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公文
处理
及其
基本
任务
公文处理及其根本任务
;公文处理是指在公文的产生和运转的全过程中,以特定的原那么和方法对公文进行创意、撰写、加工、利用、保管,使其获得必要成效的行为或过程。公文处理行为是公文的形成到运转、再到传递存贮、再到档案或销毁的整个过程中。这是一整套的行为,对各类公文活动都产生着一定的影响,为公务活动提供着大量的信息,因而,公文处理的行为与过程就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平安。
公文处理最根本的任务就是撰制、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撰制是前提,办理是中心,管理、整理、归档是终结。几个局部互相联系,互相交叉,互相制约。
(一)撰制公文就是根据公务活动的根本需要,由法定作者的代表一撰稿人通过领会意图并收集整理有关的信息撰拟成文稿,再经审核签发以及整理印制盖印等工作过程,形成具有正式效力的公文。
(二)办理传递文件根据法定的职责权利规定,进行收文和发文的处理。发文处理是指以本机关的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收文程序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传递文件是将撰制完毕的文件,根据有关规那么递送给收文单位的过程。
(三)管理文件是指公文由文秘部门或专职人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销毁。对文件实施科学系统的保管,对秘密文件进行保密维护。
(四)立卷归档公文办理完毕后,应根据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立卷归档。要对在立卷范围内的文件做系统化整理和编目,编制成案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其移交档案部门。
篇二:公文处理及其根本任务
公文处理及其根本任务
公文处理是指在公文的产生和运转的全过程中,以特定的原那么和方法对公文进行创意、撰写、加工、利用、保管,使其获得必要成效的行为或过程。公文处理行为是公文的形成到运转、再到传递存贮、再到档案或销毁的整个过程中。这是一整套的行为,对各类公文活动都产生着一定的影响,为公务活动提供着大量的信息,因而,公文处理的行为与过程就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平安。
公文处理最根本的任务就是撰制、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撰制是前提,办理是中心,管理、整理、归档是终结。几个局部互相联系,互相交叉,互相制约。
撰制公文
就是根据公务活动的根本需要,由法定作者的代表一撰稿人通过领会意图并收集整理有关的信息撰拟成文稿,再经审核签发以及整理印制盖印等工作过程,形成具有正式效力的公文。
办理传递文件
根据法定的职责权利规定,进行收文和发文的处理。发文处理是指以本机关的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收文程序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传递文件是将撰制完毕的文件,根据有关规那么递送给收文单位的过程。
管理文件
是指公文由文秘部门或专职人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销毁。对文件实施科学系统的保管,对秘密文件进行保密维护。
立卷归档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根据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立卷归档。要对在立卷范围内的文件做系统化整理和编目,编制成案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其移交档案部门。
篇三。试论公文处理的根本任务有哪些。
试论公文处理的根本任务有哪些。
公文处理是指在公文的产生和运转的全过程中,以特定的原那么和方法对公文进行创意、撰写、加工、利用、保管,使其获得必要成效的行为和过程。
公文处理的根本任务是指撰制、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撰制是前提,办理是
中心,管理、整理、归档是终结。
一、公文种类
主要有13种。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1、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令);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行政令);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嘉奖令)。
2、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决策性决定),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奖惩性决定),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变更性决定)。
3、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4、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5、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批转、转发性通知(正确使用印发、批转、转发)
——部署性通知
——告知性通知
——发布性通知(印发规章)
——任免通知
6、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表扬性通报
——批评性通报
——情况通报
7、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各级政府使用。
8、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工作报告
——情况报告
——答复报告
9、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请求指示的请示
——请求批准的请示
——请求解决问题的请示
2023、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11、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方法。
12、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
答复审批事项。
——商洽函。用于不相隶属机关间商恰工作。
——问答函。用于不相隶属间询问和答复问题。
——求批和审批函。用于向无隶属关系的业务主管部门请求或批准某些事项。
——告知函。用于将一些具体事项告知有关单位,是无须对方回复的主动发函。
13、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情况型纪要。全面概括会议的议程、议题、讨论情况、讨论结果和会议精神。多用于各种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和学术会议。
——议决型纪要。记载和传达会议的议定事项。适用于工作会议、专业会议等。
——消息型会议。发布会议成果。多用于学术性、协商性会议。
二、公文格式
根据国家质监总局1999年12月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1999)。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局部组成。
公文格式使用中的常见问题有:
(一)发文标识不标准
具体表现在。一是由我局主办与其他部门的联合发文,未将我局标识放在前面;二是标注密级时未注明保密期限,或标注的保密期限过长、密级过高,绝密或机密级公文未注明份数序号。
联合发文标识排列顺序:主办机关在前,其它单位按党、政、军、群顺序排列。如:我局与中编办、国家计委、全国总工会的联合发文,标识排列顺序为:国家统计局、中编办、国家计委、全国总工会。
涉密公文在标注密级时,应注明保密期限。公文密级应当依据公文内容而定,严格按国家统计局有关密级划分规定办理。进度性统计资料,一般确定为“秘密〞级、保密期定在一周为宜。绝密或机密级公文应当注明份数序号。
(二)正文与附件不分
具体表现在。一是印发或转发讲话、规章和文件时,将讲话、规章和文件视为附件;二是印发布置工作的通知时,却将须用附件说明的问题写入正文;三是有附件的公文,未在正文后标注附件顺序及名称。
根据规定,印发(转发)讲话、规章和文件时,已在文件标题中明确印发(转发)内容的,所印发或转发的讲话、规章和文件应作为正文;而文件标题未明确印发内容,且需对正文作补充说明的其他材料,应作为附件。如: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公文处理方法的通知,所印发的公文处理方法应为正文。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的后面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三)在公文标题中随意加标点符号
根据规定,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其它不使用标点符号。
(四)公文主送单位称谓不标准
根据规定,公文的主送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标准化的简称、统称。主送一个或几个单位时,应使用全称或标准化的简称;主送一类或几类单位时,可使用标准化的统称。
(五)主送机关与抄送机关混淆或遗漏
具体表现在。一是将两个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单位同时列为主送机关;二是将不需要执行文件的部门列入主送机关;三是抄送上级机关写成“抄报〞或“报送〞。
按照有关规定,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公文处理方法中没有“抄报〞、“报送〞,无论是上级机关还是下级、平级机关应当一律使用“抄送〞。国家统计局对统计
工作的重大决策、全局性改革措施、工作部署,各类统计法规及规章等公文,在主送各省、区、市统计局同时,应主送各省、区、市三支调查队;布置由各省、区、市统计局负责组织落实与三支调查队系统有关的重要统计工作,在主送各省、区、市统计局同时,应抄送各省、区、市三支调查队。
(六)成文日期按拟稿日期标注
根据规定,公文的成文日期应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的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
三、行文规那么
机关之间行文必须根据机关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来进行。行文关系主要有4种:
1、同一组织系统中,上、下级机关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2、同一组织系统中,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与下级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有的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有的业务指导关系;
3、同一组织系统中,同级机关、部门之间的平行关系;
4、非同一组织系统的任何机关、部门之间的不相隶属关系。
行文规那么中常见的主要问题有:
(一)行文随意性较大
具体表现在。一是对某一件事情的行文次数过多;二是行文前未与有关单位协商一致,就盲目发文。
根据规定,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严格控制公文数量。对上行文,如涉及其他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先会签。对下行文,如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由发文单位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一致,否那么不得行文。如协
商不一致时,应当将各方意见和理由报给上级机关裁定。
(二)以机关名义向上级领导报送请示、报告
根据规定,除国务院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需要直接报送国务院领导同志的绝密事项、以及少数特别紧急的涉外事项和重大突发事项外,不得以局名义向国务院领导个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情况的报告,一般应报送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
(三)越级行文
具体表现在。一是以局名义向地县统计部门行文;二是以司级单位名义向各省区市统计局和其他部委行文等。
根据规定,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级政府或越级正式行文。除办公室外,局机关内设机构不得对外正式行文,只能是对省区市统计局的有关处、部委的对口司发信函,但这种信函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