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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城乡
垃圾处理
工作制度
城乡垃圾处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做好全市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依据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方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全市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城乡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三条实行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管理,建立市、镇(街道)、村(居)三级管理网络,健全“户分类、村收集、镇清运、市处理〞四级运行体系。
第四条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那么。
其次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建立市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第六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争辩贯彻上级有关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争辩制定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的政策措施。
(三)协调解决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催促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抓好工作部署和措施落实。
(二)负责对全市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催促单位、组织和个人履行维护城乡环境卫生义务。
(三)收集把握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的信息动态,开展环境卫生问题调查争辩,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
(四)承办上级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
第九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配备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工作。
(二)建立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建好环境卫生设施,配齐环卫机械设备,落实环境卫生管理经费,完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三)组织好辖区内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清运工作,对各村工作开展状况进行指导、督查、考核。
第十条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村(居)环境卫生管理网络,明确1名两委成员具体负责环境卫生工作,原那么上配备2名以上环境卫生监督巡查员,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二)宣扬城乡环境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把环境卫生日常监管制度纳入村规民约或卫生公约,增加村(居)民的环境卫生意识。
(三)合理划分保洁员责任区域,严格落实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制度,按要求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
(四)对本村(居)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每日至少巡查一次,觉察问题准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催促整改。
(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作业队伍与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作业队伍按以下标准建设:
(一)乡镇驻地及各村(居)原那么上依据每100户设1名保洁员的标准,配齐保洁人员。
(二)每辆垃圾压缩运输车原那么上配备1名司机和2名装卸工。
(三)城乡道路、河道原那么上按每2公里设1名保洁员,涉及多个村庄的,以中间线为界,各自负责本辖区保洁工作。
第十二条建立保洁员聘用、培训、考核、辞退等制度。
乡镇街道驻地保洁工作实行市场化运作,择优选择保洁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由保洁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聘用、管理保洁员;村(居)保洁员由村(居)民委员会依据村民自治原那么选聘,由村(居)民委员会与保洁员签订务工合同。保洁员要统一着装,统一配置作业工具。
第十三条乡镇街道垃圾收集清运工作可实行市场化运作模式,实行竞标的方式优选承包人,由乡镇街道与承包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承包人负责司机及装卸工的聘用、管理,并担当交通平安等风险。
第十四条设备按以下标准配备:
乡镇街道原那么上依据每15-20个村庄配备1辆垃圾压缩运输车,镇区(含驻地村)配备12吨、其它村庄配备8吨垃圾压缩运输车。
村(居)原那么上依据每100户设置1处600升垃圾箱,每名保洁员配备1辆三轮垃圾收集车,配齐清扫收集工具和标志服。
第十五条垃圾压缩运输车、垃圾箱、三轮垃圾收集车由市政府选购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集中选购,分期分批配备给乡镇街道。
第十六条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环境卫生设施的保养,保持环境卫生设施洁净、完好。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挠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立和建设。
第四章作业标准及质量标准
第十八条村镇垃圾收集清运作业标准:
(一)村镇道路实行每日一普扫,全天巡回保洁,道路卫生到达三级道路保洁标准。
(二)生活垃圾实行分类存放,定时定点收集,每天早8点前将生活垃圾收集完毕。
(三)每年5-10月份期间,生活垃圾一日一清运,每日两次药物消杀,进行灭蝇控蚊。其它季节两日一清运。
(四)集中收集清运的垃圾包括塑料制品、金属、电池、纸屑、果皮、菜叶、杂草等,建筑垃圾、煤渣、玻璃、农作物秸秆等,由农户自行处置。
(五)垃圾收集运输车辆保持车体洁净,视野范围内无污垢。垃圾渗滤液无滴漏。
(六)严禁乱倒乱卸垃圾。
第十九条村镇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一)主次干道、路面两侧洁净洁净,视野范围内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无树挂,无杂草,无瓜果皮壳,无白色污染,无污染积水,无人畜粪便,建筑物料、柴草摆放有序,四周保持洁净。
(二)房前屋后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排水沟内无污泥水及污染物,无粪堆,建筑物料、柴草摆放有序,四周保持洁净。
(三)坑塘、河道无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无杂草,无各种漂移物。
(四)垃圾箱四周卫生洁净,无白色污染,无污泥积水,无垃圾外溢,垃圾箱内无积水。
第五章经费保障
其次十条各级财政将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环境卫生根底设施建设投入,并逐年增加。
(一)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设备建设购置费用。由乡镇街道担当,市财政依据各乡镇街道经济条件分别赐予补助。
每购置一辆垃圾压缩运输车、一个垃圾箱、一辆三轮收集车,补助70%的购置费。
乡镇、街道担当的一次性设备购置费,由市财政从转移支付中扣除。
(二)日常运行费用。垃圾压缩运输车运行费用,村庄保洁员标志服、工具费,设备、设施修理维护费等,由各乡镇街道筹集支付,市财政依据进场垃圾数量和运距进行以奖代补。依据实际过磅计量数据,每运送至市垃圾综合处理场1吨垃圾,嘉奖15元。
(三)村庄保洁员务工补助。由市、乡财政每户每月各补助1元,缺乏局部由村(居)依据村民自治原那么自行解决。
其次十一条依据“谁产生、谁付费〞的原那么,进一步争辩制定城乡企事业单位、工商业户等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为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供应资金保障。
其次十二条各乡镇街道对市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多种方式、多渠道补充环境卫生经费。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
其次十三条健全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督查机制,不断强化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的监管力度。
其次十四条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设立运送垃圾登记簿,对各乡镇街道垃圾收集运输状况进行计量、登记,每月进行一次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