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3页厦门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方法为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法。第一章指导思想和根本原那么第一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保证上级党组织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部署和决策的贯彻执行。第二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结合,与学校的改革和开展相结合,与加强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相结合。第三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1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明确我校各级党政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努力构建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体系。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由校党委全面负责,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校党委书记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校长对全校行政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党委常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学校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校纪委、学校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学生处、人事处、财务处、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监察处、第2页共33页审计处的主要领导干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纪委,日常工作由校纪委负责组织协调。第三章责任内容第五条校党委是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要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2学校开展总体规划,融入学校各项中心任务。校行政领导班子要认真抓好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中的反腐倡廉工作,把反腐倡廉工作同行政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学校反腐倡廉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