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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独家原创-税务稽查工作管理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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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独家 原创 税务 稽查 工作 管理 意见
独家原创:税务稽查工作管理的意见 尊敬的 朋友: 此篇文章由本站老师独家原创写作,版权归会员所有,普通vip会员无权查看,效劳咨询 :202325-6698000。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更好地发挥地方税收稽查的职能作用,效劳中小企业开展,效劳民生工程,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地方税务稽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标准稽查行为,提升执法水平 (一)标准业务分工制约机制 进一步优化稽查工作流程,严格执行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别离制度,科学分解内部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追究,提高选案的准确率、查案的正确率、审案的合格率和结案的执行率;建立健全稽查内部四个环节相互监督制约、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监督制约、税务机关内部专业监督与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稽查执法监督制约体系,杜绝随意执法和越权执法,以公正执法维护税收公平正义。 (二)标准案件查处准入机制 根据上级局工作布置,市、县稽查局拟订全年工作方案,立项报市局审批后实施。主管税务机关在税收工作中发现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及纳税评估应移送稽查局查处的案件经市、县地税局审批后交稽查局查处。对来源于举报、上级交办、其它部门转办等渠道的案件,由稽查局直接查处。稽查案件原那么上实行属地管理,上级局也可将案件交给下级局检查,必要时上级局可直接查处或组织联合检查。 (三)标准税收信息共享机制 一要标准和完善稽查内部各个岗位、环节之间以及地税系统内部稽查与征收、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信息传递的针对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利用成果,充分发挥出由征、管、查三大系列构成的地方税收征管机制的整体效应。二要标准和完善对外信息共享机制。对国、地税双方稽查方案中同时安排的纳税户检查、上级布置的同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多方就同一纳税户的举报及其他检查等,协调国税以及其他部门实行联合检查,实行资源信息共查共享,形成检查合力,减轻纳税人负担。 (四)标准稽查工作协作机制 一要标准系统内部稽查与征管之间的工作协作。纳税人已申报形成的欠税和日常检查等工作属于主管税务机关日常征管工作。对上级局和市、县地税局举报中心受理的属于轻微违反税收法规义务的行为,原那么上转主管税务机关处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在1个月内将处理结果报上级局或市、县地税局举报中心。在稽查案件查处过程中,主管税务机关和税务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不得为纳税人说情,干扰、影响正常检查工作。实行检查结论共享、共认的原那么。对纳税人检查后,假设没有发现明显的新的违法线索,原那么上不得对同一违规现象重复检查,确保一个纳税人一年检查次数不超过2次。二要标准与系统外部单位之间的工作协作。切实加强与国税、公安、工商、银行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继续做好国、地税稽查部门联合查处税收违法案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信息等方面工作,不断稳固和完善税警协作办案机制和情报交换机制。 二、进一步优化标准执法,标准管理方面 税务稽查的工作程序是。稽查选案、稽查实施、稽查审理、处理决定执行。 这四个环节实行分工负责,形成相互合作、相互制约、彼此促进的运行机制,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税法。 (一)稽查选案 稽查选案是税务稽查的第一个环节,根据纳税人的涉税数据资料进行分析、比照、排列和组合,从中发现异常,列出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选案选出的待查对象仅仅是说明该纳税人在某些方面和某些环节可能存在问题,但并不是肯定有问题。因为分析指标中的各种标准值参数或数据,也是人工经过大量调查分析研究得出的,有一定局限性,随着时间的变化,这些参考数据也会变化。因而,选出的稽查对象,还需人工分析,并且要进一步调查予以证实,这就是稽查实施。 税务稽查对象确实定方法: 1.计算机选案 根据收集的信息,如纳税人财务报表信息、税款申报、缴税信息、发票使用信息等,设定一定的选案指标,如税负率等,由计算机自动分析,生成待查对象清册。 2.随机抽查 抽查是人工选择稽查对象的根本方法。随机抽查又叫做概率抽样,它是按照概率规律来抽取稽查对象的方法。 3.举报、转办、情报交换 举报是指人民群众或单位通过口头、书面等形式向税务机关报告偷税、漏税情报的一种方式。 转办是指同级政府的各个部门接到的反映偷税的人民来信、来访或其它部门发现的偷、漏税行为以信函、 、口头等形式反映给税务机关的各种案源。 交办是上级党政机关或上一级税务机关交办查处的各种偷、漏、税案件。 情报交换是通过国际间的情报交换,得到的偷、漏、避税的信息。 此外,对于税收专项检查,但凡属于该行业的纳税人,一律纳入检查范围。 (二)稽查实施 稽查实施是税务稽查的第二个环节,也是核心环节,即税务稽查人员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稽查方案所确定的稽查范围、种类、方式和内容等要求,依据稽查标准,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有目标有步骤地进行稽查的实务操作活动。该环节是判断选案是否准确,纳税人是否存在税务违法、违章行为,以及对税务违法行为如何定性的关键。实施稽查大多采取实地稽查的方式,就是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地等进行检查。实地稽查,也可以采取通知纳税人到一定地方询问、调取账簿资料检查等方式进行。 (三)稽查审理 稽查审理是税务稽查的第三个环节,即是税务机关及其专门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在查明案件事实的根底上,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当事人是否有违法行为,应否及处以什么行政处分或者作其他处理的审查判断过程。通过税务稽查审理有助于使稽查处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客观公正。审理中发现事实不清、证据缺乏或者手续不齐等情况,审理人员应提出明确补充意见,通知稽查人员补充稽查,限期返回。不用再查的,审理人员应分两种情况处理:(1)一般性案件,由审理人员拟定审理报告,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2)对于大案、要案或者疑难案件,应由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后定案,定案有困难的,应当报经上级税务机关审理定案。 对拟做出税务行政处分的,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分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分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分,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力,对公民作出2022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对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力。陈述或听证材料无异议的,或者陈述或听证材料有异议、进行二次审理后,由审理人员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及税务行政处分决定书,交执行人员执行。对构成犯罪的税收违法行为或到达移送标准的税务案件,由审理部门制作涉税案件移送书,报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签发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处理决定执行 处理决定执行是稽查工作的最后一道工序,即将发生法律效力的税务处理或处分决定送达纳税人并监督其执行的活动。这是税务稽查程序中的最后一个阶段,也是完成税务稽查任务,使税法得以真正实施的重要环节。如果受送达人对处理、处分决定不服,不愿签收税务文书,这些文书的法律效力不会受影响。 (五)执法标准 对被查对象实施稽查,必须有2名以上稽查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假设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进一步完善稽查以查促收的工作 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那么的有关规定,税务检查人员在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检查时,必须出示税务检查证,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被查对象应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上签收盖章;对需要查处的涉税案件,应在查前或初查后制作立案审批表;对立案查处的案件,税务检查完毕,应制作税务稽查报告,检查人员应在报告上面签名,而且不准相互代签,然后交由被查对象在报告封底“被查单位意见〞栏签属意见;对依法应给予税务处分的案件,应在税务行政处分事项告知书下达满3日后,再下达税务行政处分决定书;对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分的案件,应制作并下达不予税务行政处分决定书;对依法不予加收税收滞纳金的,还应在税务行政处分决定书中表达说明。总之,稽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认真贯彻执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工作按程序展开,按步骤推进,按要求完成,一环紧扣一环,始终不越规矩,整个执法活动要做到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手续完备,行为标准。同时建议,稽查人员要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执法水平,最大限度降低稽查执法风险。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增强素质能力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各级稽查局领导班子要以“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为目标,不断加强学习,着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效劳大局意识,提高领导艺术和管理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和协调本领;不断加强团结,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原那么,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智往一处用,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加强调研,改进工作作风,改进领导方式方法,推动稽查工作实现创新开展。 (二)加强专业能力建设 以建设一支高层次、高素质、高技能的专业化稽查队伍为目标,按照学以致用的原那么,以推进专业能力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学习教育和培训力度,培养出更多的专业性人才和复合型人才,使全体地税稽查干部做到“三会四懂〞即:会查账、会取证、会写作,懂法律、懂税收、懂财会、懂。稳固和加强稽查人才库建设,优化人才库结构,构建完善多样的专家型稽查人才库。继续鼓励稽查干部参加税收及相关专业的职称或执业资格的学习培训和考试,全面提升稽查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 (三)加强队伍作风建设 按照政治坚决、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形象美好、社会满意的要求,不断加强稽查队伍作风建设。大力弘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做到勤政为民、依法办事;大力弘扬好学善思、学以致用的学习作风,力求学有所获、学用相长;大力弘扬踏实勤奋、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实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大力弘扬勤俭节约、清正廉洁的生活作风,保持艰苦朴素、公正正派。切实精简会议、文件和简报,改进会风文风;注重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现象;注重细节,追求精益求精、卓越完美,提高工作质量。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坚持从领导示范、源头防范、制度标准做起,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稽查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广阔稽查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做到严格执法、廉洁奉公;健全完善廉政制度体系,狠抓廉政制度的日常落实,强化制度的执行力,突出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特殊时段的廉政监控,力求防患于未然;运用明察暗访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加强对各项稽查廉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以儆效尤,标本兼治。 第9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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