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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司法局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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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司法局 贯彻执行 防止 干预 司法 三个 规定 实施细则
县司法局关于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实施细那么 为深化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标准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假设干规定三个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进一步强化权力监督,标准执法行为,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第一条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工作,作为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落实责任,带头贯彻、模范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带头填报记录。 其次条局机关内设各股室、司法所、下属机构切实加强政策教育宣扬,将全面精确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政治轮训、业务培训的范围和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的必学内容,关心全体干部职工把握政策界限、澄清模糊生疏。 第三条局机关内设各股室、司法所、下属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将“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状况纳入重大请示报告事项,党员干部要在年度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报告本人及所分管领域执行“三个规定〞的状况,干职执行“三个规定〞的有关状况,应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年度考核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司法行政工作人员遇有过问或干预、插手执法办案情形的,应当依据规定逐案(人、次)准时填写过问或干预、插手执法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状况记录表〔以下简称记录表〕,密封后向分管领导报告填报件数,无需报告填报的具体内容。“零报告〞的,记录报告人要在记录表上填写“无此类状况〞,交担当纪检监察职能的股室留存备查。 第五条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认为填报内容重大、敏感,或者涉及所在部门负责人以及分管领导等状况的,可以径直向本单位担当纪检监察职能的股室直至主要领导报告。对径直报告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状况,应当严格保密。 第六条局机关内设各股室、司法所、下属机构要指定专人汇总本部门上个月填报状况,经部门负责人审签,分管领导审核后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并于每月3日前将填报的状况和密封的记录表报本单位担当纪检监察职能的股室,节假日顺延。担当纪检监察职能的股室要每季度将填报状况经分管领导审签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县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 第七条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漏报的,可在当月报告后三个月内进行补报,并作出说明,逾期视为未准时记录报告。 第八条担当纪检监察职能的股室要指定专人保管记录表,统计汇总相关信息,并长期保存。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填写的记录表,非因工作需要,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阅、复制、摘抄。 第九条因工作需要,确需查阅记录表的,严格按以下审批权限报批。 〔一〕查阅局班子成员填写的记录表,以及记录报告内容涉及局班子成员和外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由局主要领导审批; 〔二〕查阅局机关内设股室、司法所、下属机构负责人填写的记录表,且记录报告内容不涉及班子成员和外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审批; 〔三〕查阅局机关其他人员填写的记录表,且记录报告内容不涉及局机关内设股室、司法所、下属机构负责人以上和外单位领导干部的,由担当纪检监察职能的股室负责人审批。 第十条担当纪检监察职能的股室每年对局机关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填报的记录表依据不低于10%的比例,开展随机抽查,主要查看是否全面照实标准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在记录报告工作中觉察违纪违法线索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有关状况要定期在党组会上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局机关内设各股室、司法所、下属机构及领导干部对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不力,导致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高发,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据相关规定严峻问责。 第十二条保管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因有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泄密的,或者未经审批程序私自调阅记录表的,依据相关规定严峻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那么所称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包括在司法行政机关及下属机构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以及挂职熬炼、借调、临聘等人员。 第十四条本细那么由xx县司法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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