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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政府管理服务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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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市政府 管理 服务 工作 意见
市政府管理效劳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提高管理、效劳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开展,根据中央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x]83号)和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XX省出租房屋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湘综治委[20x]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开展观,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化效劳〞的原那么,通过“党政牵头、综治主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全面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效劳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全市成立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效劳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彭崇谷任组长,市委副书记谢青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谢恒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同军,市政府副市长雷良玉,市政协副主席谢军,市公安局局长杨琪君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口和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房产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曹洁模任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李百顺、市综治办副主任侯德康任常务副主任,市政府办、市人口和计生委、市地税局、市房产局等单位各一名负责人任副主任,从市房产局、市地税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公安局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到办公室集中办公,办公地点设市综治办,具体负责综合、协调、检查、催促和考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市XX县区、各县市城关的街道办事处组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效劳中心〞,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效劳工作。效劳中心主任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兼任,工作人员由综治干部、派出所民警、计生专干、社保专干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各社区居委会设立“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效劳站〞,在“效劳中心〞的领导下具体承担管理效劳工作职能。效劳站站长由社区主任兼任。效劳站工作人员由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含社区民警)组成;效劳中心和效劳站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聘请专职或兼职协管员。 三、工作职责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效劳工作的领导,精心部署,科学运筹,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参与、保障有力、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一)各有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催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定期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明确工作要求,量化考核指标,强化考核考评。公安部门负责登记暂住户口,办理和查验暂住证,了解掌握房屋承租人变动情况;及时与出租房主签订治安责任书。开展经常性的出租房屋治安检查,消除治安隐患。及时查处和依法打击出租房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社会治安辅助力量协助开展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中央综治委等八部委下发的关于取消暂住人口管理性收费后进一步加强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综治委[20x]14号)和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将农民工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x]561号)文件精神,建立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和政策支持。税务部门负责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加大税收宣传力度,功实加强税收征管,强化部门协作,堵塞税收漏洞,必要时可以根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委托具备条件的流动人口管理机构代征。劳动部门依法维护暂住人口的权利,提供合法权益保障效劳;积极拓宽就业信息渠道,广辟就业市场,为暂住人口提供就业信息;做好暂住人口的技能培训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查处利用出租房屋从事制假贩假等违法经营活动,取缔非法房屋中介机构。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掌握出租房屋的底数和根本情况。加强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标准房屋租赁中介行为,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对流动人口进行方案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为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生殖健康监测和避孕措施等方面的效劳。教育部门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利,积极预防学龄儿童受教育权被侵害事件的发生。 (二)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效劳中心(站)工作职责 效劳中心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和业务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与效劳工作。负责指导、组织、督查各社区效劳站工作的开展;全面掌握街道辖区内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全面;及时掌握、更新信息,并按时对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加强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上的协调和配合,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收集效劳信息,为效劳对象提供周到、实惠的优质效劳,切实解决他们的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难;负责流动人口居住证的办理,并为效劳对象代办有关证照、手续,开展劳务中介、教育培训等效劳和管理工作。效劳站负责采集流动人口、出租房管理根本信息,按时上报效劳中心;查验婚育证明;负责房屋租赁备案证件办理,治安责任书签订,受委托开展一些税费收缴工作,负责调处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方面的纠纷;完成其他相关职能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践“xxx〞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效劳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协调各方,全力推动,加强分类指导和检查催促,务求实效。各责任单位要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明确一名领导专管,明确专人负责,从人、财、物等各方面提供保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各地要精心部署,通过会议、电视、播送、报纸、标语、横幅、版报、各种资料、上门宣传等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效劳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目的及意义,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工作气氛,全力推进我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效劳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澄清底数,标准管理。 一是要全面澄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底数。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组织,综治、公安、民政、房产、计生、地税、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城管等九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以社区为实战单位,搞好集中清查和信息采集工作。在清查中,要深入到出租房屋户、写字楼、商业(饮食)网点、娱乐休闲场所等公共场所进行拉网式清查,与房主和承租人见面,对出租人采取“三证合一〞(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对承租人采取“四证合一〞(身份证、婚育证、暂住证、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的清查法,做到小区不漏楼,楼栋不漏出租户,出租房不漏人,认真摸清各类流入人员和出租屋的根本情况,详细填写出租房屋登记表和流动人员居住证。对在清查中发现的诸如未办理出租房屋租赁手续、无暂住证、无婚育证,无工商、税收证照经商等各类问题,要一一登记备案,以备处理;要结合清查行动,及时发现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中的吸毒贩毒、黑恶势力及“两抢〞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等一批违法犯罪线索;抓获逃犯及流窜作案的犯罪分子。 二是要认真搞好信息采集。要详细填写出租房屋的房主、地址、面积、用途等情况,详细填写出租房屋中承租人和各企业事单位、娱乐休闲场所等聘用、留宿人员(三天以上)的根本情况及现实表现。对有前科劣迹或违法犯罪嫌疑的,要认真记录在承租人登记表中,并发函调查。辖区内流动人口出租房屋见面入户登记率要到达20230%,办证率达98%,并全面核对、录入微机,实现信息共享。 三是要加强整治,标准管理。对集中清查期间发现的各类问题,从提高管理和效劳能力出发,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和今后改进的工作措施。在清查中,对符合出租房屋要求的,出租房主要限期到房产部门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到社区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到“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效劳中心〞依法依规交纳出租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手续费,到税务部门或委托代征机构依法缴纳税收。对“四证不全〞的承租人要限期办齐有关证照。要依法取缔非法房屋中介组织,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健全的房屋租赁市场,标准出租房屋管理,把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效劳工作纳入标准化、法制化轨道。要大力加强、标准宾馆、旅社、个体旅店、房屋出租户的治安管理,建立健全住宿登记制度,落实治安责任。要切实掌握每一个租住人员的情况和变动信息,重点掌握身份不明、收入不稳定、无工可做、昼伏夜出、经常换址及有劣迹、有违法犯罪嫌疑等人员的情况,实施有效的跟踪管理。要加强治安整治,劝返盲流人员,整治治安乱源,消除平安隐患。要建立健全城镇治安防控体系,落实社区治安巡逻、看门守栋、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等各项工作措施。 (三)健全机制,形成合力。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长效管理效劳机制。 一是推行社区属地化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在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和效劳工作中的作用,依托街道(社区)管理效劳中心,实行人口登记、统计、计生、劳动保障、教育等业务“一站式〞管理,提供“一条龙〞效劳。建立社区协管员队伍协助管理流动人口,由县市区领导小组,街道(社区)效劳中心统一领导。业务上接受市区县职能部门及街道效劳中心指导和监督。 二是建立协同合作机制。市及县市区两级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业务指导;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不允许发生推诿、扯皮或争权争利、工作脱节等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街道(社区)效劳中心要加强与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合作。由各街道(社区)效劳中心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召XX县区市区各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掌握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效劳工作动态,及时研究和落实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效劳工作的对策与措施。市及县市区两级的公安、人口和计生、房地产管理、税务、工商、劳动社保、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有关证件、手续前,要查验和留存街道(社区)效劳中心出具的出租房屋意见证明。各街道(社区)效劳中心在公安、人口和计生、工商、税务、房地产管理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加大对流动人口所持身份证、婚育证、暂住证和房屋出租备案登记证明的催办督办力度,流动人口所持相关证件要齐备。 三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社区效劳站要将掌握的辖区内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上报街道效劳中心,街道效劳中心对上报的信息和数据进行统计、整理后,按月报备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 (四)落实经费,提供保障。各级财政要保障流动人口出租房屋长效管理工作所需经费。 一是由地税部门依法委托代征税款(实行一年一委托)由地税部门给付代征手续费。市政府对市XX县区的效劳管理中心(站)还将具体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同时,XX县区政府也要拨给效劳管理中心(站)一定的工作经费。各县市参照执行。 二是“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效劳中心(站)〞协助房产部门收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费〞,实收房屋租赁手续费的30%~50%给效劳管理中心(站)做工作经费,由委托部门核拨。 三是对公安部门在涉及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中的罚没收入,由公安部门按有关政策,安排其工作经费。四是效劳中心(站)在为流动人口和出租户提供优质便民效劳的过程中,按规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作为效劳中心(站)的经费。 (五)热情效劳,严格执法。要强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坚持“效劳与管理并重〞的原那么,以效劳促管理,积极主动地为出租人和承租人提供文明、优质的效劳。按照“一站式〞管理,“一条龙〞效劳的方式,从登记办证到租房、就业、入学、劳务培训、维权效劳、落实党和政府的有关便民、惠民的政策法规等方面,全方位、多层次为流动人口和出租户提供市民化效劳、亲情化管理、标准化执法,寓管理于效劳之中。要严格标准办事程序,防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要稳妥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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