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法官先进事迹材料平凡不平庸xx同志,男,生于1963年9月22日,汉族,大学文化,1997年7月参加中国共产党,1990年参加法院工作,现任xx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在法院工作的25年头里,xx从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再到审判员,普通的审判岗位上没有给他带来辉煌的荣耀,骄人的权势,而留下的只是那厚厚一摞堆积如山的卷宗和不断增多的白发与额头的皱纹,年龄刚过五十的他,已经俨然成为一个小老头,加之他作风严谨、和蔼可亲,单位的同志总是笑着称他为“支大爷〞。就是这样一个“支大爷〞,25年里,他以老百姓看得见、听得懂、行得通、做得到的方式办理各类案件3000多件,通过艰辛的调解,让每一件案件的办理都做到“融情于法〞、“案结事了〞。作为一个单位连年的“调解能手〞,自然不乏有新同志向他请教经验。腼腆的“支大爷〞话语不多,只是告诉他们在接待当事人和办理任何一起案件时候,一定要做到“热心、耐心、细心、诚心、责任心〞。久而久之,他的经验大家都耳熟能详,于是他有多了一个新的称号——五“心〞级法官。列宁曾经这样说过。少说些漂亮话,多做些日常平凡的事情判断一个人,不是根据他自己的表白或对自己的看法,而是根据他的行动。说起这个五“心〞级法官,我不得不想到这样一个案例。2023年3月,我市德什路与京什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重型货车撞翻一辆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导致电动车上3名聋哑人不同程度受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货车一方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三轮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责任是明确了,但是理赔那么需要在进行治疗后经过评残,才能确定下来具体的赔偿数额。然而,在之后的理赔中,由于大家分歧过大,无奈走上法律途径。这已是距事故发生一年多之后2023年4月的一天,xx市法院诉讼效劳中心接待了两位从绵阳远道而来风尘仆仆的当事人,经过了解得知,其中一位是当时事故中的聋哑人乘客,另一位是她的妹妹,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在仔细阅览过起诉书的相关卷宗之后,细心的xx发现,原告所诉的对象中,货车司机、货车车主、货运公司、保险公司等主体都是明确的,唯独当时负次要责任的三轮车驾驶者,原告根本不知道其根本情况,没有联系方式,没有身份信息,主体不明确。这可急坏了xx,如果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无法找到三轮车驾驶者,原告的权益将无法得到法律的保障。并且如果按照法律的要求,临近的诉讼时效内原告无法提供充足的材料,他的权益将得不到保障。...