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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村住房救助整治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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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村 住房 救助 整治 意见
农村住房救助整治意见 一、工作目标 自20x年开始,全面开展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到202223年,根本解决全区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20x年,完成275户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现城乡统筹开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机制和住房供应体系为目标,以界定对象、明确标准、标准程序、科学管理为重点,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 三、根本原那么 (一)科学规划,统筹建设。要摸清困难群众的住房状况,并从我区农村实际出发,制订实施方案。要与正在实施的“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下山脱贫〞、“灾民倒房恢复重建〞、“撤村建居〞、“城中村改造〞等工作有机结合,坚持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按轻重缓急、分批分期实施。 (二)因地制宜,分类救助。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要立足于实际,立足于基层,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既要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根本住房要求,又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区别不同对象和住房困难类型,实施分类救助,不搞强拆大拆。 (三)自力更生,多方帮扶。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的对象是农民,要坚持以受助户自筹为主、政府扶持为辅的原那么,发动社会力量参与,通过政府补一点、集体经济助一点、亲朋好友借一点、受助户筹一点的方式筹措资金,鼓励群众互帮互助。 四、政策措施 (一)救助方案 根据XX省关于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x)92号)文件精神,力争到202223年根本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困难问题。我区20x年原那么上将省下达的275户救助方案指标,直接平分到各个乡镇及有关街道,率先完成花园街道、信安街道、双港街道三个街道的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202223年—202223年根据省下达指标有选择的在某些乡镇街道实施,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逐个根本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困难问题。新新街道的农村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待行政交接完成后列入救助方案,并予以实施。 (二)救助对象 1.农村特困户中的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无房户是指目前还没有自己住房的家庭;危房户是指住房随时都有可能倒塌,存在严重质量平安隐患的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或住房残破简陋、不御寒冷和风雨、不具备根本居住条件的家庭。 2.因灾倒房户。既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不能居住且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 3.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家庭。 农村五保户存在住房困难的,通过集中供养方式予以解决。 (三)救助方式 根据救助对象的住房实际情况及意愿,采取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修缮、置换、租用等方式实施救助。对确定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的住房,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救助住房建设方案经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实施,或者由村集体组织或受助户自行委托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建筑工匠进行施工,确保房屋质量平安。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采取收购可居住的闲置房,用于置换困难群众的危旧房;或者通过租金补助的方式,由救助对象就地租用可居住的闲置房。 (四)救助标准 1.面积标准。新建、改建、翻建面积以受助户实际在册人口数计算,1人户不超过40平方米,每增加1人可增加20平方米,每户最多不宜超过20230平方米。扩建的,参照审批时大、中、小户标准,按缺乏面积计算;修缮的,按现有住房面积计算。置换的、租用的,参照审批时大、中、小户标准。 2.质量标准。以消除各类质量平安隐患为前提,确保救助住房“平安、实用、卫生、经济、美观〞。新建、改建、翻建的救助住房应为一层砖混结构(根底可按两层楼房建造,便于受助户自身条件改善后加层),设地梁、圈梁、构造柱及纵横拉接,铺水泥地面,粉刷内外墙。修缮住房应铺设水泥地面,粉刷内外墙,屋顶做防漏防渗处理。闲置房置换应为砖木结构或砖混结构。 3.补助标准。按新建、改建、翻建、扩建、修缮、置换、租赁等不同救助方式,并结合具体情况,由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补助标准及实施方法。 (五)工作程序 1.申请。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住房救助书面申请,填写XX省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申请表,并提供如下材料: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农村低保证明或残疾人特困证明、现有住房情况证明及规定的其他材料,并在申请表中明确具体救助方式。 2.评议。村民委员会应在收到农户救助申请5个工作日内,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救助对象,并公开张榜公示7天以上,广泛听取意见。经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村两委签署意见,提出救助方式建议,加盖公章后连同全部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在202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救助条件的,连同相关材料上报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审查结果必须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核准。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在2023个工作日内进行汇总复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核准其享受住房救助的方式及标准,并将标准意见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住房困难程度,按先重后轻的原那么列出分批救助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乡镇(街道)一般应在每年一季度按要求完成农村住房救助审查和申报工作,确定当年救助对象名单,并报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 因灾倒房需救助家庭的有关资料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救灾工作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区民政部门核实,并上报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后,列入救助对象。 5.竣工验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同建设等部门对完工的救助住房进行竣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必须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工程质量。 (六)资金保障和管理 1.救助资金来源 (1)区财政安排补助资金; (2)向上级部门争取的补助资金及社会捐助资金; (3)省级财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专项补助资金。 2.资金管理 (1)救助资金实行区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和私分。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2)根据各乡镇(街道)的救助数量、救助方式和建设标准,确定到户救助资金,救助资金按规定渠道下拔到乡镇(街道)。工程开工后由乡镇(街道)预拔工程启动资金,工程有一定形象进度后拔付局部补助资金,工程竣工经乡镇(街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拔付剩余补助资金。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事关广阔农民直接利益,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这项实事工程组织好、落实好。为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规划分局。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正常开展组织实施。 (二)合理安排,统筹规划。各乡镇(街道)要深入调查摸底,制订落实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方案和年度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方案,做到合理安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要在每年11月底前完成救助住房验收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考核。 (三)措施得当,保障有力。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要求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区规划、民政、财政、监察、国土、建设、审计、残联等部门要各负其职,相互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执行农村村民建房收费的相关规定,坚决杜绝强制或变相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对受助户新建、扩建住房所需的宅基地,区国土部门应给予优先解决。区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救助住房建设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确保施工和质量平安。 (四)发动群众,自力更生。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思想认识,引导群众以自力更生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改善住房条件。同时,发动群众以出钱出物或投工投劳方式开展互帮互助,节省受助户的建房资金,切实把有限的资金真正用于改善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 第8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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