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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区府
投资
项目
代管
规定
范文
区府投资项目代管规定
为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推进项目建设标准、专业、廉洁、有效运行,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代管范围及原那么
〔一〕适用范围:项目总投资达100万元以上,且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50%以上〔含50%〕的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或其他经项目业主申请,双方协商愿意实行代管的项目〔不含非政府投资项目〕。
〔二〕根本原那么:政府投资项目须按根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原那么,着重对设计合理性、经济性、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决算等重点环节实行委托代管。
二、代管机构设置
设立区政府投资项目代管办公室〔简称区代管办〕,挂靠区建设局,受项目业主委托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区代管办主任由区建设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建设局聘任下属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同时区代管办建立工程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库。
三、代管办经费保障
区代管办依照其职责无偿为项目业主提供代管效劳,其人员经费及办公费用由区财政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区代管办和项目业主主要职责
〔一〕区代管办主要职责
1、根据项目业主提出项目建设规模、标准、使用功能和要求,负责办理工程建设前期报批手续;
2、负责选择勘察、设计单位,组织设计图纸会审,指导优化施工图设计;
3、负责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工程预算初审。根据项目需要聘请工程造价参谋进行咨询把关,并报财政部门审核;
4、负责施工、监理单位等招标活动,组织签订合同,向相关监督部门备案,并办理施工许可证及质量监督登记、安全监督登记等施工手续;
5、负责指派项目现场代表,对施工、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联系单等进行签证把关,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初审,并报有关部门审核;
6、负责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进度款拔付申请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项目业主按规定拨付工程款;
7、协助项目业主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和其他委托事项。
〔二〕项目业主主要职责
1、负责项目征地、拆迁,提供净地等工作;
2、提出项目建设规模、标准、使用功能和要求,协助区代管办办理项目建议书及规划、土地、项目报建等前期报批手续;
3、协助区代管办选择勘察、设计、招投标代理机构及施工、监理单位等招标活动,负责签订相关合同;
4、指派项目现场代表,协助区代管办对工程预算、决算进行初审,会签施工、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联系单等,参与工程竣工验收,收集竣工资料并按规定归档;
5、负责项目建设资金调度,根据监理单位和区代管办提出的拨款意见,按规定拨付工程款项;
6、负责落实其他需要办理的事项。
五、主要事项操作程序
1、委托代管程序:项目业主与区代管办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委托代管合同书?,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委托合同书报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备案。区代管办指派现场代表进驻代管项目开展代管工作;
2、图纸会审程序:区代管办组织项目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收集各方建议,提出优化设计意见,经相关各方代表签字确定,形成会审纪要;
3、主材确定程序:区代管办组织项目业主、设计单位等按照使用功能、设计要求对相关材料及品牌进行研究,经各方代表签字确定后送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预算书及招标文件等;
4、现场签证程序:区代管办指派的现场代表,会同监理单位对主要材料进场、取样、送检等工程联系单等进行签证把关后,由项目业主指派的现场代表予以签字确认;
5、隐蔽工程签证程序:施工、监理单位根据现场施工需要,确需签证确认的应当场通知区代管办和项目业主的现场代表到场勘察核实后予以签字确认;
6、重大事项决定程序:区代管办根据项目业主或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重大变更请求、重大功能调整或其他工作困难等需要报请项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区代管办组织相关各方讨论,形成书面报告,报请项目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
7、工程款拨付程序:施工单位根据进度工程量,申请拨付工程进度款,由监理单位确认,区代管办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报项目业主按规定拨付;
8、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区代管办根据施工、监理单位提出分部、分项、主体竣工验收申请,会同项目业主组织区建设质量监督、安全监督部门和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按工程管理标准形成验收报告书,由各方签章确认;
9、决算审核程序:区代管办组织项目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书进行初审,提出书面意见后,按规定报财政部门审核;
其他技术、内业等资料,按工程管理规程执行,对需项目业主签章确认的,项目业主配合会签。
六、监督管理要求
1、区代管办会同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廉洁施工合同,推行廉政文化进工地活动。各相关人员应恪尽职守,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管理的廉政规定。
2、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代管项目依法进行稽查、评审、审计和监察。
3、项目业主及区代管办要按照工程建设程序组织工程建设,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进项目建设进程,确保工程按期保质完成。
4、对项目业主和区代管办的相关人员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供给等单位串通舞弊,或者因工作疏忽、过失,导致项目出现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实行项目后评价制度。项目投入使用后,区代管办牵头组织项目各参与单位进行后评价工作,全面评价项目实施后综合效益,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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