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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会
风会纪
组织
管理
考核
标准
会风会纪和组织管理考核标准
学院2023年新生军训会风会纪和组织管理考核标准7个工程,学生出勤率(2023分)、班主任出勤率(2023分)、教官出勤率(2023分)、管理组出勤(2023分)、执行操课情况(40分)、组织管理(2023分)、场地卫生(2023分)。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一、学生出勤率(2023分)
学生参训人数除以学生应到人数为学生出勤率(以班级为单位,每次抽查1-2个班级),六支中队按照名次给予记分,第一名至第六名分别记:
9.5分、9.0分、8.8分、8.6分8.4分、8.2分,出勤率到达20230%记2023分;出勤率低于80%,扣2023分。
二、班主任出勤率(2023分)
班主任实到人数除以班主任应到人数为班主任出勤率,六支中队按照名次给予记分,第一名至第六名分别记:
9.5分、9.0分、8.8分、8.6分8.4分、8.2分,出勤率到达20230%记2023分;出勤率低于50%,扣2023分。
,扣2023分。
三、教官出勤率(2023分)
教官人数除以教官应到人数为教官出勤率,六支中队按照名次给予记分,第一名至第六名分别记:
9.5分、9.0分、8.8分、8.6分8.4分、8.2分,出勤率到达20230%记2023分;出勤率低于50%,扣2023分。
四、管理组出勤(2023分)考核标准为,每个教学系管理组人员为教学系主任、副主任、德育秘书、学生会指导员,每次考核人数为2人,必须是一名是主任或副主任,另一名为德育秘书或学生会指导员,全勤2023分,缺席1名扣5分,缺席2名扣2023分。
五、执行操课情况(40分)严格按照军训操课的科目要求进行、组织有序、严肃认真、教官仪容仪表符合要求、训练有素、学生积极参训,整个训练场斗志昂扬,分值区间为35分-39分。(由考核人员酌情打分)
1、不按照军训操课进行扣2分;
2、组织混乱扣2-4分;
3、教官不严肃不认真扣1-2分、
4、教官衣着统一,假设出现不统一,出现一次(一种)扣1分,(如未统一戴帽子、腰带、训练服等);
5、教官训练不按照教学法、自创训练、影响到军训的严肃性扣1-3分;
6、学生消极怠工、整个训练场死气沉沉扣3-5分;
7、出现体罚学生或集体体罚学生扣5-2023分(造成学生抗议或与教官冲突),假设出现过分体罚造成一定后果,扣20分。
六、场地卫生(2023分)
训练场地卫生干净,无白色垃圾、无乱扔乱放空矿泉水瓶等。假设出现上述情况酌情扣1-3分。
七、组织管理(2023分)
组织有序,行使管理组织的职责,假设出现组织不到位、参训不及时、不按照操课安排进行、休息时间过长、伤病管理不到位、水杯、水瓶、帽子、衣服乱摆乱放、休息期间场面过于混乱,不执行军训指挥部下达的任务等,出现一次(一种)扣1-2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其中
二、
三、四项在考勤时假设其他事情未在现场,考核不接受口头说明,有事情或其他原因请以书面形式向军训指挥部说明情况,不说明者按照考勤时实际情况进行考核。
八、未说明之处及具体解释由军训指挥部负责解释。
军训指挥部
2023年8月23日
第二篇:会风会纪管理规定xxx单位会风会纪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改进会议风气,保证会议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范围
参加上级组织召开的视频会议及其他会议等,组织召开的职工大会、业务例会、座谈会以及临时性会议等。
二、会议纪律
(一)参会人员须提前15分钟入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开会场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务;迟到、早退、或擅离会场者按考勤迟到或早退一次计算。
(二)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参会的人员,须向主持会议的主要领导请假,并向办公室提前说明。同时,未经会议组织者同意,不得安排他人代会。无请假或他人代会者按事假一天计算,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三)凡要求着装参加的会议,参会人员须按要求着装参会;未按要求着装的,按事假半天计算,并计入年度绩效考核。
(四)参会人员原那么上要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办公室将于会议开始前2023分钟进行点名,点名未到的视为迟到或缺席。
(五)参会人员应按指定座位就座,未指定座位时,按照“靠前集中〞的原那么或会议组织人员现场安排就座。
(六)参会人员严禁在会场内接打 、随便走动、随意交谈,不得在会场内阅读与会议无关的资料,不得在会场内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有特殊情况中途退场的,必须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对未批准早退者,会议工作人员要在会议签到表注明。
(七)参会人员不得在会场内抽烟,违反一次处分20230元。
(八)参会人员须将 置于关机或静音状态,不得随意接打 ,不得玩 或上网;如必须接听的 ,须到会议室外接听;凡 发出铃响、玩 (游戏或上网等)、场内接打 等,按事假半天计算,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九)参会人员原那么上应作会议记录,特别是各部门、单位负责人须认真记录会议内容。
(十)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应整理好个人随身物品及会议资料,并文明礼让、依次退场。
三、一年内,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缺席1次,或请假(参加上级部门会议及外地出差除外)次数超过3次(含3次),或迟到、早退超过5次(含5次)的,取消所在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各部门、单位其他人员参加会议缺席1次,或请假(参加上级部门会议及外地出差除外)次数超过3次(含3次),或迟到、早退超过5次(含5次)的,取消本人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xx支行会风会纪管理实施细那么支行会风会纪管理实施细那么
为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改进会议风气,保证会议质量和效果,根据上级行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一、会议范围
参加上级行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及视频培训等,支行组织召开的职工大会、网点负责人会议、业务例会、座谈会以及临时性会议等,参加外单位组织召开的会议以及联合、联席会议等。
二、会议纪律
(一)参会人员须提前15分钟入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开会场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务;迟到、早退、或擅离会场者按考勤迟到或早退一次计算。
(二)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参会的人员,应提前按照支行劳动纪律管理实施细那么之规定报批;同时,未经会议组织者同意,不得安排他人代会。无请假或他人代会者按事假一天计算。
(三)凡要求着装参加的会议,参会人员须按要求着装参会;未按要求着装的,一次处分2023元。
(四)参会人员应按指定座位就座,未指定座位时,按照“靠前集中〞的原那么或会议组织人员现场安排就座;对未按指定座位就座或不服从会议组织人员现场安排的,一次处分15元。
(五)参会人员应保持坐姿端庄、文明,不得交头接耳、
1大声喧哗、打瞌睡、吃零食、来回走动,或从事其他与会议无关的活动;对坐姿不雅、交头接耳、大声喧哗、打瞌睡、吃零食、来回走动、或从事其他与会议无关活动的,一次处分50元。
(六)参会人员不得在会场内抽烟,违反一次处分50元。
(七)参会人员须将 置于关机或静音状态,不得随意接打 ,不得玩 或上网;如必须接听的 ,须到会议室外接听;凡 发出铃响、玩 (游戏或上网等)、场内接打 等,一次处分30元。
(八)参会人员原那么上应作会议记录,特别是网点负责人以上干部须认真记录会议内容;对未带笔记本和笔参会以及未记录会议内容的,一次处分30元。
(九)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应整理好个人随身物品及会议资料,并文明礼让、依次退场;对随意甩丢物品、垃圾以及推搡、拥挤等其他不文明行为,一次处分30元。
三、本细那么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3月23日会风会纪网络管理时间:3月23日地点:司法局三楼会议室讲授人:多斯鲁克教授内容:500字左右
XX县区公务人员网络行为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标准公务人员网络行为,净化网络舆论环境,杜绝负面信息在网上传播、转载,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扰乱社会风气,维护阜康目前跨越式开展和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平安保护管理方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区、州、市关于改进机关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方面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网络行为,是指通过互联网络、通信网络等,制作、发布、传播、泄露有关文字、言论、音像或者涉及网络平安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务人员,是指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机关及所属单位,垂管单位,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具有行政职能、公共事务管理效劳职能的社会团体、村(居)民自治组织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二章行为标准
第四条公务人员应当严守政治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通过网络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
第五条公务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网络宣传纪律,标准自身网络行为,自觉抵抗网络不良言行,对负面消极的网络信息、言论、短信等,做到不编造、不传播、不跟从、不误导。对于自身合理的诉求要通过理性的、合法的渠道解决。
第六条公务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在工作时间进行网上聊天、购物、玩游戏、收听音乐、证券交易、访问非法网站、观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等活动,不得在工作时间使用各种下载工具或软件下载与工作无关的文件或程序。
第七条公务人员不得利用网络对个人以及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进行侮辱、谩骂、亵渎、诽谤等。
第八条公务人员不得利用网络制作、发布和传播以下信息:
(一)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破坏社会安定团结的;
(二)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三)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四)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恐怖以及教唆犯罪的。
第九条公务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
(二)泄露内部工作文件、数据、资料、信息;
(三)涉密系统或涉密介质非法外联;
(四)未经单位授权,擅自公布自己或单位的工作内容和信息。
第十条公务人员不得从事以下危害网络平安的活动:
(一)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二)恶意扫描和网络攻击;
(三)窃取口令、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或者内部系统,阅读文件或电子邮件;
(四)盗用他人账号;
(五)违规对计算机网络及内部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六)违规对计算机网络及内部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七)其他危害网络平安的行为。
第三章违规行为处理
第十一条经查实,公务人员违反本规定禁止行为及其他网络宣传纪律的,应视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