台,进一步促进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年检范围
辖区内区属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在区级机关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等用人单位。
三、年检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年检时间
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6月15日。
(二)年检地点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效劳中心昌邑路2-1号),联系 :
(三)年检方式
网上年检、书面报送材料年检。劳动保障年检以实际工作年度(跨自然年度)为时间单位,审查审核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1、网上审核
(1)去年已经开通网上年检的用人单位,可继续登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年检申报。
(2)今年初次参加网上年检的用人单位,登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线注册,下载填写网上年检业务承诺书和申请表,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昌邑路2-1号)。经授权后按说明进入系统。进入系统后,根据年检要求逐项如实录入用户信息。
2、书面审查
暂不具备网上年检条件的用人单位,采取报送书面材料的形式接受年检。
(1)区用人单位(区属企业、私营企业、在区级机关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等用人单位)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昌邑路2-1号),按照年检要求领取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检申报(审核)表。
(2)用人单位如实填写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检申报(审核)表,并按照劳动监察机构安排的时间、地点,携带材料接受年检。
(3)区用人单位中的个体经济组织到所属的街道劳动保障中队,按年检要求进行年检。
四、年检内容
1、就业备案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审查用人单位使用各类从业人员的构成情况,是否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使用实习生和劳务派遣人员等情况。
2、遵守国家职业资格准入情况。用人单位招用从事准入控制技术工种的从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3、执行职业中介、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制度情况:主要审查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4、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主要审查用人单位是否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备案,是否与实习生所在学校签订实习协议,是否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派遣协议等情况。
5、支付劳动者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执行工时制度情况:主要审查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是否依法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执行工时制度规定。
6、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主要审查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是否按时申报缴费基数,是否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情况;
7、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六、年检步骤和方法
年检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3月15日至3月31日)
1、3月15日之前准备好年检所需资料及办公用品,印制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检申报(审核)表、市劳动保障监察普查登记表、劳动保障年检定期审查所需材料等资料及宣传材料。
2、3月22日召开区劳动年检工作会议,讲解202223-2023年度劳动年检工作步骤,公布劳动年检 ,发放劳动年检材料。
3、按照劳动年检工作要求发布通知,各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对市劳动监察网络化监管系统中信息资料查询中监察单位信息中的企业进行初步统计、筛选和清理,将不属于本辖区内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中的夫妻店删除。
(二)年检审查阶段:(4月1日-5月31日)
对用人单位申报情况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企业信息录入市劳动监察网络化监管系统中日常巡检中的年检信息中,同时对信息资料查询中监察单位信息中的企业信息进行更新,对年检中发现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查处。
(三)统计总结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
对年检工作进行检查、统计和总结。将年检材料统一以网格区为单位左侧装订,于6月15日前交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网上和书面年检工作全部于6月15日前结束。
七、有关要求
1、继续大力做好宣传发开工作。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遵法守法的法律意识。
2、各劳动保障监察专职监察员负责各自管辖区域内的私营企业的劳动年检,其中网检企业要到达各管辖区域年检总数的25%,同时掌握各自管辖区域内的用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企业名单。
3、各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负责辖区内的个体经济组织的书面年检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年检的指导、咨询和解答工作。建立劳动年检情况定期通报机制,每月汇总通报一次各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劳动年检工作进展情况,各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的年检工作应于5月31日前完成。
4、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与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加强网格区工作配合,各劳动监察员负责本分管区域内的劳动保障年检工作,各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在年检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分管的劳动监察员沟通并及时处理。
5、各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要结合年检工作,完善“两网化〞信息平台的建设,建立健全各街道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监管台帐,在年检过程中,将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检信息和管理信息录入网络监管系统,更新劳动监察网格化监管数据库,要求信息必须全面真实有效,采集和录入率到达20230%。
6、年检工作组人员要严格按照勤政廉洁文明高效的要求,遵守劳动年检工作纪律,工作人员要挂牌上岗,使用文明用语,树立劳动保障部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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