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23年《工伤保险》之挂靠经营发生工伤被挂靠单位承担工伤责任.docx
下载文档

ID:955257

大小:9.20KB

页数:2页

格式:DOCX

时间:2023-04-16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工伤保险 2023 挂靠 经营 发生 工伤 单位 承担 责任
挂靠经营发生工伤 被挂靠单位承担工伤责任 案情简介: 职工梁×,系深圳市××物流员工,于2023年10月8日在广州南沙区上横沥桥路段因日常工作死亡,被依法认定为工伤。深圳市××物流对工伤认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维持工伤认定,单位遂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职工近亲属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审理经过: 深圳市××物流诉称:1、梁×发生交通事故时所驾驶的车辆实际车主是案外人谭×,该车系谭×挂靠在××物流,但××物流对该车不具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益。2、××物流与梁×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3、该起交通事故发生时,梁×并非在履行××物流所安排的工作,而只是在履行其雇主谭X为其安排的工作内容。4、××物流与案外人谭X系挂靠合作经营关系,并非承包关系,因此不适用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请求撤销工伤认定。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那么认为:梁×的工伤保险责任依法应由原告深圳市××物流承担,梁×系原告××物流的挂靠车主谭X聘请的司机,于2023年10月8日7时55分许,其在驾驶车辆外出运货时受交通事故而死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使用劳动者的承包方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由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发包方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假设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五款规定,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原告作为被挂靠单位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第三人述称:梁×的工伤保险责任应由原告深圳市××物流承担。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假设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3]9号)第三条第(五)项的规定,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综上,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维持工伤认定。 分析点评: 本案的关键在于确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新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假设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3]9号),该文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为社保行政机构提供了司法实务及社保实务的指引。本案中社保行政机构的工伤认定与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保持一致,切实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