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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城乡
最低生活
保障制度
创制
立法
工作
典型
材料
关于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创制立法工作的典型材料
一、工程制定的背景
1998年以来,我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标11次,五区从每人每月20230元提高到42023元、三县从每人每月20230元提高到306元;20xx年以来,我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标6次,保障标准从最初的675元提高到1920元。截止20xx年底,全市共有46697户、98267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占非农人口的4.85%,全年共发放城市低保保障金31190.31万元,月人均补差为260元。全市共有35919户、2023120234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占农业人口的8.37%,全年共发放城市低保保障金1202327.96万元,月人均补差为90.57元,有效的保障了困难群众的根本生活。
20xx年,国务院组织召开了全国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电视 会议,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23)45号),民政部印发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方法(试行)(民发(2023)220号),要求各省、市要及时出台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措施,并对现行的低保政策进行修订和完善。省市上也于近期出台了XX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方法(政府令第98号)、转发了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方法(试行)、下发了XX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我们结合XX市实际,拟制了XX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那么、XX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那么。在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标准出台后,如何进一步细化城乡低收入群众收入水平核定方法,确保城乡低保评审公开公平公正,落实好省政府的为民惠民政策,是摆在民政部门面前的一项重大政策课题。为此,XX市民政局根据民政部和省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问题作了深入调研,制定了一系列措施,有效落实了国家和省市的为民惠民政策。
二、主要制度设计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那么
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那么制定于20xx年,此制度主要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1号)。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收入难以核定,一些居民为了享受低保开具虚假证明,而民政部门行政执法的能力不强,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低保的公平公正。此次,民政部出台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方法(试行)、专门对审核审批程序进行了规定。我们将低保的申请受理机关直接规定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和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人员进行调整和重新规定,对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和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及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的宗教教职人员确定为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在家庭收入核定计算中明确了家庭经济状况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并对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家庭财产进行了具体规定;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经常出现的9类特殊家庭的收入计算进行了规定;在申请人家庭状况调查中引入了家庭核对机制;将家庭收入难以核对的家庭纳入民评或听证程序,确保公平公正,要求对初次申请低保待遇的家庭收入调查率到达百分之百,区县民政局对新增低保对象抽查率不少于百分之三十。在申请审批程序中,明确了申请低保的家庭要经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关比对符合条件方可提出申请;对7类家庭户籍原因遇到的申请问题进行了规定,使实施细那么更具有操作性;新的实施细那么对民主评议的程序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在分类救助中强调了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生活困难人员在享受其他差额补助的根底上按照有关规定适当上浮发放保障金;增加了给低保工作人员适当发放岗位津贴;明确了工作职责,相关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与原来的实施细那么相比新的细那么更加标准和便于操作,表达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保证了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政策的兜底作用,更加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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