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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土地
使用权
登记
方案
区土地使用权登记方案
为了依法保护集体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集体土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做好我区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对于有效标准农村建设用地,防止乱占滥用耕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切实保护广阔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集中力量,扎实开展,确保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集体土地使用权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区集体土地使用权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区长杨明宽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国土分局局长杨小宝同志担任,成员单位有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林水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各镇及街道办事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分局,主任由区国土分局副局长韩斌同志担任,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和催促落实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原那么
在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过程中,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严把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关口,切实解决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政策问题。
1、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2、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置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3、严格执行宅基地的批准权限,对越权批地、非法审批的宅基地不予受理。
4、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市规定的标准,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在办理登记时按以下情况处理:
(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局部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
四、实施阶段
为确保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按期保质完成,我区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完成:
1、宣传发动阶段
各镇(街)和国土分局要紧扣第二次土地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结合点,在开展农村土地调查走村入户的同时积极向广阔农民群众宣传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义。要充分做好前期调研工作,全面掌握当前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大局和现状,为全区的发证工作找对路子,把好脉。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时间安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制。
2、工作试点阶段
在硖石乡大柳树村和七家沟村开展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试点,在试点根底上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区工作全面开展。
3、组织实施阶段
全面推广试点村镇经验,按期完成辖区四镇七街各个村的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纠纷处理,逐村逐户逐宗地开展集体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收集资料、统一登记、审核及确权发证,建立完备的农村集体土地地籍管理体系,为日常土地标准管理提供可靠依据。
4、整理汇总阶段
按照市上安排部署,2023年12月底前,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情况进行数据汇总,建档设库,迎接市上检查验收。
五、工作职责
(一)、区国土分局:
1、全面负责全区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催促指导各镇、街开展具体工作;
2、负责宗地划分、地籍编号、地籍图测绘、宗地图制作、面积量算等工作;
3、审核发证资料,审批土地登记,办理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4、协调各镇、街土地纠纷;
5、负责汇总全区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建立数据库,整理编制区级有关报告、图件、组织验收等工作。
(二)、各镇、街道办事处:
1、负责本辖区内集体土地使用权发证工作的宣传;
2、负责本辖区内集体土地的权属、界线、数量、用途等根本情况的调查;
3、负责本辖区内宗地的地籍测量、制图等;对本辖区内集体土地登记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
4、调解处理本辖区内土地权属纠纷等。
六、工作任务
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分析研究,认真部署落实。
1、认真调查。首先要对本辖区内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情况进行调查,以村为单位,由村级负责,进行实地量取、实地调查,不漏一户一宅,彻底查清现有宅基地应发证的数量,并对已发证的数量及未发证的数量进行核查统计,逐层上报镇街、区国土分局。在调查中要对宅基地统计数据进行核对,查清宅基地使用权应发证数、已发证数、未发证数的详细数据,同时要建立登记档案,为全面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工作奠定根底。
2、完善资料。要将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调查纳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中。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人员、队伍和测绘仪器设备,开展农村居民点内的宅基地调查,查清宅基地的权属、界址和面积,为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提供地籍调查成果。同时要充分利用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成果资料,做好农村居民点内各类用地统计,补充二次调查成果,建立农村村庄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库,完善农村村庄地籍资料。对宅基地权属存在争议的,要依法、及时进行调处,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3、严格发证。土地登记发证是项严肃性工作,法律性强,土地登记通告、申请书、收件单、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委托书、审核表、登记卡、归户卡等登记资料必须按国土资源部新版格式统一印制。并由区国土分局统一办理登记发证,归卷建档。区国土分局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效劳意识。充分发挥镇、街国土所在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中的效劳和保障作用,方便农民群众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要将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发放到农户手中,严禁以统一保管等各种名义扣留、延缓发放土地权利证书要结合土地登记标准化建设,加强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资料的管理,保证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资料的全面、完整和标准。要严格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收费标准,不得通过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收费增加农民的经济负担。
4、选择试点。选择个别具有代表性的行政村进行试点。在试点工作中,要细化工作程序,严把审核关口,凡拥有宅基地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以户为单元,每宗地填报一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请登记表,并提供宅基地权属证据、证明、户口簿及房屋产权证明。一处宅基地中有几户共用,且难以划分使用范围,可作为共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处理。各户可先自行协议分摊面积,无法分摊的按共同共有处理。要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程序探索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有效举措,形成成熟可行的经验做法。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发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召开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一把手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查检查,并指派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按照工作要求,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人员,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发证工作扎实开展。
2、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要采取横幅、标语、播送、宣传车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宣传开展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广阔群众的知晓率和支持率,积极营造登记发证工作良好气氛。
3、加强催促检查。在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办理中,区国土分局要加强土地登记标准化管理,严格按照土地登记方法规定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土地登记收费标准,严禁通过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收费增加农民的经济负担。区集体土地使用权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加大催促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标准,限期整改,确保发证工作快速推进。要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完成情况作为镇、街土地管理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强化责任追究,实行奖惩鼓励机制,推进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内容总结
(1)区土地使用权登记方案
为了依法保护集体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集体土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做好我区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对于有效标准农村建设用地,防止乱占滥用耕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