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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政府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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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政府 家电 下乡 工作 实施方案
政府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xx)680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政办秘(xx)70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目标要求 以贯彻落实党的xx精神为指导,坚持扩大内需和统筹城乡开展的方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通过实施家电下乡,引导建立适合我县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到县以下建立家电销售网络,构筑农村便捷、顺畅的家电产品销售与效劳体系,提高农村家电商品拥有率,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二、主要内容 商务部、财政部根据农民消费特点以及节能、环保、耐用、平安等方面的要求,招标确定有关企业生产的具体规格和型号的彩电、冰箱(含冰柜)、 、洗衣机作为家电下乡产品。我县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置家电下乡产品,国家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率,对农民消费者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一)家电下乡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 、洗衣机四大类家电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2022元、2500元、202300元、2022元,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 (二)补贴对象。家电下乡政策的补贴对象为我县具有农业户口并购置家电下乡产品的所有人员,但每户农民每类产品最多可购置一台(件)。 (三)实施时间。自xx年12月1日开始,到XX年11月底止,为期4年。实施期间,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置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 (四)指定销售网点。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我省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授权、加盟或直营的,符合网点备案五个条件,经xx县商务局备案后,方可成为我县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凡不是在指定销售网点购置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 三、产品购置和补贴申请 农民购置家电下乡产品时要持户口本和身份证,并到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购置家电下乡产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都挂有特别标识牌子),同时一定要向销售商索要正规发票(应加注购置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要开箱查看是否有“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 农民在购置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 1.购置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购置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 4.粮食直补专用存折。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在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置人的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四、职责分工 (一)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主要任务 1.履行网点备案手续。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要完整准确填写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附上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备案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以及备案网点申请书,于12月30日前到xx县商务局申请备案。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 2.加强宣传提高效劳水平。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置须知;要配合商务、财政部门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制订销售宣传方案,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效劳,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平安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 3.组织调配货源。销售网点要尽快落实代理的家电下乡产品类别和型号,保证及时将家电下乡产品送到农民手中。 4.销售信息。销售网点要及时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登记工作,要在产品售出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凡不及时信息的备案网点,县商务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由县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导致农民不能申请补贴的,由授权经营的销售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5.提供优质效劳。销售网点要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为农民开据正规销售发票,指导农民申请资金补贴,积极为家电下乡产品购置、退换等做好效劳。 6.标准市场营销。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承诺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工作,把好销售渠道的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不得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产品价格不得超过中标时的最高限价。 7.及时报送信息。销售企业要根据要求,定期向商务、财政部门报告家电下乡产品的生产、流通以及网点的销售、效劳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二)商务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1.制定实施方案。县商务局要XX县区财政部门制定我县家电下乡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和有序开展。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抢购、脱销、断档、不正当竞争以及农民不能及时领到补贴等,制订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2.受理网点备案。县商务局要严格按照网点备案的标准和要求,在销售网点提交书面备案申请后,及时组织人员认真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给合格企业备案,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3.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县商务局、财政局要组织好、安排好全县乡镇财政所、销售网点家电下乡政策特别是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的业务培训,确保各级管理部门以及销售网点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统。 4.广泛宣传,营造气氛。县商务局要XX县区财政局,通过网络、播送、电视向全县广阔群众发布关于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告,并印发宣传单,把家电下乡政策内容和申请补贴的办事流程,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农民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要设立公示栏,向社会和广阔群众公布在我县备案的销售网点。 5.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县商务局要会同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整顿和标准农村家电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为家电下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加强对销售及维修效劳网点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效劳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县商务局将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6、做好协调效劳。县商务局要根据我县农村消费特点,协调各销售网点做好货源组织,在认真调研的根底上,为销售网点和生产企业提供合理化建议和效劳。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形成专门的工作档案,并于每月初将上月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向上级部门报告。 7.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县商务主管部门要设立投诉 和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后,通过实地调查、 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认真进行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三)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1.细化资金管理方法。县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方法,并制定我县补贴资金具体管理方法或实施细那么,明确管理、拨付、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 2.审核补贴申报材料。乡镇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主要审核内容包括:(1)购置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3)产品标识卡与购置产品是否一致;(4)每户对每类产品的购置是否超过1台。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级财政部门;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置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乡镇财政所应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存档备查。 3.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且购置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置人的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4.建立资金台账。县级财政部门要建立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5.加强监督管理。县财政局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公布举报投诉 ,并通过 、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安排工作经费。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县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五、加强领导,确保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顺利进行 (一)成立组织。成立xx县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商务局、财政局、广电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农村信用联社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筹负责全县家电下乡工作。县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负责家电下乡有关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家电下乡工作协调机构,切实搞好协调效劳。 (二)密切配合。县商务、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宣传、公安、工商、税务、质监、农村信用联社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宣传部门要组织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宣传;公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家电下乡市场秩序保障和平安维护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指导、效劳,促进家电下乡产品的流通;税务部门在依法征税的同时,要从有利于产品下乡、方便农民购置出发,研究制定相关的措施和方法;质监部门要加强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跟踪检查,确保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商品;农村信用联社要协助做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第8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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