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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绿城集团车辆管理规定[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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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绿城 集团 车辆 管理 规定 模版
绿城集团车辆管理规定[范文模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合理、完善和标准绿城房地产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品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车辆包括集团公司本部、各控股工程公司、专业公司的领导专车、公务用车、费用包干车及其它所有车辆。 第三条集团公司、工程公司、专业公司的综合管理部(以下简称综管部)为集团公司、工程公司、专业公司的车辆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控股工程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工程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车辆的配备 第五条集团公司根据员工职务职级、工作性质和工作需要的原那么配备车辆。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以上人员、工程公司、专业公司总经理应予以配备;集团公司部门经理、工程公司、专业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原那么上应予以配备;对其他员工根据其工作性质、工作量等情况,决定是否予以配备。 第六条配备车辆或调配车辆标准,应根据车辆使用人员的职务、职级、工作性质和需要,由集团公司董事长确定。 第七条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以上人员、工程公司、专业公司总经理配备车辆由集团公司综管部提出,报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经总经理审核后,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集团公司其他人员或部门配备车辆,由本人或部门提出申请,报集团公司综管部,经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总经理审核后,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专业公司、工程公司其他人员或部门配备车辆,由本人或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报集团公司综管部,经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签署意见,总经理审核后,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八条车辆配备申请应写明车辆使用人或单位、部门、拟配备车辆的品牌、型号、市场价格、要求配备时间等。 第九条根据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意见,同意配置车辆的,集团公司、省内各工程公司、专业公司由集团公司棕管部负责购置或调配;省外各工程公司、专业公司由各公司棕管部购置或调配,并报集团公司棕管部备案。 第十条车辆购置后,棕管部应进行验证、登记、并对有关资料、备用钥匙妥善保管;对新购置或调配的车辆应建立专门档案;车辆领用手续必须齐备、规1 范。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工程公司、专业公司车辆分为三类。一是专车,包括集团公司董事长、常务副董事长、总经理及专业公司、工程公司总经理用车;二是公务车,包括接待、销售、工程建设等由各公司、单位(部门)统一调度,用于公司公共事务的车辆;三是费用包干车,包括由公司、部门(单位)为员工配备的,以公司事务为主,个人使用为辅的所有车辆。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应当配备假设干公务用车,各工程公司、专业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假设干公务用车。公务用车配备应由各单位、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报请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部门未经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一律不得购置任何类型的车辆,否那么,一切费用由购置人自理。 第三章车辆的使用管理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综管部为集团公司、在杭各专业公司、工程公司车辆管理责任部门,在杭各专业公司、工程公司综管部为车辆管理的协助管理部门,外地专业公司、工程公司综管部为本公司车辆管理责任部门,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和在杭工程公司、专业公司专车、公务车的年检年审、养路费购置、车辆保养维修、车辆保险、车辆事故处理等由集团公司综管部负责办理。费用包干车除养路费由综管部代买代扣外,其余由车辆使用人自行办理;外地专业公司、工程公司除杭州车牌由集团公司综管部代办外,其余由各单位、部门自行办理。代办的各项费用,由车辆使用单位(部门)、人员承担。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工程公司、专业公司专车使用人每月应向公司缴纳使用费800元,其余费用按实报锩公务车所有费用按实报锩费用包干车使用实行公司补贴统包,具体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包干费为3万元/年,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专业公司、工程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包干费2.5万元/年,其余配车人员包干费为2万元/年。每辆车的包干费用在每年初由各单位车辆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总经理审定。包干费用凭用车的各类发票报销,当年未用完的,可结转下一年度,但不得支取。超支局部一律由使用人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车辆包干费根据车况,用车频率等,每年年初可以调整一次,费用可以适当增加,每年增加不超过2023%。集团公司和在杭专业公司、工程公司每年年初是否调整、调整比例等由集团公司综管部确定;外地工程公司、专业公司由各单位综管部确定。包干费包括车辆年检年审、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司乘人员险三种必保的险种)、维修保养、油费、养路费、过路桥费、洗车、停车费等一切使用费用。 第十八条公司外派人员配置费用包干车的,其回杭费用实行定额补贴,除享受第十六条规定的统包费以外,每月补贴200元,每年2400元。超支局部一律由使用人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公务车应指定专人保管,保管责任人名单报集团公司综管部备案。公务车必须服从公司统一调度,公务车在保证公司公务的前提下,鼓励公司员工用车。员工用车应承担一定的车辆耗损、油费等,具体规定由各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自行确定。公务车保管人在非工作时间,可将公务车私用,每月应承担200元至350元的费用,具体由集团公司综管部确定。 费用包干车在集团公司、工程公司、专业公司有工作需要时应无条件服从统一调配使用,使用费用由使用单位或部门承担。 第二十条专车、费用包干车辆使用人因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或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的,应将车辆交公司车辆管理员审验后归还公司。 第二十一条交回的车辆应保持性能完好,无破损。如有损坏,车辆使用人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具体根据车辆破损程度、造成原因等,由各单位车辆管理部门确定。赔偿费用从车辆使用人效益工资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车辆使用人因工作能力、工作过错被降职、降级或辞退的,公司有权调整、调配使用车辆或收回使用车辆。 第二十三条费用包干车因使用年限较长或调配使用人使用前已有较重损伤等客观原因导致车况不好、使用费用增加、使用人不愿继续使用的,经公司审验并经批准后可以退回公司,由公司折价卖给员工、外单位或报废。使用人是否另行配车,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假设因使用人主观原因或因使用人使用不当引起的,不准退回公司。 第二十四条公司所有车辆原那么上不得外借,不得将车辆交给非公司驾驶员或无证人员驾驶。确因工作需要需外借的,应经所在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五条公司所有车辆使用人都应爱惜车辆,妥善保管,禁止停放在无人看管的不平安停车点,假设因违反规定造成车辆被盗、被损的,一切损失均由使用人或专职驾驶员承担。 第二十六条对专车、公务车、费用包干车,各单位综管部均应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准确记录购置时间、地点、车辆价值、颜色、型号、发动机号码、排量、发票号码、调配的时间、使用人等;对外单位长期借用的车辆,也应记录清楚;对需要报废的车辆,应办理相应报批手续,并做好财务核销等工作。 第四章车辆的保养维修 第二十七条专车、公务车可以配备专职驾驶员,由其负责车辆的保养维修;使用费用包干车的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专业公司、工程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且年龄女在四十五周岁、男在五十周岁以上的,根据需要可以配备专职驾驶员,并由专职驾驶员负责车辆的保养维修;其余费用包干车一律不得配备专职驾驶员,由使用人负责车辆的保养维修。 第二十八条车辆使用人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行车前应经常检查方向盘、制动等平安系统,每日例行保养、检查发动机润滑油、 轮胎气压,保持车况良好,确保行车平安。 第二十九条集团公司、专业公司、工程公司专车、公务车应在公司指定修理厂家进行保养维修。特殊情况需要至非指定厂家保养维修的,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综管部应对车辆建立保养维修记录档案。 第三十条公司专车、公务车辆的保养维修实行申报制。凡车辆需进行保养维修的,均需由驾驶员填写汽车保养维修报修单,经综管部经理审定同意后,凭报修单到指定修理厂家进行保养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如确需调换零件的,驾驶员应将调换下的旧零件拿回公司作统一处理。 第三十一条专车、公务车辆因公外出,遇车辆故障在非指定地点维修的,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同意(交通事故除外)。维修完毕车辆返回后,凭车辆维修清单、交款发票、证明材料等报销修理费用。凡人为造成的车辆机械事故的,维修费用由责任人自理。 第三十二条车辆保养维修费用由各单位综管部定期统一向修理厂结算。综管部在申请支付保养维修费用时,须提供修理(加工)用料清单及汽车保养维修报修单,维修及报修内容必须一致,送财务部门审核,并报经总经理批准后支付。 第三十三条各类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须办理定期保养手续。专车、公务车须在指定厂家定期保养,费用包干车可以自定厂家定期保养。 第五章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三十四条公司车辆因违反交通规定而被罚款,或未经许可将车辆私自借于他人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车辆责任人自行承担。 第三十五条公司车辆如在公务途中因不可抗力遭遇车祸时,应先急救伤员,向附近交警部门报案,并立即报告综管部。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综管部报告,并书面说明事件经过、处理结果。 第三十六条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的,在扣除保险赔偿后,其差额应根据责任认定进行处理。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其损失在扣除保险赔偿后,应根据责任认定进行处理。 负主要责任的,按以下处理: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2022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80%处分; 2、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2022—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60%处分; 3、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40%处分。 负次要责任的,按以下处理: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2022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30%处分; 2、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2022—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分; 3、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ooo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lo%处分。 第六章专职驾驶员工作规那么 第三十七条专车、公务车专职驾驶员应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增强效劳意识,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管理,平安、高效率地保障日常用车。 第三十八条专职驾驶员应保持个人整洁卫生,着装得体。男性不留长发(发角不盖及后衣领),不留长指甲(每七天修剪一次)。女性不化浓妆,长发者上班时间头发作捆扎或盘好,不散开披肩。 第三十九条在工作时间应礼貌用语,杜绝脏话或粗鲁语言。不出车时在办公室休息待命,可看报、看书,交流驾驶经验及体会,不串岗。应按时参加驾驶员平安学习。 第四十条应保持每天车容车况的整洁卫生,雨天、下雪天出车,应及时用擦车巾擦去车门把手的泥水、脏污。做到脏车不过夜、不入库。行政部对车辆保洁状况应作不定期检查,凡发生车辆连续三次不合格的,将处以50一500元罚款。逢公司庆典活动,假设发现车辆不洁而影响公司形象的,每发现一次处分200元,直至取消驾驶公司车辆的资格。 第四十一条专车驾驶员接送领导或宾客应准时(至少有五分钟的提前时 间),能正确领会领导意图,不多问,不乱说,增强自律性;原那么上不得和领导、宾客同桌用餐,如领导宾客邀请同桌用餐,应快捷就餐完毕,及时到车上或休息场所等候、准备。车上应备有雨伞及饮用瓶装水。 第四十二条应时常保持通讯正常,服从领导临时派车,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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