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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县委
县政府
关于
进一步
加强
信访工作
意见
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
...中共县委
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展的有力保障。为进一步深化依法信访,端正信访导向,标准信访秩序,及时妥善解决各类信访问题,进一步稳固全县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定兴为目标,以领导干部下访为契机,以解决问题为核心,按照省委抓信访工作就是抓群众利益的要求,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严格落实信访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等项制度和措施,把依照政策和法律妥善解决问题作为信访工作的落脚点,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越级访特别是集体访,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那么:
信访工作应坚持和把握以下几条原那么:
⒈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属地管理原那么;
⒉依法信访、违法追究、双向责任、注重导向原那么;
⒊立足于解决问题的原那么;
⒋“一岗双责〞责任制原那么;
⒌处理问题与思想疏导和法制宣传相结合原那么;
⒍实行“首接责任制〞的原那么,即谁接待谁负责处理,从批办、协调、调度直至解决问题一包到底;
⒎坚持“六宜六不宜〞(宜早不宜迟、宜见不宜避、宜散不宜聚、宜劝不宜激、宜断不宜拖、宜实不宜虚)的原那么。
三、工作目标:
总目标。通过落实信访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扎实解决问题,努力构建大信访格局,实现“超前化解、控制越级、减少群访、防止重访、严防激化〞的目标,使信访工作逐步纳入依法、有序、标准的轨道。
当前信访工作目标是。按照市委要求,利用一个月时间,集中把各地各单位的信访问题根本解决。在春节前把一些长期挂帐的积案、重访案件根本解决,到达“解决一批,疏导一批,研究一批,息访一批〞。
四、工作程序:
(一)深入排查。要标准和完善县三级预警信息网络,充分发挥各乡镇,各部门,各级排调组织、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组织的作用,调动各方面力量,采取各种方式,及时把本地本部门各种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苗头隐患排查出来,并及时妥善处置。在排查过程中,要做到“早〞和“细〞。“早〞即早排查、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提前把握动态、及时掌握方向、适时采取对策,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细〞即排查要认真、细致,坚决防止走形式,走过场,切实做到真排查,细排查,横到边,纵到底,不漏过一个地方,不放过一个问题。
(二)及时上报。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对排查出来的信访隐患苗头,要在认真梳理、建立台帐的根底上,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县信访局,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切实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住、上报得准,解决得好。同时,县三级稳定平安预警信息系统排查出来的各类信访隐患苗头,由县委政法委汇总后抄送县信访局;县级领导干部在下访接待群众过程中排查出来的信访隐患苗头,由相关部门汇总后报县信访局(到乡镇下访的由乡镇负责分类、汇总、上报,到社区、县直部门下访的由社区办或相关部门负责分类、汇总、上报)。
(三)汇总交办。对各条渠道排查出来的各类信访隐患、苗头,由信访局分类汇总,建立台帐。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那么和“四明确〞要求,采用打捆交办和单独交办相结合的方式,属于乡镇的问题交由乡镇办理;属于部门的问题交由部门办理;属于部门之间或部门与乡镇需要协调解决的,由信访局拿出初步意见,呈报主管部门和分包乡镇的县级领导审定,确定主办及协办单位后,交由主办单位办理。
(四)限时解决。乡镇、县直部门办理信访案件能当时解决的,应迅速解决到位。不能及时解决的,一般信访案件解决时限为一个月,较为复杂的案件解决时限为两个月,但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对重大疑难案件,乡镇、部门确实不能独立解决,且相互协调亦不能解决的,实行案件联评会审制度,即由县联席会议成员、主管部门和分包乡镇的县级领导、涉案单位主要领导和业务骨干以及专业人士参加,组成案件联评会审小组,对案件进行复核、复审,并最终形成具有权威性的处理意见。
五、工作责任
信访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各级各部门必须明确职责,认真负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
(一)信访部门职责:
认真处理群众的来信,热情接待来访群众,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同级党委、政府反映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对各个渠道上报的信访隐患苗头进行认真梳理,分类汇总,建立台帐;对信访问题按照“先归口后分级〞的原那么及时向有关部门、乡镇交办;催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积极协助县级领导处理跨乡镇、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到上级党政机关(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的上访案件;督查、督办国家、省、市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并在时限内将信访案件的处理结果呈报上一级领导机关。
(二)乡(镇)、部门职责:
负责及时组织开展矛盾纠纷、信访隐患苗头的排查调处活动,形成全面排查、梳理汇总、建立台帐、及时上报、按时办结、定期反响一体化的工作格局,并按照交办要求,积极稳妥、认真负责地解决各类信访问题,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本单位),大事不出乡(本系统)。各乡镇除要做好上级领导下访的各项根底性工作,同时还要认真组织好本乡镇乡级领导干部入村的下访工作,严格按照下访规定、程序操作执行,确保下访工作质量。加强信访接待室建设,到达“四有〞标准,即有牌子、有专职信访工作人员、有档案、有接待制度,并且平时保证每个工作日有一名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在本乡镇、本单位接待室全天候接待上访群众,从而将上访群众控制在本地,减少越级访的发生。
(三)政法系统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护全县信访工作的正常秩序,处置好信访中出现的违法犯罪案件,确保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对涉法涉诉问题的解决力度,确保一批涉法涉诉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化解。组织专人对涉法涉诉上访案件逐一进行复查,对群众反映合理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该纠正的必须纠正;对群众上访法律、政策依据不充分的,要耐心解释清楚,争取群众的理解;对不听劝告,无理取闹,继续缠访、闹访、扰乱社会秩序的,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严肃处理。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预案,一旦发生群体性上访案件,要及时介入,维护秩序,防止少数人借机滋事。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各级司法调解组织建设,努力化解各类民间矛盾纠纷,努力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四)县级领导职责:
全县信访工作由县委主管书记牵头抓总。其中,涉法涉诉问题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秉华同志负责协调解决;乡镇信访问题由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荆明志同志负责协调解决;政府部门信访问题由县政府副县长潘江同志负责协调解决。各位县级领导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在抓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切实负起对所包乡镇、分管部门稳定平安责任。要率先垂范,带头下访,并作为制度长期坚持下去,要直接接触群众,亲自处理解决有影响、有难度的信访案件。要对所包乡镇、分管部门的信访稳定形势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加强调度,督导检查,为建设和谐定兴做出奉献。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下访制度。
⒈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事先预告、上下联动、分类处理、跟踪督办〞的要求,真下访,实下访、勤下访。尤其是县级领导,要带头深入到所分包乡镇、村,搞好调查研究,努力掌握第一手材料,调整和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缺乏。
⒉建立长效机制。按照县委的决定,我县已经建立了领导干部下访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王崇泽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秉华、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荆明志、县政府副县长潘江同志任副组长,成员有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李华、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委督查室主任王春生、县信访局局长翟坦、县委督查室副主任杜炳武、县信访局副局长沈一宗。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全县领导干部下访工作的监督检查以及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干部下访工作任务及相关制度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李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委督查室主任王春生、县信访局局长翟坦、县委督查室副主任杜炳武、县信访局副局长沈一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县、乡领导干部下访工作的日常指导、安排下访工作任务、对领导干部下访接待记录的收集、整理、上报以及接待信访案件的督办等项工作。各乡镇也要照此建立下访工作机构。
⒊要求:
事先预告。领导干部下访前,要通过播送、张贴公告、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对接待领导姓名、职务、接待时间、接待地点等情况至少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接待方式和时间。县级领导干部下访每月进行一次(固定时间为每月的第二个周四),采用敞开接待和约访相结合的方式;乡级领导干部下访每周不得少于一次,实行敞开接待。
乡级领导干部下访必须做到。乡不漏村;书记、乡长必须有一个固定的下访村;下访前必须进行公告,使下访活动与日常下乡活动既有机结合又有所区别。
汇总上报。县级领导干部下访情况登记表,由相关部门按照领导签署的“四明确〞表当日上报县信访局。到乡镇下访的由乡镇信访接待室负责上报,到社区、县直部门下访的由社区办或相关部门负责上报。乡级领导干部下访,每周进行一次汇总,并于每周一将本乡镇上周领导干部下访情况上报县信访局。
(二)建立信访工作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县联席会议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有关部门以及县级领导分包信访案件情况进行调度,分析信访形势,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措施。通报县级党政领导及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案件办理情况,并排知名次,提出建议。县委常委会XX县区党政联席会也将定期听取各位县级领导对所分包乡镇和分管部门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的工作汇报。
(三)严格落实信访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工作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要视情节分别对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检查、诫免谈话、免职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⒈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敷衍推诿或工作方法粗暴,导致矛盾激化引起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以及市以上越级集体访并造成影响的;
⒉因工作失职处理不当,导致群众来县缠访和重复进京、赴省、到市上访造成严重影响的;
⒊基层根底工作不扎实,底数不清,预警控制机制不灵敏,未能及时发现和掌握群众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的动向,或对群众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的苗头重视不够、解决不力,造成后果的;
⒋瞒报、迟报、漏报重大信访情况,贻误处理问题的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
⒌对群众反映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问题,应当且有条件解决而未及时解决造成群众反复越级上访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⒍发生群众到市、赴省、进京上访后,有关领导不及时赶赴现场,应急处理小组不能及时到位并有效开展工作,使上访人员失控或滞留首都、省城、市委、市政府的;
⒎在现场处置和劝返中措施不当、矛盾激化,造成事态扩大的;
⒏上访人员接返后,对上访人员反映的问题不认真研究解决,不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不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导致重复上访的;
对交办的信访案件不认真查处或拒不执行交办意见的;
对应下访而未下访,造成越级上访的;
⒈其他需要追究的问题。
(四)建立联绩考核制度。根据市委决定将领导干部下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