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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人社局局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覆盖实施方案
2023
年人社局局
治安
体系
建设
覆盖
实施方案
XX人社局局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覆盖实施方案
长航局加强长江干线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开展观为统领,坚持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开展的意见(国发"2023"2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长江干线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交公安发"2023"68号)精神,全面加强长江干线水域平安防范能力建设,打造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长江航运体系,为长江航运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开展提供平安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力争在今后一个时期内,以提高对水上违法犯罪和平安隐患的预防与控制能力,创造适应长江航运开展的平安环境为目标,通过优化防范力量,合理配置防范资源,完善平安防范体制机制,初步构建“四大防控网络〞,即建成水面巡逻防控网络、重点水(区)域防控网络、单位内部治安防控网络和船舶治安防控网络。确保“四个不发生〞,即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不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不发生重特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不发生危害严重的重大恶性犯罪案件。逐步在长江干线建立一个以长江航运公安派出所民警为主力,长航局系统各单位各负其责,港航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组织健全,机制合理,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长江干线治安防控体系。
(二)阶段目标2023-2023年,长江干线治安防控体系初步建立;沿线港航企业内保组织和基层群防群治组织100%建立,并有效发挥作用;长江干线重点港口和水域,辖区单位重点、要害部位视频监控覆盖率达80%;管辖旅游客船乘警值乘率达100%;水上
110、12395处(转)警率100%;可防性案件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群众平安感有所增强,船东对长江治安的满意度达90分。
2023-2023年,长江干线治安防控体系根本建立;区段治安防控视频监控中心建成率到达80%;基层公安派出所100%配备至少两台巡逻车、一艘巡逻艇;长江干线重点港口和水域,辖区单位重点、要害部位视频监控覆盖率达100%;人民群众平安感明显增强,船东对长江治安的满意度达92分。
2023年底,区段治安防控视频监控中心100%建成;长江干线治安防控体系组织健全,机制合理,运转高效;可防性、多发性案件明显下降,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减少,治安秩序良好,人民群众满意。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小组
1.成立长航局推进长江干线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长江航务管理局局长政委:长江航务管理局党委书记
副组长。长江航务管理局分管领导,长江海事局、长江航道局、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长江航运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沿江各港航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长航局所属公安局、海事局、航道局、三峡局、长航总医院、中国水运报刊社;XX省、XX省、XX市、XX省、XX省、XX省、XX省、XX省、XX省港航管理部门,沿江各大型港航企业。
1.1长江航务管理局职责:
(1)研究制定长江干线治安防控体系总体建设和推进方案;(2)建立协调和联动机制,研究处理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重大事项;(3)组织制定长江干线治安防控体系检查考评方法,对推进情况进行催促和指导;
(4)组织开展长江干线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效果的评估工作。
1.2长江航运公安局职责:
(1)负责细化并具体实施长江干线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方案;(2)负责开展长江干线治安防控体系根本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相关工作需求和建议;
(3)对各区段治安防控体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4)及时解决各单位内部治安防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3长江海事局职责:
(1)贯彻执行长江干线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方案;(2)做好本单位、本系统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
(3)积极配合提供与长江干线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关的公司、船舶、船员等信息,整合船艇、监控等资源;
(4)加强治安防控应急队伍建设;(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4长江航道局职责:
(1)贯彻执行长江干线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方案;(2)做好本单位、本系统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3)积极配合提供与长江干线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关的航道、电子江图、航标等信息,整合船艇、监控等资源;
(4)加强治安防控应急队伍建设;(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5三峡通航管理局职责
(1)贯彻执行长江干线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方案;
(2)做好本单位、本系统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着重做好三峡水利枢纽和葛洲坝水利枢纽通航建筑物及通航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3)积极配合提供与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关的三峡枢纽工程和葛洲坝枢纽工程、船舶、船员管理等信息,整合船艇、监控等资源;
(4)加强治安防控应急队伍建设;(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6长航总医院职责:
(1)贯彻执行长江干线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方案;(2)做好本单位内部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
(3)负责水上卫生事件和各类水上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及医疗救援;(4)加强治安防控应急队伍建设;(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7中国水运报社职责:
(1)贯彻执行长江干线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方案;(2)做好本单位内部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
(3)发挥行业主流媒体作用,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8沿江省(市)港航管理部门职责:(1)催促所属港航管理部门积极参与长江干线相应区段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
(2)负责指导本辖区港航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治安防控制度,并催促落实。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9沿江重点港航企业职责:
(1)贯彻落实有关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求,积极构建本单位内部治安防控体系;
(2)积极参与长江干线相应区段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
2.成立长航局推进长江干线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长江航务管理局分管领导
副主任:长江航务管理局平安处负责人、长江航运公安局分管领导成员:长航局机关各部门、机关直属单位负责人,长航局直属各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长江港口协会、长江船东协会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长航局平安处,联系 。027-82767299,82767407。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织推进长江干线治安防控建设方案;
(2)协调、督导、检查各单位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3)组织制定长江干线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检查制度以及考评方法;
(4)收集、上报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相关信息,向领导小组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5)筹备召开相关会议,组织开展相关培训;(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区段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小组
1.以长江航运公安局各分局辖区为一个区段,成立区段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其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长江航运公安局各分局局长。
副组长。长江海事局、长江航道局各分支局及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安局各分局分管领导。也可邀请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
成员。长江海事局、长江航道局、长江航运公安局各分支局、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局属单位的部门负责人,可邀请地方政府相关单位的部门负责人参加。
2.各区段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局各分局,其组成成员如下:
主任。长江航运公安局各分局分管领导(兼)。
副主任。长江海事局、长江航道局各分支局及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直属单位分管领导。
成员。长江海事局、长江航道局、长江航运公安局各分支局、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局属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
3.区段成员(或协作)单位:
沿江地方港航管理部门,辖区重点港航企业为各区段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小组成员单位。各区段可邀请沿江各市(县)涉水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成员(或协作)单位参加各区段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四、工作措施
为深入推进长江干线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采取以下“13445〞的措施,即“一个突出〞:突出宣传教育;增强“三种力量〞:公安专业队伍、涉水行政部门、社会组织及个人力量;健全“四张网〞:水面巡逻防控、重点水(区)域防控、船舶治安防控和单位内部治安防控网;完善“四个机制〞:联合执法、联合安保、联防协作、平安预警机制;强化“五个建设〞:根底设施、专业设备、水上
110、视频监控、企业技防建设,具体如下:
(一)突出宣传教育
长航系统、港航企业要利用各种有效的宣传手段,加大向沿江社会群众和内部职工的宣传力度,对治安保卫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开展治安防范知识培训,形成群防群治气氛。要发挥水运报社行业主流媒体作用,及时筹划长江干线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重大活动宣传报道,在报纸和网站中开辟专栏或专题,宣传治安防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人物和事迹。要发挥长江水上平安信息台、水上平安播送电台的作用,大力开展治安防范知识宣传,提高船员的自我平安防范意识。
(二)增强“三种力量〞
1.公安专业力量。长江航运公安局要积极研究,有效增加警力。进一步充实基层警力,确保全线派出所警力不低于全部警力的40%。积极筹建三峡反恐特警及消防特勤队伍。加大对保安公司的监管、指导力度。
2.涉水行政力量。充分发挥长航系统各单位作用,积极争取沿江港航管理部门以及水利、渔政、海关、边防等涉水行政单位支持,组织执法人员积极参与本单位及各区段治安防控工作,形成长江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整体合力。
3.社会组织及个人力量。催促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全面加强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组织力量建设。列入沿江省市县重点治安保卫的单位,要建立专职治安保卫组织和巡逻队伍。有效整合区域内的企业内部防范力量,开展区域性巡逻防范。广泛征集水上社会治安志愿者和义务治安巡逻船,通过培训演练,提高维护治安的能力和水平。
(三)建立健全“四张网〞
1.建立健全水面巡逻防控网。由专业水上巡逻警察队伍、涉水行政执法队伍、义务治安巡逻船舶构成。加强专业水上巡逻警察队伍建设,合理划分巡逻区域,建立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水上巡逻制度。涉水行政执法部门在巡逻执法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或嫌疑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移送。广泛发动企业和个体船只开展义务治安巡逻,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水上社会治安秩序。
2.建立健全重点水(区)域防控网。在重点区域和重点水域建立公安警务室,加强阵地控制,提高治安管控能力。加强和完善港区、干支交汇区、桥(坝)区、施工作业区等重点区域的视频监控、自动报警等技防设施设备建设,确保重点水(区)域治安秩序稳定。
3.建立健全单位内部防控网。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要求,全面加强本单位内部治安防范工作,落实治安防控主体责任。长航系统直属各单位要指导下属单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构建各自单位内部治安防控网。长航公安机关要指导长江干线涉水企事业单位增强内保和群防群治力量,建立健全平安防范制度,落实治安防控各项措施,积极融入长江干线治安防控网的整体建设。
4.建立健全船舶治安防控网。由专兼职安保力量、技防设备、平安管理制度构成。标准乘务民警派乘工作,配齐警用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