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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委负担治理指导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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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农委 负担 治理 指导 方案
农委负担治理指导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农民负担监管,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开展和稳定的良好局面,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从保民生、保权益、保稳定、保增收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不断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开展提供保证。 二、工作任务 全年重点围绕六项治理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 (一)开展乱收费问题的专项治理。一是加强对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方案生育、治安户籍管理、民政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农机监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企业等收费,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严格按规定的工程和标准收取,必须向农民出具省财政部门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二是加强涉农经营效劳性收费监管。收取水利工程水费、农村用电、医疗卫生效劳、政策性保险、村级订阅报刊等费用,必须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必须使用税务机关印制的税务发票,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向农民收取经营性效劳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三是市、县要清理和废除加重农民负担的有关文件。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出台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和摊派工程,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财政局、人社局、司法局、公安局、民政局、教育体育局、农委、纠风办(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主要监督农村综合改革各项政策,下达给村级组织的财政性补助资金,发放给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进一步标准各项惠农资金发放的时间、对象、标准、范围、方式。发现截留、挪用、克扣等情况的,及时与相关部门配合,坚决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委、纠风办。 (三)标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各地和相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加强对基层“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组织实施的指导和监督,积极引导农民按照民主程序标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运作。重点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范围、对象、标准、议事程序、所筹资金和劳务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监管,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和违法民主程序议事,严禁强行筹资筹劳和以资代劳,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平调、挪用“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同时要防止和纠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新农村建设中违背农民意愿、加重农民负担和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继续执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要继续发挥农民负担监督卡是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卡、涉农收费明白卡作用,严禁卡外增项加码收费。监督卡由省减负办监制,市减负办印制,工本费由县区财政负担,不得向农民收取;面向农民收取的各种费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水费等代收款项,均纳入农民负担监督卡统一管理;监督卡的入户率须达100%。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农民负担监督卡严格审核把关。 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深入开展打假护农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行为,有效遏制区域性、集中性制售假劣农资行为;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提高放心农资覆盖率;完善农资市场准入机制,健全农资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农资监管信息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农资监管工作经常化、标准化,保证农资质量平安。 责任单位。市农委、工商局、质监局。 (六)实施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选择一个或几个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乡镇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实行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区域性、综合性的农民负担问题。在综合治理中,对县(区)内所有涉及农民负担的问题要全面排查,对违规收取的钱物要如数退还,对相关责任人处理要及时到位,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相关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当年未到达治理目标的,要继续实施监控,直到农民群众满意为止。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纠风办。 各县(区)、市减负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解认真抓好落实,并于12月底前把进展情况和年终总结报市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措施 1、切实加强减负工作的组织领导。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重点在县区,在基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作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常抓不懈。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减轻农民负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农监部门专门抓、有关部门协同抓的农民负担监管的组织领导机制,确保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整体合力不减弱。不断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涉农收费部门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联络联系制度、工作报告制度,进一步强化“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度,逐步构建“市县联动、部门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监管〞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场所和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要健全农民负担监管考核机制,将减轻农民负担考核结果纳入部门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各项减负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2、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控机制。一是着力抓好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凡农民负担比上年加重,农民负担信访件比上年增加,农民负担案(事)件数量比上年上升,对上级明察暗访到的农民负担案(事)件查处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要列入重点监控。各级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对本级有关部门实施重点监控,及时解决农民负担热点问题,消除引发农民负担恶性案件、群体事件的隐患。二是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农民负担动态监测点和农民负担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懂政策、素质高、效劳意识强的农民担任农民负担监督员,加强对农民负担监督员的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落实监测点补贴经费,切实发挥社会各界对预防和控制农民负担反弹的监督作用,不断建立健全“分级负责,点员结合,信息汇总,预警分析,动态监管〞的农民负担监测工作机制。三是检查并催促涉农税收、价格、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防止不合理负担工程的出现。四是不断加强减负宣传工作,扩大农民知情权,充分利用公布的农民负担举报 ,形成反响机制,并对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查处。 3、加大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以农民负担监管部门明查暗访为主,各部门专项治理为补充,日常检查与重点督查、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减负监督检查机制。市级农民负担监管部门每年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农民负担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成员单位专项检查不少于1次,县乡自查不少于2次。进一步加大对省级明查暗访到的、重点治理中自查发现和其他渠道发现的涉及农民负担案件的查纠力度,但凡查实属于加重农民负担的,都要严肃查处和举一反三抓好整改。对局部农民负担较重、问题较多的地区,要加大检查、整改、立制全程监督力度,予以重点监控。 4、构建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善于发现和总结新经验,及时掌握和反映减负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继续健全完善负担卡、负担监测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坚持不懈地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市减负办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总结减负经验和规律,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努力推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标准化、法制化。 内容总结 (1)农委负担治理指导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农民负担监管,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开展和稳定的良好局面,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2)收取水利工程水费、农村用电、医疗卫生效劳、政策性保险、村级订阅报刊等费用,必须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必须使用税务机关印制的税务发票,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向农民收取经营性效劳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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