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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批准未使用工业用地清理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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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批准 使用 工业用地 清理 方案
批准未使用工业用地清理方案 近几年,我市工业经济快速开展。但从用地情况看,我市工业用地仍较粗放,工业用地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现象仍普遍存在。据统计,至年底,我市批而未供工业用地2397亩,供而未用工业用地219宗5477亩,其中属闲置土地172宗4294亩。为进一步消化利用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工业用地,促进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工业用地专项清理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加快处置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工业用地,努力盘活存量土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进一步细化各项量化指标,及时分解工作任务,通过优化效劳供应一批、调剂指标盘活一批、落实措施催促一批、加快处置清理一批等方式,切实加大对批而未供工业用地的消化力度和供而未用工业用地清理力度,力争在年底消化批而未供工业用地1800亩以上、供而未用工业用地按期开工率超过90%、构成闲置土地的处置率达75%以上。 二、工作步骤 (一)制订方案阶段(年月日—月日) 各镇(街道)、管委会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工程认真进行排查梳理,摸清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的数量、结构,深入分析形成的具体原因,制订专项活开工作方案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二)清理处置阶段(年月日-月日) 依据确定的工作方案,各镇(街道)、管委会在7个月的时间内,全面开展清理处置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开展催促检查,了解进展情况,并针对不同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共同促进专项清理活动的顺利推进。 (三)总结提高阶段(年月日-月日) 各镇(街道)、管委会要认真总结清理工作中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土地处置及批后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具体措施 (一)加速消化批而未供工业用地 各镇(街道)、管委会要根据实际情况落实供地措施,重点解决好征地拆迁等难点问题。市级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分类指导,切实提高土地供应率。 1.加快实施征地工作。对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未实施征地补偿的土地,加快组织实施征地,严格执行“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促使尽快交付土地。同时进一步加大征地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优化征地工作环境。 2.加快办理公开出让。一是各镇(街道)、管委会要加快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的前期工作,完善相应地块的配套设施建设。市级相关部门要简化程序,缩短流程,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招拍挂出让工作。二是招拍挂工作完成后,各镇(街道)、管委会及市级相关部门要催促用地单位及时办理立项、规划许可、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提高效率,加快办理速度。三是已发生违法用地的批而未供工业用地,经依法做出处分后,办理公开出让手续。 3.加强规划调整衔接。农用地转用批准后,必须严格按照城乡建设规划实施;确需调整规划的,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后,由规划主管部门及时出具规划条件。 4.盘活农用地转用指标。确实无法实施征地或规划明确近期不实施的地块,对原已批准区块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报省政府批准后,在本镇镇域范围内盘活使用。在镇域范围内盘活使用有困难的,由市收回统筹调剂使用。 (二)加大供而未用工业用地的处置力度 市国土资源局及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强化建设用地批后实施的监督管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以产业政策、投资强度、规划控制指标及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情况为主要内容的建设用地动态跟踪监控机制。 1.标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管理。 (1)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提醒企业按期开发建设。结合建设用地动态监管系统,对企业开竣工情况进行即时监管,在约定开工日期前1个月及时下发提醒开工通知书,催促企业及时开工。 (2)严格合同管理,强化责任追究。对未按期开竣工企业追究违约责任,通过收取违约金、闲置费和收回土地等措施促使企业加快开工,提高土地的投入产出水平。 2.标准工程的管理。建立工程全程跟踪管理机制、工程竣工复核验收机制和工程投入产出评价机制,工业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已供地工程的全程跟踪管理督查,及时掌握工程建设及投入投产情况,对发生变更的工程,及时向市级其他职能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方案。市开展改革、经济开展、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进行复核验收,确保工程按要求落实到位。 3.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 进一步细化闲置土地处置措施,按不同的闲置原因进行分类处置,促进土地的有效利用。 (1)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责令限期三个月内开工建设,期间采取以下四个“不得〞措施:一是不得参加新增用地招拍挂;二是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三是不得办理涉及股权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四是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待用地单位开工建设且工程投资到达25%以上或已开工开发建设面积超过应开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三分之一后,恢复相关手续的办理。在限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予以处置:满两年以上的未开工闲置土地,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按出让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2)妥善处理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一是对确因政府征地拆迁等原因未按净地交地或配套道路等设施未建成,导致用地单位无法进场施工的,以镇(街道)、管委会为责任主体,落实任务,加速做好依法征地及根底设施配套建设。在经当地镇(街道)、管委会认可征地实施或配套设施完成的前提下,由用地单位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二是对因规划调整和控制等原因导致用地单位无法开工建设的,由所在镇(街道)、管委会采取协议有偿收回或临时安排使用、易地置换等方式来进行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高度,克服畏难懈怠情绪,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杨慧芳任组长,市开展改革、经济开展、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监察等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镇(街道)、管委会要切实加强领导,相应成立工作小组,抽调一批事业心强、素质高、业务精的人员专门负责该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跟踪、办理每个工程,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确保本次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调效劳。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协调沟通,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同时,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协调解决专项工作推进中碰到的难点问题,切实提高效劳水平。国土资源部门做好相关进展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等工作;开展改革、经济开展部门做好工程的备案、核准工作;规划部门根据城乡规划及时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环保部门做好工程环保审批工作;其他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加强效劳指导,保证活动顺利开展。 (三)狠抓督查落实。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向市领导汇报进展情况。国土资源部门每月汇总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年终对各镇(街道)、管委会的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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