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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殡葬
领域
专项
整治
方案
殡葬领域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暨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行动会议精神,继续深入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殡葬根底设施建设的意见精神,我市决定从2023年7月开始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开展推进殡葬改革和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要求,认真践行市委“改革抢先机,开展站前列,各项工作创一流〞的总要求,紧紧围绕我市建设“四基地一名城〞的总体思路,大力推进我市殡葬改革,发挥党员干部在殡葬改革中的带头作用,加强对殡葬改革的宣传,强化相关部门在殡葬改革工作中的职能,初步建立符合我市特点的殡葬效劳根本构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高价墓、活人墓、骨灰格位等问题,强化殡葬效劳、中介效劳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效劳市场秩序,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2023年末,建成一座多功能殡仪馆,规划建设镇(街道)、农村公益性公墓10-15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效劳日益增长的需求。
二、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范围
(一)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二)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三)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四)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五)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六)违反价格管理规定,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七)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八)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九)提供殡葬效劳、中介效劳、医疗机构太平间及销售丧葬用品门店无审批登记手续、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效劳收费等行为;
(十)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三、整治方法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7月中旬)。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快速开展发动部署工作,全面启动整治行动。整治行动方案、投诉举报 将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排查阶段(7月中旬—8月上旬)。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在市整治行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对殡葬管理效劳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梳理,摸清底数,明确殡葬领域的主要问题,建立整治台账,明确整治目标、责任。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中旬至9月上旬)。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整治要求,负责催促整治任务和目标逐一落实,对整改正程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整治行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四)总结上报阶段(9月20日前)。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对此次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制定切实可行的殡葬管理制度和方法,强化日常监管,确保殡葬事业健康开展。每个工作阶段结束后,各部门负责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报送至市整治行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政局办公楼3楼殡葬事务管理所)。
四、整治行动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行开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行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樊田甜兼任,负责全市殡葬整治行动的协调工作。
(二)职责分工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和公墓经营方改变公墓建设规划问题的检查整治工作;负责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员出售墓穴、骨灰存放格位问题进行摸底排查、检查整治;对公墓建设中骨灰墓单穴和双穴面积超过1平方米以及遗体单穴墓占地超过4平方米、双穴墓超过6平方米的违规现象进行检查整治;对虽经批准建立,但在公墓内修建封建迷信设施、搞违法营销活动或未经验收擅自经营的公墓单位进行检查整治;负责指导各镇(街道)整治工作;对政府举办的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效劳机构进行规划。
市公安局。负责对殡葬活动中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平安的行为进行整治;对非法运尸车辆进行摸底和整治;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行动,对蓄意阻挠整治行动、煽动群众、借机寻衅滋事的,依法进行打击。
市发改局。负责对殡仪馆根本殡葬效劳工程和选择性殡葬效劳工程收费以及公墓殡葬效劳价格进行检查整治;对医疗机构太平间在开展营利性殡仪效劳收费价格方面开展检查整治。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等殡葬设施、乱埋乱葬占用耕地行为的检查整治;负责对民政部门批准的经营性公墓未经批准扩大建设用地面积行为的检查整治;对采用划拨或出让方式获得土地公墓数量分类、用地面积情况进行检查整治。
市住建局。负责对殡仪馆、公墓在新建、改扩建实施过程中未批先建、违规建设情况的检查整治;对非法经营性公墓的违法建筑进行摸底整治;对未经批准建设的城乡公益性公墓违法建筑进行排查整治;负责将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效劳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或乡镇总体规划范围,确保殡仪馆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顺利开展。
市卫计局。负责对医疗机构太平间外包经营行为的检查整治;对医疗机构太平间在开展营利性殡仪效劳时收费公示、乱收费、强行效劳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检查整治。
市工商质监局。负责对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进行摸底整治;对无照经营丧葬用品和违法经营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行为进行摸底排查、清理整治。
市司法局。负责组织人民司法调解员对误解、抵触整治行动的群众开展矛盾排解、调处工作,保障整治行动顺利推进。
市政府办公室宗教事务管理科。负责对未经审批在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的排查整治;对回民公墓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和标准整治。
市林业局。依法加强林地保护管理,负责对乱埋乱葬非法占用林地和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进行检查整治;对公墓区防火平安进行排查整治。
市播送电视台。负责做好殡葬改革政策及法规的宣传,倡导厚养薄葬、文明办丧;负责宣传推进殡葬改革开展过程中党员带头移风易俗、生态安葬的好做法、好典型;配合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行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各镇(街道)。认真落实殡葬改革的相关政策规定,负责搞好辖区内殡葬管理和公墓摸底统计工作,对农村散埋乱葬情况进行排查整治。督导辖区内社区、村和企事业单位成立红白理事会,对丧事活动订程序、订标准,杜绝相互攀比、铺张浪费、搞封建迷信活动,切实发挥基层组织在殡葬改革中的正面引导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殡葬改革、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行动的重要性,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调动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强化协作配合。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工作;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殡葬效劳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其他相关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围绕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通过此次整治行动,全面了解和弄清殡葬领域产生问题的原因和症结所在,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我市殡葬事业健康开展,更好地效劳广阔人民群众。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殡葬工作的宣传引导,统一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气。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整治行动期间,市殡葬改革和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设立举报投诉 :0359-8016227,并建立整治行动定期通报制度,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推动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内容总结
(1)整治行动方案、投诉举报 将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2)负责宣传推进殡葬改革开展过程中党员带头移风易俗、生态安葬的好做法、好典型
(3)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工作
(4)(四)加强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