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人才法制建设现状与对策人才法制建设是一项任重道远的系统工程。近年来,我国人才事业不断开展,人才法制建设也获得较快开展,形成了由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组成的人才法律法规体系,针对人才队伍或者人才工作环节的专门立法成为人才法制体系的主体,云南、宁夏、珠海和深圳等地在人才开发相关立法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总体看来,我国人才法制建设尚不能满足人才事业快速开展的需要,有必要推进促进人才开发的相关立法,健全人才队伍和人才工作环节的专门立法,及时进行法律法规的清理和修订,加强人才法制建设相关理论研究。一、人才法制的根本内涵和立法现状人才法制化贯穿于人才资源开发和管理的立法、执法等各环节和整个过程。其中,关键是人才立法。我国人才立法是一个由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组成的、自上而下的法律法规体系。人才专门立法是人才法律法规体系的根底。目前出台的人才法律法规,大局部是针对人才队伍或者人才工作环节的。这些法律法规涵盖了各支人才队伍及各个人才开发环节,为我国人才事业的开展提供了根本依据和重要保障。从内容来看,目前我国关于人才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性文件主要包括综合性的人才开展和管理纲要、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市场管理、教育和培训、吸引留学生和海外人才、人事争议处理等。从人才类别来看,我国党政人才队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立法相对较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立法相对较少,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立法比较匮乏。从人才开发各环节的立法来看:第一,人才培养立法主要是教育、培训类法律法规。第二,人才引进方面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或行政法规。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23年)中涉及人才签证相关规定,但实践中,人才引进主要以规章、政策文件为主。部门规章主要涉及引进国外智力、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永久居留、外国专家等;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主要涉及国内外人才引进、外国人管理与效劳、外国专家等。第三,人才流动方面尚无法律和行政法规层面的第2页共9页专门标准,相关规定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23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就业促进法)等法律,业已进入立法程序的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对人才效劳各类相关事项进行了标准。现有部门规章主要涉及人才市场、人才中介机构、工作调配、辞职等。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