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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XX县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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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县区村务 监督 委员会 工作 细则 试行 新编
XX县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细那么(试行) 中共XX县区委办公室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XX县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细那么(试行)的通知 市委办(202223)150号 各镇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XX县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细那么(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XX县区委办公室 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23年12月13日 XX县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细那么(试行)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标准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方法、XX省村级组织工作规那么(试行)、XX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在镇乡(街道)纪(工)委的指导和村党组织领导下对村级事务实施监督,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举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村务监督委员会因故未能选举产生的,由村级党的纪检组织(委员)临时代行村务监督职能。 第三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保障基层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 第四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能应坚持党的领导的原那么,坚持依法依规监督的原那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那么,坚持依靠群众的原那么。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1名。主任一般由村党组织成员中的纪检委员担任。 第六条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以及"三资(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程工程等假设干监督小组纳入村务监督委员会。 第七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那么、公正正派、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三)热心本村公共事业,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四)能正常履职。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应有熟悉财务管理的人员; 第八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除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村党组织纪检委员外,其他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文书、村报账员不得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其下设机构的人员。 第九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由村党组织推荐,村两委审核后及时上报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和市纪检、组织、人大法工委、民政、公安、计生等部门联审,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第十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成员资格终止,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有关程序补选新的成员: (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测评中信任票数达不到应到会人数一半的; (二)任职期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三)存在其他不宜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情形的。 第十一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罢免和补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情况,村级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工程工程招投标等村务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履行创业承诺、辞职承诺等情况进行监督; (三)支持和配合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的工作,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四)主动收集并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五)及时向镇乡(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纪(工)委反映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村级事务管理违纪违规问题等。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依法依规对村务活动进行监督,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列席村党组织召开的涉及村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开支以及其它事关村民切身利益的有关会议;向村干部和村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 (二)质询权。对村务事项和村干部履职情况开展询问质询,要求村干部作出解释; (三)审核权。对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和财务报账前的原始凭证进行全程跟踪审核; (四)调查权。根据村民意见建议或工作需要,对村务事项开展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五)建议权。围绕村务事项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建议村民委员会就有关问题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第十四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认真履行本细那么第十二条规定的各项监督职责,积极完成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监督的其他事项; (二)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正确行使职责,不直接参与村务的决策、管理和执行,不干预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正常工作; (三)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题;公正正派,不假公济私,不滥用监督权力; (四)积极参加村党组织、镇乡(街道)、上级有关部门等组织的有关活动; (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遵守村规民约。 第五章辞职承诺 第十五条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时,候选人应作出辞职承诺,中选者逐一签订辞职承诺书,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承诺任期内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辞去现任职务。 (一)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支持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的; (二)不能正确履行监督职责,严重影响村级班子、村民团结或村级工作的; (三)不能充分履行监督职责,村级事务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 (四)煽动、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无理上访的; (五)长期外出或身体状况不佳,严重影响工作的; (六)其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 第十六条辞职承诺制度的根本程序参照XX县区村干部辞职承诺暂行方法(试行)执行。 第六章监督内容和程序 第十七条对村务决策的监督。 (一)对村务决策的监督内容主要是。监督村务决策是否按"五议"工作规定程序进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是否公平合理。 (二)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违反决策程序、违背公平合理的决策,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指出并监督纠正。 (三)对村民委员会的决策、决定有原那么性不同意见时,村务监督委员会可建议提请村党组织或镇乡(街道)协助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四)对依法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或应按"五议"工作法规定程序进行的有关事项,村民委员会不召集或不按程序擅自作出决定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催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以及规定程序,讨论表决。 (五)对村党组织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违反决策程序、违背公平合理的决策,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镇乡(街道)党(工)委和纪(工)委反映并协助纠正。 (六)对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要把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作为监督的重要内容,针对本村实际监督村两委会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参与监督各相关制度的贯彻与落实。 第十八条对村务公开的监督。 (一)监督村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村干部工作分工、职责、任务和报酬补贴情况,财务收支情况,集体资产状况,固定资产租赁和企业承包情况,集体资产处置情况,征用、占用土地补偿及使用情况,土地确权情况,村内工程、投资工程及大额开支情况,村内"一事一议"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情况,上级下拨的各类专项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帮扶、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使用情况,方案生育政策落实情况,宅基地审批情况,村干部联系困难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增文明户等情况,集体机动地的发包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种粮直接补贴情况,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等。 实行点题公开制度,对村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久拖不决的难点问题、权力制约的重点问题以及与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可根据村民的要求和申请实行公开。 (二)监督村务公开时间是否及时。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在每季度第一个月2023日前公开上季度村务事项;涉及集体财务来往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在下月2023日前公开;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应及时公开。 (三)监督村务公开形式是否科学。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那么,通过村务公开栏、播送、网络、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等有效形式公开。 (四)监督村务公开程序是否标准。村务公开的根本程序是: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政策和村规民约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或事项;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务公开具体方案或事项进行审查确定无误后在公开内容上签署意见或盖章,重大或有争议的事项提交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 (五)对公开事项存有疑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民委员会应在202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和处理。 第十九条对资金管理的监督。 (一)对资金管理的监督内容主要是。监督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度、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备用金制度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等。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制订本村集体的财务方案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二)对财务支出的审核。对小额支出的 小额支出由经手人在票据上写明用途与证明人共同签字后,交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签字盖章后,交由村审批人签字,报镇乡(街道)会计代理机构审核入账报销。对大额支出的 大额支出工程实施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决策,村务监督委员会按照本细那么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监督。大额支出由经手人在票据上写明用途与证明人共同签字后,交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签字盖章后,交由村审批人签字,报镇乡(街道)会计代理机构审核入账报销。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审核票据时,对手续不完备的票据应退回整改,手续完备前方可签字盖章;对确认不合理的开支可以拒签。对有争议的票据,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提请党员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签字盖章的票据,镇乡(街道)会计代理机构不得入账报销。村务监督委员会无正当理由不予审核签字盖章的,经党员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可报销的,镇乡(街道)会计代理机构可凭有关决议予以入账报销。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应按照XX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方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对资产资源管理的监督。 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资源处置实行全过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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