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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永川公交车载信息设备使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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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永川 公交 车载 信息 设备 使用 管理 规定
永川公交车载信息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车载信息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标准我司公交客运车辆车载信息设备的使用、维修及维护,加强对车载信息设备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效劳质量,确保运营平安,根据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公交客运车辆车载信息设备的使用、维修、维护及相关管理活动;公司公路客运车辆车载信息设备的使用、维修和维护参照本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车载信息设备包括。公交ic卡pos机、gps车载机、视频监控系统及其它车载电子设备。 第四条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公司车辆车载信息设备使用的日常监管、技术指导、维修、维护工作;公司平安科负责监督检查和违规处分。 第五条公交车辆车载信息设备的维修、维护,按市场等价原那么实行有偿效劳;维修维护工程、工时及配件价格经公司核准并公示后执行。(附表: 1、永川公交车载信息设备维修维护工程工时费标准;附表2:永川公交车载信息设备配件价格表(2023年版)) 第六条公交客运车辆及目标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标 准,为营运车辆配备运行监控、平安监控和信息效劳等车载信息设备,并确保设备完好和正常使用。 运行监控设备主要包括车辆定位、营运数据采集和车辆电子识别等设施;平安监控设备主要包括图像监控和紧急报警等设施;信息效劳设备主要包括电子显示屏、语音报站器、电子路牌和电子读卡机等设施。 第七条公交车辆车载信息设备的配置、安装和验收应当符合公交客车通用技术要求(db31/t306-202223)、公共汽(电)车车载视频监控系统根本技术要求(db31/t466)、公共汽(电)车车载信息系统技术标准(dg/tj2023-2023)、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23)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所设定的要求。 第八条公司信息技术部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加强对车载信息设备的使用管理,并按规定发送营运数据: (一)建立车载信息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管理人员和管理方法; (二)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熟练掌握车载信息设备的操作规程; (三)做好车载信息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并建立相关文档。 第九条从业人员在各类车载信息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熟悉各项设备功能,在车辆正常营运时全程开启设备,并按设备使用说明标准操作; (二)车辆营运期间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向公司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管理部门指令做出相应处理; (三)遇到突发情况时,通过紧急报警装置进行报警,并按要求发送相关信息; (四)不得擅自拆移或改变设备结构; (五)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 第十条公司平安科对车辆运行监控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记录好车辆的运行情况,内容包括车辆号牌、进出场时间、起讫地点、行驶轨迹、报警及处置情况和故障及维修情况等; (二)收到车辆报警信息时,立即进行核准并作相应处置; (三)对车辆的行驶路线、行驶速度、停车地点和事故情况等进行监控,发现车辆在行驶中持续超速、偏离行驶路线或驶入禁行区域、停放在非指定停车地点等违规行为时,立即催促从业人员纠正。 第十一条运行监控设备所采集的营运数据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所列技术标准的要求统一发送到行业监管信息平台,用于营运信息发布、平安与效劳监管以及应急处置等 需要。 第十二条公司平安科应当加强对公交车辆车载信息设备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催促目标责任人及从业人员正常使用设备并发挥应有作用。 第十三条公交车辆目标责任人及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公司平安科按以下标准处分: (一)、gps智能公交系统的客运车辆运行速度设置和违章处理的管理规定的通知(永公交发【2023】 53号)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未按规定标准配备车载视频监控系统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500-2022元罚款; (三)、车载视频监控系统失效、图像模糊不全、硬盘记录无数据或数据不连续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200-500元罚款; (四)、不按规定使用车载智能公交系统,乱按报警、堵车或经常处于离线状态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50-200元罚款; (五)、无语音报站或正常发班提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200-500元罚款; (六)、成心损坏车载ic卡pos机的,责令其等价赔偿并处以500-2022元罚款; (七)、车载ic卡pos机不能正常工作未及时报修或导 致乘务投诉(纠纷)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200-500元罚款; (八)、未按规定使用司机卡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每例50元罚款;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颁行,自颁行之日起生效。 附表1:永川公交车载信息设备维修维护工程工时费标准;附表2:永川公交车载信息设备配件价格表(2023年版) XX市永川区公共交通 2023年8月20日 第二篇:车载记录仪设备使用和检查管理制度车载记录仪设备使用和检查管理制度 为加强危险品运输行车平安,全程录制行车轨迹,实行车辆动态监管,特制定本制度。 一、运输处负责对已建立的车载记录仪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使之有效运行。 二、危险品运输车辆,均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安装记录仪设备,驾驶员负责日常维护,有效使用并保障设备完好。 三、设立专人负责监查,不定期进行查看回放录像,对不良行为进行纠正。做好车辆日常行车设备监管工作。负责对驾驶员正确使用设备进行指导,保障行车过程中全程记录行车轨迹。 四、做好车载记录仪设备的管理、报修工作,及时处理异常现象和装置故障,保证记录仪设备正常使用。 五、驾驶员严格按照指定路线行驶,在行驶过程中严禁私自关闭车载记录仪,确保车辆行车过程全程记录,为车辆平安运行奠定根底。 第三篇:机械设备使用管理规定设备管理规定 凡机械在施工现场使用,要有专人负责并且定人定机。 机械工操作前应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并且每班人员做好保养工作,该加油的必须加油,该保养的及时保养,要清洁干净。手持电开工具使用时要及时检查碳刷是否要更换,加强保养、保护工作。 各种工具要加强管理,使用手推车不准超载,要天天清理干净,车轮上砂浆要经常清理,轮胎必须及时充气,不准使用半气轮胎运作。 铁跳板在使用过程中,要按规定不准在现场乱堆乱放,在架子上使用要满足三个杠子以上搭设。 合理使用脚手杆、六尺杠,不准随意截断,脚手杆、六尺杠。 认真填写机械修理记录,设备名称、部位、问题、原因。正常使用机械设备,防止小马拉大车,损伤机械或不能发挥机械效率。 第四篇:驱鸟设备使用管理规定1.0驱鸟设备使用管理规定1.1驱鸟车的使用和维护 1.1.1驱鸟人员在使用驱鸟车时,严禁将驱鸟车开出飞行控 制区(加油、排故除外)。 1.1.2当日驱鸟值班人员负责维护保养驱鸟车24h(从当日接班时间至第二日交班时间),车辆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并认真检查车辆的完好状况,严禁车辆及驱鸟设备在不整洁和带故障时交接。 1.1.3驱鸟车发生故障值班人员无法排除时,须及时上报,禁止车辆及车载设备带故障过夜。 1.2驱鸟枪支使用和维护 1.2.1驱鸟人员持枪执行任务时,至少两人同行,执行任务完毕后,应当立即将枪支、弹药存放入库,并开启警报系统。 1.2.2持枪驱鸟人员未进入驱鸟区域之前,弹药不得入膛,驱鸟时枪口必须成仰角45°至90°鸣枪;严禁枪口对准人员、建筑物和航空器鸣枪;出了驱鸟区域时,弹药必须退出枪膛。 1.2.3驱鸟人员不准酒后携带或者使用驱鸟枪支,禁止将驱鸟枪支带出机场飞行区。 1.2.4驱鸟人员每天要以书面形式报告(填表)弹药消耗量。 1.2.5驱鸟枪支、弹药严禁外借、出租、赠送和买卖。 1.2.6驱鸟枪支、弹药被盗、被抢、丧失或发生其他事件时,应立即报告民航公安机关和当日值班领导。 1.2.7驱鸟人员交接班时,枪支要擦拭干净,并保持枪支1.31.3.11.3.21.3.31.41.4.11.4.21.4.31.5完好。 驱鸟枪支弹药库管理规定 驱鸟枪支弹药库钥匙严禁随手乱放,必须放在规定的平安地方,枪柜、弹药柜的钥匙应由两位值班员分别保管。 驱鸟枪支、弹药必须分开保管,驱鸟枪支弹药库必须做到“三铁一器〞严格按照机场公安部门的要求进行管理。 进入枪支弹药库必须两人同行,出库时及时上锁开启警报器。 驱鸟煤气炮的使用和维护 驱鸟人员在使用驱鸟煤气炮前,必须检查发射装置电力及储气罐燃气是否充足前方可使用。 驱鸟人员在使用驱鸟煤气炮遥控发射装置时,必须在有效的遥控范围内使用。 驱鸟煤气炮必须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定期检查和维护。 驱鸟激光枪的使用和维护1.5.1驱鸟激光枪使用时,严禁照射飞行器和人员。 1.5.2驱鸟激光枪使用前检查电源电力是否充足,使用后必须及时充电。 1.5.3驱鸟激光枪必须在黄昏或黄昏后使用。 第五篇:特种设备使用平安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平安管理规定 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维修、维保、操作、检验检测、报废等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定。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平安技术标准的规定,履行平安管理义务,保障特种设备平安运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使用特种设备的法人、其它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个人或者家庭使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且不涉及公共平安的,不属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范围。 4.出租特种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履行平安管理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承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租赁合同约定双方分别负有平安管理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双方均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租赁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清的,出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5.住宅小区中的共有产权特种设备,由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聘请的物业管理单位作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担平安管理义务和法律责任。在未向物业管理单位交接前,由该住宅建设单位承担平安管理义务和法律责任。特种设备产权共有人未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管理的,共有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共有人应当共同指定管理代表,履行相关法定平安管理义务,但法律责任由共有人共同承担。 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委托专业技术效劳机构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施合同管理的,使用单位的界定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平安技术标准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平安管理机构并配备平安管理人员,或者委托专业技术效劳机构实行合同管理; (二)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平安管理制度; (三)采购符合相应平安技术标准要求的特种设备; (四)选择有特种设备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特种设备; (五)聘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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