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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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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严厉 打击 非法 违法 生产经营 建设 行为 专项 行动 方案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xx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盘安委发[2023]3号)精神,和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系统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交安发[2023]160号)要求,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平安生产年〞活动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领导近期关于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和有关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近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3]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平安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坚持“平安开展〞的指导原那么和“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平安生产工作方针,依据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平安生产年〞活动和省厅组织开展的其他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交通运输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依法惩罚非法违法行为,建立标准的平安生产法制秩序,构建平安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交通系统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工作 范围和内容 本次“打非〞专项行动的重点范围是道路运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等领域。 重点工作内容是打击以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工程平安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未依法进行平安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5.拒不执行平安监管指令、抗拒平安执法的。 (二)具有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道路运输: (1)营运车辆超员、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的; (2)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平安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3)非营运车辆违法载客、非法从事城市客运和出租车运输的; (4)非法改装车辆从事道路营运的; (5)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的; (6)长途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gps行驶监控装置的。 2.交通工程建设施工: (1)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 (2)使用不符合平安规定设施设备和建筑材料的。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为确保此次“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成立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五个职能组,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原那么,落实辖区“打非〞工作责任。 道路运输源头“打非〞组 副组长:分管客运、货运、维修企业、出租汽车的副处长及县(区)运管所所长 成员: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具体负责全市运输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并及时总结上报有关文字材料。 道路运输动态“打非〞组 成员:县(区)分管道路运输稽查的有关领导和科室工作人员 具体负责道路运输领域路面动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整治,对查出的从业人员信息及时反响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并按要求总结上报有关文字材料。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处分教育组 公路工程建设领域“打非〞组 具体负责沟通协调和文字材料的汇总及上报工作。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中旬前) 各级交通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平安生产工作实际,尤其是平安生产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紧“打非〞方案的制定和部署,强化宣传,大力营造“打非〞专项行动的良好舆论气氛。 (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中旬—6月下旬) 各级交通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结合年度平安生产工作安排,做好统筹兼顾,加大对各类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并依法予以严惩。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催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措施,加大投入,及时整改到位。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上旬—7月上旬) 各级交通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检查督导工作,及时掌握“打非〞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的问题,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市局安委会将组成督查组对全市交通系统“打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专项行动,由市局安委会负责组织领导,各级交通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打非〞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将“打非〞工作作为确保交通运输平安生产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二)突出工作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各级交通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要抓住关键环节,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因素,明确此次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重点对象。要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地执法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要坚决做到“四个一律〞要求,即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到达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分;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拒不执行平安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从严处分,严防行动流于形式,严防打击不力、打击不到位。 (三)加强协调沟通,形成打击合力。各级交通部门要在各级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安监、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密切协作,形成整顿和标准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的合力,做到统筹兼顾、相互衔接、全面推进,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打非〞行动不留死角。各级交通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在“打非〞行动中,要进一步强化执法,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切实做到打击与教育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打击相结合、行政依法执法与群众有效监督相结合。 (四)强化责任追究,确保行动到位。各级交通部门和行为管理机构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3]23号)有关规定,强化责任考核,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严令改正,对执行不力的要实行责任追究。要按照“四不放过〞原那么,严肃查处每一起由于非法违法从事交通运输行为导致的平安生产事故。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要对其予以从重处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专项行动及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报送工作。一是6月10日前报送阶段性的文字总结材料。二是6月2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总结材料报送市局“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内容总结 (1)(2)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平安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2)各级交通部门要在各级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安监、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密切协作,形成整顿和标准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的合力,做到统筹兼顾、相互衔接、全面推进,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打非〞行动不留死角 (3)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要对其予以从重处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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