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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地面安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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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地面 安全管理 办法
地面平安管理方法 地面平安管理方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地面平安生产,提高地面平安整体管理水平,明确责任,标准管理,实现地面“双零〞平安奋斗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指地面平安包括地面供电系统、民爆、危险化学品、地面在建工程工地、机械维修场所、防火、防汛、公共设施、公共聚集场所以及公路、公路交通运输平安等。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 为进一步完善地面平安管理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地面平安生产管理,公司成立地面平安管理委员会: 主任:李德志 常务副主任:郭雄宝 副主任:陈宝红郝晓峰黄家正黄倩孙世昌成吕亮闫建军 张宝银王连文刘清龙 成员部门:安监部生产基建部一通三防部调度指挥中心地测部机电部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供销部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监部 第四条各级职责 地面平安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集团公司有关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类规章制度, 2、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地面各系统平安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大平安问题。 3、建立健全平安监管机构,制定平安责任制度、管理制度,制定平安质量管理标准及考核方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检查考核。 4、组织开展平安隐患排查和平安专项督察,催促落实隐患整改。 成员部门:负责归口业务的平安监管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集团公司有关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类规章制度,研究解决平安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建立健全本专业系统平安监管机构,建立和完善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平安管理制度、平安标准、措施以及考核方法等,并监督检查考核。 3、组织开展本专业系统的平安隐患排查和平安专项督察,并催促落实。 各煤业公司:是地面平安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集团公司、公司有关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是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 2、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平安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平安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各类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平安生产。 4、组织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平安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平安素质。 5、按照规定提取并使用平安生产费用,保障平安投入的有效使用。 6、定期召开平安生产会议,安排部署平安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地面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7、制定本单位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储藏应急救援物质,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8、实行平安目标管理,建立地面平安生产控制指标体系,确定年度平安生产控制指标方案,将平安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下一级部门并严格考核。 9、及时、如实上报地面平安生产事故。 2023、完成公司下达的其它平安工作。 第三章平安目标管理 第五条地面平安目标管理内容 (一)杜绝重伤以上事故,全年无重大非伤亡事故; (二)按规定组织平安培训、特种从业人员持证率达20230%; (三)平安质量标准化达规划等级; (四)平安费用提取、使用符合规定; (五)其他平安、职业健康等指标符合规定要求。第六条平安目标管理的落实 (一)公司与各煤业公司签定地面平安目标责任书,下达分解平安工作目标;各煤业公司根据公司下达的平安目标,结合本公司实际,纵向分解到各基层部门(区、队、班组、个人),横向分解到各业务职能科室,形成一级负责一级的平安目标管理机制。 (二)各煤业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实现本单位地面平安目标第一责任人,分管平安工作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其他副职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平安目标责任。 (三)建立完善地面平安目标责任和平安准入管理制度,实行地面平安目标考核和平安管理综合考核制度,对没有实现地面平安目标的煤业公司扣罚平安绩效工资。 (四)每半年由公司地面平安管理管理委员会组织对各单位半年度地面平安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章平安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煤业公司地面平安监督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及上级平安指示精神。 (二)平安管理机构和平安管理人员配置。 (三)平安生产责任制、平安管理制度和平安准入标准建立、执行。 (四)平安资金使用、安技措工程和平安重点工程工程建设。 (五)平安培训开展和特种人员持证上岗。 (六)平安资质和平安评价。 (七)平安设备、仪器仪表、特种设备的采购、供应、使用。 (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的平安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九)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现场使用个体防护用品情况。 (十)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平安隐患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 (十一)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建立、实施情况,雨季“三防〞和要害场所消防的开展情况。 (十二)事故上报及处理。 (十三)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第八条地面平安监督检查方法 (一)根据平安工作实际,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地面平安大检查。 (二)各煤业公司每月由主要领导安排部署,组织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平安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检查资料建档,并上报公司平安委员会办公室。 (三)各成员部门根据责任范围不定期的进行地面平安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检查结果报平安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对重大平安隐患进行跟踪落实。 (四)根据上级指示和平安工作实际需要,安监部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动态平安大检查。 (五)对于平安管理不到位或有重大平安隐患的单位,由有关成员单位派驻工作组,现场进行指导、监督、落实。 第九条平安监督检查要求 (一)检查前应做充分准备,明确检查组负责人,确定参检人员和检查内容,制定检查方案,组织参检人员学习有关规章制度、专业知识,确保检查质量。 (二)检查人员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那么,如实填写处理意见书。 (三)检查人员对现场发现的问题要与被检单位进行“三定〞、“五落实〞,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平安隐患的区域,应责令停产整顿。 (四)检查组负责人要及时汇总检查问题,起草检查报告,及时上报安委会有关领导。 (五)检查组要将各类检查资料建档管理。第五章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 第十条 各煤业公司要认真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国家平安生产法、XX省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平安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强化本单位平安生产监督和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 各煤业公司必须建立平安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健全平安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完善平安生产条件,确保平安生产。 (一)各成员单位是本专业系统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主体,负责组织本专业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监督落实。 (二)各煤业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平安管理制度建立,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二条平安隐患排查 (一)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现场生产工艺、设备和设施的平安性能以及周围环境的平安状况,做到懂平安,会排查平安隐患,充分发挥人人都是平安员的作用。 (二)地面生产班组每班在开工前,要由领班干部组织一次“三位一体〞(跟班干部、班组长、安监工)的平安隐患排查,煤业公司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平安隐患排查。 (三)各煤业公司必须在有危险性、事故易发场所设置专职平安检查员,进行全方位、不留死角的全过程检查。 (四)按照“群防群治〞平安管理格局,班组长、安监员、共产党员监督员、青年岗监督员及工会群众平安监督网员要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其在平安隐患排查中的作用。 (六)平安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专业特点,对各煤业公司的平安隐患排查与认定工作及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每季度由安监部负责牵头组织平安大检查,监督、检查、指导各单位地面平安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七)各煤业公司要建立平安信息管理制度,采取各种途径收集平安隐患信息,排查、筛选平安隐患,对其进行分类,并建档。 第十三条平安隐患上报 (一)现场作业人员对发现的平安隐患应当立即向当班干部和安监人员报告,对现场无法立即处理的平安隐患,当班干部安监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和安监部门报告。 (二)调度室或安监部门在接到平安隐患报告后应立即向值班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对于重大平安隐患应立即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三)各煤业公司专业部门每月要对本专业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专项总结,报公司各相关专业部门;各煤业公司每月要对平安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总结,报公司平安委员会办公室。 (四)公司各监管成员单位每月要对本专业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专项总结,报平安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要将各成员单位隐患排查和治理报告汇总后,报公司安委会,并在公司月度平安例会上通报。 (五)报告内容包括。隐患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平安措施和整改结果等,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逐级上报。 (六)重大平安隐患应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和对口业务部门备案;一般平安隐患报单位安监站备案。平安隐患在未完成整改前,必须按时上报,直至整改结束验收通过。 第十四条平安隐患治理与落实 (一)平安隐患整改坚持“分级管理,责任落实〞的原那么,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平安副总经理任常务副组长的平安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各煤业公司要相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平安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 (二)各级领导组要对平安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掌握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动态,催促平安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三)各煤业公司主要负责人要对平安隐患治理全面负责,严格按照编制的治理方案或设计组织实施;坚持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平安后生产的原那么;做到工程、资金、措施、时间和责任“五落实〞;平安隐患的治理资金应从平安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中列支。 (四)各单位应根据平安隐患的级别,制定应急方案,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对于重大平安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平安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 (五)平安管理人员和平安检查人员要加强现场监督和管理,严查现场“三违〞行为;发现平安隐患应立即责令现场处理,对于重大平安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或使用,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七)平安隐患治理完毕后,须由平安隐患确认部门组织验收,验收要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那么,验收单位要对验收结果负责。 (八)各煤业公司安监部门对平安隐患应登记建档,建立平安隐患排查信息库,实行档案化管理。 第十五条平安隐患责任追究 公司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免职、撤职处分。 (一)对平安隐患排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重大平安隐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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