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道酬勤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的实现途径探讨【】城市社区居民自治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城市开展和社会治理中发挥越来越突出的作用;但同时,城市社区居民自治进程中也出现了诸如社区居民参与度不高、社区居民自治权利难以行使等问题,这制约了社区居民自治的健康开展。本文试图通过探讨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的有效实现途径,为社区居民自治的进一步开展提供建议。【关键词】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居民委员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1]的社会治理方式,这是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的保障,为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的深入推进指明了方向。探讨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的有效途径,促进社区居民自治的进一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一、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界定及特征社区,依据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2000年11月3日〕“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2]因此,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就是指城市居民委员会辖区内的社区居民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所拥有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效劳和自我监督的自主自决权。社区居民的这些自治权是通过社区居委会得以实现的,因而,居委会就成为了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的组织载体和实施者。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90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效劳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3]享有在辖区内依法管理公共事务的自治权力。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自我选举成立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民依法自主选举代表组成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在此根底上,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依法选举出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依法开展社区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依法撤换、罢免不称职的委员会成员。第二,自我管理社区事务。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社区日常事务的管理。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的根底上,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制定社区自治公约、社区自治章程等制度规章,以此管理社区事务、标准社区居民的行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社区成员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定期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或成员大会报告工作,在议事协商委员会的监督下实施并完成其决定和决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必须组织开展社区活动,以提高和丰富社区成员的物质及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