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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第四
经济
普查
方案
县第四次经济普查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为更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县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准确和及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查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各类单位的根本情况,客观反映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开展规模、结构和效益,反映经济结构优化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开展新动能培育等方面的新进展,推进完善统计体制,完善根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深化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普查对象是我县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普查单位划分具体处理规定进行界定。
(二)普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普查范围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效劳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效劳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效劳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效劳、修理和其他效劳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为保证统计单位的不重不漏,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对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在内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
三、普查时点时期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24时。普查登记时,时点指标填写2023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写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数据。
四、普查内容与普查表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根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效劳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普查表分为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和部门普查表四类。
五、普查方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在全面清查的根底上进行普查登记,对个体经营户在全面清查的根底上进行抽样调查。
(一)清查方法
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县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具体按照普查单位清查方法组织实施。
(二)普查登记方法
各地区普查机构原那么上按行政区域组织实施普查。对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普查登记。多法人联合体不得作为一个普查单位,应分别对每个法人单位进行登记。
六、普查组织和实施
本次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需要我县各有关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原那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一)组织机构
1.为加强对此次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国家、省、市、县对普查组织机构设置的要求,成立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由县党委常委、副县长江永刚任组长,经普办主任唐静任副组长。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由我县经济普查办和成员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杨雯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县经普办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人员安排
广泛发动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工作,建立一支由乡镇干部、村干部组成的普查人员队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两员〞数量按普查对象多少确定。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划分普查区,在普查区的根底上再划分普查小区。根据普查对象多少划分一个或多个普查小区,原那么上227个普查对象(个体经营户按10户折算为1个普查对象)配备1台pda,1台pda配备2名普查员(即1名引路员、1名登记员)。
(三)培训安排
按照县经普办的统一部署,县普查办人员集中参加省、州经普办培训、视频培训会。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由县普查办进行培训。
(四)普查原那么
一是普查采取以块为主的组织原那么。即按2023年行政村(社区)划分普查区进行普查。二是普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那么,县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全县经济普查工作负总责;各乡镇一把手为单位的普查区负责;普查员对所普查范围内的普查小区负责。
七、普查业务流程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制定普查方案,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编制清查底册,实施单位清查,登记准备,普查登记,普查数据检查、审核和验收,普查数据汇总,普查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评估与发布,普查资料开发及普查总结等13个环节。
整个普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23年12月前)。
1.组建普查机构、落实经费、制定方案(2023年6月);
2.宣传发动(2023年6月—7月);
3.划分普查小区和绘制普查区电子地图(2023年9月前);
4.选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2023年6-8月);
5.核查业务培训(2023年7-8月);
6.开展单位核查(2023年8月),单位核查为第一次上门入户,填写纸质报表,核查2023年1月-6月数据;
7.普查业务培训(含pda的使用)(2023年7月-8月);协助开展单位清查(2023年8月-10月)
第二阶段。普查登记和数据处理阶段(2023年1月-2月)。
1.进行普查登记,以pda进行现场数据录入(2023年3月前);
2.普查数据审核、汇总、上报(2023年5月前)。
第三阶段。普查资料分析和工作总结阶段(2023年9月前)。
1.普查数据资料分析和综合评估(2023年6月前);
2.召XX县区普查工作总结及先进表彰会(2023年7月—2023年)。
八、表彰和处分
1.按照县经普办考核评比表彰工作要求,对在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上级XX县区普查机构予以表彰及奖励。
2.对在经普工作中违反普查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普查机构XX县区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依法进行处理。
3.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对发生上述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那么予以处分。
4.普查得到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分的依据。
内容总结
(1)县第四次经济普查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为更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县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准确和及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2)整个普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3)协助开展单位清查(2023年8月-10月)
第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