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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村
财务管理
规章制度
农村村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篇农村村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篇 农村村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篇 3 为切实加强农村财务村务管理,严格管理好村集体“三资”,规范村干部工作职权,促进基层组织建设,保障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全镇各项事业持续、协调快速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实行“会计代理”制度 第一条:管理机构及岗位人员 1、以经管站为依托,设立镇“农村会计代理中心”,经管站长兼任代理中心主任,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之下,具体抓好农村会计代理的各项工作。2、镇“农村会计代理中心”,设总会计一名,总出纳一名,每工作管区设专职审计员一名,同时兼任“代理会计”和记帐员。村财会人员只设一名报帐员。第二条:代理范围及内容 1、代理会计:会计代理中心以自然村为单位,设置总账以及各种明细帐,村设日记帐。“代理会计”按财务管理制度填写记帐凭证,登记总帐和各种明细帐,装订凭证单据,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各村报帐员登记日记帐,并负责各项收款报帐、交款开单和例行审计报帐业务。2、代管资金:村集体取得的各项现金收入,由镇代理中心统一管理,代理中心建立专门帐簿,负责村代管资金的核算及管理。3、代管村委公章:各村村委会公章,由代理中心统一管理,代理中心设置专职公章管理员,建立村级公章管理登记簿,按规定程序负责各村村委会公章的管理及使用。4、代存会计档案,代理中心以自然村为单位分柜建档,统一保管前三年的会计档案,期满后交由村级管理。二、村级重大事项审批制度 第三条:“重大事项”审批范围 1、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或租赁;2、村集体耕地的调整和承包;3、村集体生产性 5000 元以上和非生产性 2000 元以上的大项开支;4、村集体办公益事业时,“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收支。第四条:“重大事项”审批程序及要求 1、村级“重大事项”实行提案、表决及公示制度。根据多数村民提议,或村两委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两委”干部、监委会成员讨论并确定提案的可行性,报工作管区主任同意,经管站审核后,按照村民组织法规定要求,经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对提案的表决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内张榜公示 5 天后,按照审批程序要求,经镇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2、五项要求 要求一:召开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会议时,必须由工作管区主任安排,有总支书记或镇包村工作人员到场参会。要求二:参加会议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参加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凡是由于特殊情况参会人员达不到三分之二以上的,必须由支部书记和文书单独征求意见,单独征求意见的也必须由本人签名。表决同意提案人数必须超过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否则不予审批。要求三:经过审批收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必须使用山东省统一管理使用的专用票据收取。开出专用票据时,事由要明确详细,不准违反农民负担管理政策的规定。要求四:村“重大事项”的提案要具体真实,不准伪造事由、伪造参会人员签字和超标准核算开支数额。要求五:对“重大事项”的审批事项,一律先审批后执行,坚决杜绝违反程序的行为发生。第五条:违规操作处理决定 村集体不按照“重大事项”审批程序的要求,未经镇政府批准同意,私自处置或租赁集体固定资产、资源、土地调整承包、大项开支和收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对村支部书记(负责人)处以收入或开支额 20%的罚款,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或免职。三、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第六条:村集体举债收入管理规定 1、对村集体的举债收入,超过 2000 元以上的,要先代管后按程序开支。2、对村集体举债产生的利息,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本利率的 1.5 倍。第七条:村集体收入资金代管制度 1、村集体在发生应收款项前,报工作管区主任批准,并通知经管站,由经管站统一安排人员到村开据收款,或由村集体收取,收取数额必须 2 日内到经管站代管。经管站派人到村收取前,必须与工作管区主任搞好沟通。上级补助资金及土地征用补偿费等,由财政所直接拨到会计代理中心帐户管理。2、严禁坐收坐支,严禁收入挪用,严禁村集体自购收款收据和向村民(或外单位)白条收款。3、违规处理决定。村集体未经批准私自收款,造成坐收坐支、截留、转借或挪用的,经查实后,对支部书记(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处以收款额 20%的罚款,并限期改正。集体收入不代管、不入账超出规定期限的,对支部书记(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八条:村代管资金支出制度 村集体对必须的开支,在支取代管资金前,要经过预算,500 元以上的要逐项开单审批,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村集体代管资金支取审批单,经工作管区主任签字同意,经管站长签字审核,镇长签字批准后,到代理中心总出纳处支取。四、村集体开支签批制度 第九条:生产性开支财务签批 村集体开支 1000 元以下由村支部书记(负责人)签批;1001-2000 元由村“两委”集体审批,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报帐员签批;2001-5000 元由村“两委”干部、监委会成员集体审批,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报帐员签批。5001 元以上的,除履行上述手续外,按规定要求进行“重大事项”审批,填制大项开支征求意见书和大项开支预算审批表,经工作管区主任同意,报经管站审核,镇政府批准后,才能支出。第十条:非生产性开支财务签批 村集体开支 500 元以下由村支部书记(负责人)签批;501-1000 元由村“两委”集体审批,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报帐员签批;1001-2000 元由村“两委”干部、监委会成员集体审批,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报帐员签批。2001 元以上的,除履行上述手续外,按规定要求进行“重大事项”审批,填制大项开支征求意见书和大项开支预算审批表,经工作管区主任同意,报经管站审核,镇政府批准后,才能支出。五、非生产性开支三项限额制度 第十一条:限额核定标准 1、招待费具体标准:严格执行“5、6、7”标准,500 口人以下的村全年不超过人口数7 元;501-1000 口人的村全年不超过人口数6 元;1001 口人以上的村全年不超过人口数5 元。招待费限额按年度累计计算。2、通讯补助具体标准:500 口人以下的村,村支部书记每年补助 800 元,村报帐员每年 600 元。501-1000 口人的村,村支部书记每年补助 1000 元,村报帐员每年 700 元。1001 口人以上的村,村支部书记每年补助 1200 元,村报帐员每年 800 元。3、出租车费具体标准:500 口人以下的村全年不超过 1000 元;501-1000 口人的村全年不超过 1500 元;1001 口人以上的村全年不超过 2000 元。第十二条:报销标准及要求 1、招待费:严格限额标准,不准超标开支。入账单据必须是饭店出据的,盖有印章的发票或收款收据,注明招待事由,经办人本人签字。2、出租车费:严格限额标准,不准超标准开支。入账单据必须是盖有印章的正式单据的,并注明承租事由和承租人签字。3、通讯补助:严格限额标准,年底由经管站一次性核实报销,平时不准报销电话费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